一、清末时期学校设置和管理 清末,安徽兴办的高等学堂,一般都是遵奉上谕和管学大臣(光绪三十二年后改学部)的部署,由省最高行政长官按定章筹划,落实经费、校址,聘任监督等,奏请设立,委藩、臬两司总办,学务处管理(后改委藩、学、臬三司总办,省提学使司管理),每年年终将办学情况禀督抚察核,并转报学务大臣(学部)查考。高等学堂中,由省拨给经费和主管的,称为省立或官立;由教育会等社团筹措经费或民办公助的,称为公立;私人捐资创办的,称为私立。高等学堂设监督、教务长、教习、教员、庶务长等职事人员。在管理体制上,由监督统辖各员,主持全堂教育事务。教务长专稽核各学科课程、各教员教学及各学生学业勤惰优劣。庶务长专理堂中一切庶务等。 安徽的第一所近代高等学堂——安徽大学堂,就是奉旨设立的。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十四日,清廷诏谕各省所有书院改为各级学堂,于省城设大学堂。当时安徽省城安庆的敬敷书院,早在光绪二十四年即已改力求是学堂(委任刘葆良为总办)。安徽巡抚王之春奉诏,于同年十月将求是学堂改为大学堂,仍设原敬敷书院旧址,委藩、臬两司总办。学生由各县选送,每县2人,合计100人,作为住堂正额;另设附课生120人,权收教原求是学堂肄业的学生,作为师范生。光绪二十九年一月《奏定学堂章程》颁布,规定:大学教育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足供任用为成效。大学分为高等学堂(三年)、大学堂(三~四年)和通儒院(三~四年)三级,共9~11年。专门学堂以培养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和初级师范、中学堂的师资为目的。安徽大学堂遂更名安徽高等学堂,首任总办为邓绳侯。高等学堂招收中学毕业生,因生源缺乏,遂甄留大学堂肄业生,并吸收举人、贡生、监生、生童中考取经史、文学基础较好者入学。在堂学生先后增加到5~10个班,共达三、四百人。光绪三十二年,安徽巡抚恩铭聘严复为学堂监督。严复到职后,比照省高等学堂成案,开始设立高等预科,学生编成5班,将其中年龄较长、年级较高、程度较好的另编师范1班,补习中学各科,并加授教育学等课程,期以一年毕业。聘姚永概(叔节)、洪思亮(朗斋)任教务长,刘文川任学监,光绪三十三年又从预科学生中挑选师范1班,并增招预科4班,在校生合计10班。光绪三十四年停招预科生,拟开高等本科,因各地选送的学生程度不一,乃按照中学学科第四、五年级程度教学,补习普通基础课,并将年龄较小的学生裁并1班,尚有预科9班。同时,为解决高等小学理化、博物教员紧缺问题,提学使沈曾植曾在高等学堂内设师范传习所,开办理化专修科,两次招生各100人,以养成高等小学堂二、三年级理科教员,修业年限一年。宣统元年(1909年)始设高等正科1班,按照章程规定的第一类学科进行教学,以培养预备升入经学科、政法科、文学科、商科等大学的人才,并已造就了几批师范毕业生。实际上,安徽高等学堂已具备了近代多科性高等学堂的雏型。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学堂停办。 光绪三十二年起,安徽遵章设立的安徽全省师范学堂(宣统三年改为优级师范学堂)和安徽省立存古学堂,都是由安徽巡抚筹划设立,划拨经费,择地建堂,委藩、学、臬三司总办,提学使司管理的。安徽全省师范学堂总监为姚永概。初办时,按《安徽师范学堂暂定现行章程》,设优级选科、预科和初级简易科。暂由各地考送学生中选取272人,因新生资格不一,先试学1学期。然后挑选年龄、学力合格的,编为选科、预科3个班,其余学生编为简易科3个班。选科分预科和本科,本科又分第二、三、四类,即史地、理化、博物3个分类科,以培养初级师范学堂和中学堂教员。选科学生先习预科二年,再入本科,四年毕业。光绪三十四年冬,预科3班学生毕业,按程度分别编入第二、三、四类选科。宜统二年,选科3班共144人毕业后,续招了第二、三类选科史地、理化各1班,并新招了第一类选科数学1班。宣统三年,安徽全省师范学堂奉令改为安徽省立优级师范学堂。宣统二年创办的文科师范性质的安徽省立存古学堂,遵学部奏定《修订存古学堂章程》的规定,选取举人、贡生、廪生、增生、附生入堂肄业,以养成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及与此同等学堂的经学、国文、中国历史教员,并以预备升入经科、文科大学的人选为宗旨。分设中等科和高等科。中等科五年毕业,高等科三年毕业。学科分经学、史学、词章学,按章开设课程。 安徽省官立法政学堂开办时,法政学堂章程还未颁布,暂参照京师大学堂法律门及日本法政速成科酌定课程,以“造就已仕人才”为目的,招收政府机关的候补正佐官员60名予以津贴,委藩、学、臬三司总办。光绪三十四年六月毕业一批学生,并于下学期重订章程,推广办法,扩大招生,官绅并录,分设预、正、别及简易、讲习5科,各按章程规定的培养目标和学制扩大招生。预科招收年龄16~25岁的中学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二年毕业。正科收教预科毕业生。别科招收安徽的举人、贡生、生童、监生和具有中学程度、年龄18~30岁的社会青年;安徽候补官员和外省在皖人员,经学堂核准的,也可入学。讲习科招收应当就学的安徽实缺候补官员以及各州县保送或学堂临时考取的皖籍士绅,3学期毕业。简易科招收应入讲习科以外的、经学堂认可的安徽实缺及候补官员,以及学行纯笃、乡望素孚的皖籍士绅,2学期毕业。学生分编为官班、绅班。为推广法政教育起见,安徽省按定章,还在光绪三十四年、宣统二年先后设置公立法政学堂、私立法政专门学堂各1所。3所法政学堂的在堂学生,宣统二年共达765人。 清末安徽高等学堂简况表表7—2—1 ![]() 二、民国时期学校设置和管理 民国成立,教育部于元年(1912年)1月19日公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各学堂一律改称学校,监督、堂长改称校长;同年3月5日,通告各省:大局初定,速令高等学校、专门学校开学;9月至11月,接连公布《师范教育令》、《专门学校令》、《大学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次年初又公布《大学规程》和《私立大学规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为国立,由教育总长通咨全国,规定地点及校数分别设立;公立、私立专门以上学校的设立、变更、废止,均须呈报教育总长认可;12月,又发布取缔私立大学的布告,规定所有私立大学,均限于3个月以内报教育部备查,由部派员视察,分别优劣,准否立案。 根据以上一系列法令规定,清末安徽设立的各高等学堂和专门学堂或停或并或改,民国初年未再设立高等师范学校。民国元年秋,陈独秀曾利用安庆龙门口原优级师范学堂校舍重建安徽高等学堂,更名为安徽大学,聘桐城人马通伯为校长,自任教务主任。但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学校重建不到一年,就被迫停办。民国元年6月,原清末的3所法政学堂合并,改为江淮大学,以安庆姚家口原官立法政学堂旧址为校舍,由教育界知名人士刘希平任教育长,分设文、法两院,学生达千人以上。后因安徽督军倪嗣冲挪用教育经费办团练,江淮大学被迫于民国4年改为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并由倪的嫡系官僚张鼎丞担任校长。张任校长期间贪污、腐化,把学校办得一团糟。民国8年学校迁至安庆菱湖前陆军小学旧址。同年冬,周骏、童汉璋、宋伟年、李鸿典等发起反张运动,张雇用流氓打手保驾,多方抵制,最终仍被驱逐离校。但在军阀横行的情势下,另一个官僚丁述明竟借用警察力量,于民国9年秋冲进法专,强行接任校长,因而激起师生罢教、罢课达40多天,一致要求改派原江淮大学创立人、法学家光明甫来长该校。省当局迫于师生的坚决要求,不得不改派光明甫为法专校长。安徽旅沪同乡又推派张鸿典、汪叔潜回皖为助。光明甫到校后,曾由上海购进一大批新文化书刊,充实了图书馆,还聘请著名文化人士郁达夫到校演讲,对法专师生和安徽文化界都起了很大的影响,并且推动了安徽的教育革新运动。法专在光明甫等国民党左派人士主持下,办学有了新的起色。延至民国15年8月,终因经费困竭被迫关闭。民国10多年问,安徽的有识之士虽热心办学,身体力行,但因当局“废教扩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挣扎中求生存,终至衰败、中断。直到民国17年以后,始有安徽大学、安徽学院和安徽工业专科学校渐次设立。 [安徽大学] 安徽大学是民国时期安徽省办学历史最久、专业设置最齐全、培养人才最多的一所综合性大学。它的创建,经历了一个极其艰难曲折的过程。“五四”运动后,安徽省长许世英于民国10年首倡在安徽设立大学,拟命名为安徽中山大学,并成立筹备处。但因种种原因,延至民国15年洪逵担任省教育厅长时,安徽中山大学筹备处才呈准成立,洪兼任处长。同年秋,决议在安庆百花亭省立高中筹设大学预科。10月,省聘桐城清末举人姚永朴为大学校长,进行筹办工作,又因北伐军兴,一度停顿。北伐胜利后,省政府聘余谊密、刘文典、胡春霖等11人组成大学筹备委员会,正式定校名为安徽大学。民国17年2月,预科开始招生。8月,文法学院成立,始招本科,内设中文、教育、政经、法律4系。 民国18年1月,安徽省教育厅长程天放兼任安大校长。省政府订颁《安徽大学组织大纲》,改定校名为安徽省立大学,并将文法学院分设文学院和法学院,同时着手筹备理学院,以符教育部颁《大学组织法》关于设3院方可称为大学的规定。同年6月,王星拱继任安大校长。9月,理学院始招新生,学校发展为3院9系,即:文学院,设中文、哲教、外语3系;法学院,设法律、政治、经济3系;理学院,设数学、物理、化学3系。民国19年杨亮功继任校长,极力整顿校务,停招预科,并呈准备案,于同年7月正式定校名为安徽省立安徽大学。民国20年7月,杨亮功辞职,聘理学院河鲁代理校长,理学院增设生物系,并拟筹设农、工、医学院,因经费无着,何鲁辞职。民国21年4月,省聘怀宁人程演生接长安大,几濒停顿的安大勉强复课,并颁布校外学生借读规程,收教淞沪学校因日本侵略军进犯而失学的青年。6月,组成以许世英为董事长,李国杰、柏文蔚、周学熙、程源铨、方振武、方时简、张贻惠等16人参加的安大董事会。同月,首届毕业生96人。8月,停办生物系,原有学生送浙江大学借读,并改哲教系为教育系。民国22年6月,第二届毕业学生115人。民国23年1月,傅铜继任安大校长。6月,第三届毕业学生100人。同时奉部令停办法学院,政治、经济两系合并为政经系,改属文学院;法律系撤销,原有学生送北平朝阳学院借读;理学院数学、物理两系合并为数理系。并筹办农学院,先后增设农艺、农经、森林3系。民国24年1月,农艺系始招新生。6月,第四届毕业生100人。7月,李顺卿继任校长。停办政经系,原有学生送北平法政学院借读。民国25年6月,第五届毕业生96人。民国26年,第六届毕业学生44人。至此,安徽省立安徽大学经多次调整,分设3院8系,即:文学院的中文、外语、教育3系,理学院的数理、化学2系,农学院的农艺、农经、森林3系。全校教职员135人,在校学生271人。建校11年,共培养六届本科毕业生551人。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民国27年1月13日,安徽省政府由安庆迁往六安。安大校长李顺卿及大部分教职员避乱离校。3月25日,省府命农学院院长汪洪法暂时主持安大校务。5月至7月,安大撤至六安、立煌,后又西迁湖北沙市,因转徙无定,经费难继,校务陷于停顿。至民国28年夏,经多年苦心经营,已具一定规模的省立安徽大学,终因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而被迫停办。 抗日战争胜利后,安徽大学复校,并改省立为国立。民国35年1月25日,教育部聘朱光潜、陶因、杨亮功、汪少伦、程演生等11人,组成国立安大筹备委员会,朱光潜、陶因相继担任主任委员。朱固辞。4月20日,陶因在南京主持召开第一次筹委会议,商讨复校有关问题。6月,接收安庆原省立安徽大学校舍,着手聘定教师,筹设院系,建立行政组织,全面准备复校工作。9月初,开始招收一年级新生;同时,在省立安徽学院的系科调整中,接收该校转入有关系科的二、三、四年级肄业生。9月30日,教育部任命陶因为国立安徽大学校长。全校共有教职员300人,在校4个年级学生1079人,这是民国时期安大在校学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国立安大分设4院13系:文学院设中文、外文、历史、哲教4系,法学院设法律、政治、经济3系,理学院设数学、物理、化学3系,农学院设农艺、森林、园艺3系;另设一个大学先修班。 复校后的国立安徽大学,原拟为战后重建安徽更好地培养人才。但由于第三次国内战争爆发,国民党统治区政治腐败,物价飞涨,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安大又一次在困难中挣扎。民国38年春,国民政府摇摇欲坠,教育部强令安大迁移,广大师生员工坚决反对。当时渡江战役即将打响,中共安大支部与桐城支前指挥部总指挥桂林栖等取得联系,领导全校师生胜利地进行了反迁校和护校的斗争,使学校在安庆解放时回到人民的手中。 国立安徽大学复校3年,共培养三届本科毕业生729人(含省立安徽学院转入的二、三、四年级肄业生),连同省立安大时期毕业的551人,两阶段合计毕业本科学生1280人。 [安徽学院] 民国28年夏,省立安大停办后,为解决高中毕业生升学问题,安徽省政府在战局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民国29年春,曾动议筹设安徽建设学院。次年2月,教育部下达《游击区及接近前线各省市设立临时政治学院办法》,省政府乃改设安徽临时政治学院,聘万昌言、苏民、李则纲、韦永成、刘真如等7人为筹备委员,着手筹备工作。7月省政府通过学院组织大纲。8月,聘刘真如任院长,院址在临时省会所在地立煌县古碑冲黄家集。不久,刘调离,改由省政府主席李品仙兼任院长。10月开学,招收安徽及鄂东北、苏北、豫东等地高中毕业生237人,分设文、法两科,文史、教育、法律、政经4系,学制一年,按教育部颁定的大学一年级课程实施教学。全院有教师61人。因李品仙兼任院长未获教育部批准,暂由阜阳人朱清华代理院务。民国31年1月,聘巢县人刘乃敬为院长。同年夏,第一届学生一年修业期满后,经多次呈请教育部获准,临时政治学院改为安徽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修业年限延长为三年。刘乃敬继任校长,师专设国文、英文、数学、教育、史地5科。暑期始招一年级新生,同时吸收大部分临时政治学院肄业生入二年级深造,在校学生达344人,教员84人。 民国32年元旦,日本侵略军扫荡立煌县(今金寨县)。师专校舍被烧毁。后经重建,并报教育部批准,为拓宽培养人才的科类,师专于9月改为省立安徽学院,聘朱佛定为院长。本科学制四年,设中文、史地、政治、教育4系;专科学制二年,设银行、艺术、师范3科。后增设英文、数学2系;教育系并入师范专修科,内分教育、艺术、理化3组。10月,始招一年级新生,原师专学生分别升入二、三年级。在校学生550人,教员113人。民国33年暑期,首届大专生36人毕业。同年秋奉部令,师范专修科改为师范部,内设教育、数学、理化、艺术、体育5科及1个大学先修班。在校学生达744人,教职员增加到126人,包括由沦陷区过来的一些知名教授、学者,如原复旦大学教授赵景琛、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黄荫莱等人。同年,在休宁县万安镇,设立了安徽学院皖南分院,由皖南行署主任张宗良兼院长,后由张明时继任。内设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农艺、森林4系,银行、会计、茶叶3个专修科。10月,面向皖南地区招收高中毕业生159人(含备取生40人),11月开学上课。 民国34年7月,安徽学院第二届毕业学生138人。同年,增设法律系。8月,抗日战争胜利。院长朱佛定辞职,刘天予代理院务。年底,安徽学院迁至合肥东乡临河集办学,聘程演生为院长。民国35年7月,第三届毕业生172人。经省政府与教育部商定,安徽学院学生转入国立安大继续学习,该院于同年10月迁至芜湖赭山,并将皖南分院并入,定点建院。11月开始招生上课。民国36年2月,程演生辞职,由柯育甫代理院务。同年春,学院的农艺系并入国立安大农学院。暑期,第四届毕业生160人。9月,柯育甫辞职,万昌言继任院长,将教育科改为教育系,数理科并入数学系。全院设8系1部4科,即中文、外语、史地、数学、政经、法律、土木工程、农艺8系及师范专科部,下设教育、艺术、体育、银行会计4专修科,教职员175人,在校学生844人。民国37年7月,第五届毕业学生100人。民国38年4月芜湖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安徽学院。同年7月,该院第六届毕业生121人。 解放前,安徽学院三易院名,三迁院址,实际办学9年,共毕业七届本、专科学生合计964人(包括前临时政治学院一年修业期满的学生237人)。 [安徽省立工业专科学校] 民国36年秋,省政府决定把蚌埠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升格迁淮南洞山改建安徽省立工业专科学校,设土木、机械、电机3科,招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为当时安徽唯一的工业专科学校。 民国时期安徽高等学校简况表表7—2—2 ![]() 续表 ![]() 三、建国以后学校设置和管理 建国初期,安徽省人民政府先后接管了原淮南工业专科学校、安徽大学和安徽学院,后又接受上海私立东南医学院内迁来安徽怀远县办学。遵照1950年7月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及所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专科学校暂行规程》的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的领导和华东教育部的直接领导下,安徽省首先在政治学习、参观实习、经费支拨及一般人事等方面积极协助各高等学校,使之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初步改革教育内容,向工农开门,迅速开学上课。此后,在华东区教育部的领导下,安徽省执行《华东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先后将安徽大学迁至芜湖,与安徽学院合并成立新的安徽大学,撤销原安徽学院;将淮南工专改为淮南煤矿工业专科学校;将私立东南医学院改为公立,迁至合肥市,更名安徽医学院。从1952年10月起,为使高等教育事业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改革旧的不合理体制,在安徽省与华东区有关高等学校之间多次调整了系科专业设置。1953年10月,政务院公布《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规定省人民政府受委托负责管理所在地的某些高等学校。同年12月,政务院公布《关于改进和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的指示》,对高等师范学校的领导管理等问题作了规定。遵照这些指示的精神,1953年5月报经政务院决定,撤销安徽大学,原安徽大学的师范、农学两院分别独立建院:芜湖校本部改建为安徽师范学院,农学院迁合肥市,改建为安徽农学院。同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大行政区机构后,高等学校中的若干师范、农业、医药等院校由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分层管理,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高等学校的设置和变更,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195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淮南煤矿工业专科学校迁至合肥市,扩建为合肥矿业学院。1956年4月,设立合肥师范专科学校。为负责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事宜,中共安徽省委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教育厅内设立高教处,1958年改设高教局。 1958年8月以后,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新建高等学校和中等工科技术学校,地方可自行决定或由协作区协商决定。在“大跃进”的高潮中,安徽省接连新建了合肥大学、蚌埠医学院、淮南矿业学院、合肥师范学院、安徽交通学院、安徽水利电力学院和23所工、农、医、师、体、艺、水产、蚕桑等专科学校,全省高等学校数由1957年的5所猛增到34所,并将合肥矿业学院改为合肥工业大学。1959年新建了安徽中医学院和安徽财贸学院,并将1958年设立的专科学校撤销4所。1960年新建了安徽机械学院、安徽建筑工程学院、安徽教育学院,将3所专科学校升格为安徽纺织工业学院、安徽体育学院、安徽艺术学院,撤销安徽工专,新建了钢铁、有色金属、机电、农机、农业、茶叶等10所专科学校,全省高等学校数进一步增加到44所;安徽师范学院改为皖南大学,仍以培养师资为主要任务。同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合肥工业大学被定为全国64所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改由中央教育部、一机部、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三重领导。 1961年5月以后,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有计划地将全省高等学校调整为31所。1962年,又进一步压缩学校,调整专业设置,并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报经国务院于同年8月20日批复,同意安徽省保留高等学校13所(包括中央部门所属学校2所)。这13所 高等学校及其专业设置调整情况,见表7—2—3。 196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及共专业调整情况表表7—2—3 ![]() 续表 ![]() 1963年2月2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转教育厅关于省属全日制高等学校行政业务管理问题的报告,明确规定:省属全日制高等学校在省委、省人委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行政业务工作,分别由有关业务厅主管,即:农业厅主管安徽农学院;水电厅主管安徽水利电力学院;卫生厅主管安徽医学院、蚌埠医学院、安徽中医学院、芜湖医学专科学校;教育厅主管安徽大学、皖南大学、合肥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各主管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可能条件,对学校和专业的设置、调整、学校规模和学习年限的确定、改变等提出意见,送教育厅综合研究和上报审批。报告还对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教师晋升、教学计划、招生、毕业生分配、经费、基建等的分工职掌分别作了规定。196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新建了安徽劳动大学;同年,恢复了淮南医学专科学校,全省共有高等学校15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陷于混乱。1968年,撤销了淮南医学专科学校;同年底,安徽农学院下迁凤阳、滁县、宿县农村,分散办学。1969年,在中共中央《关于高等院校下放问题的通知》下达前后,安徽将全省原有高等院校撤并成6所,即:(1)安徽农学院(已下迁);(2)安徽大学(将合肥师范学院外语系、安徽教育学院外语教研室并入);(3)合肥工业大学(将安徽工学院、安徽水利电力学院并入);(4)安徽劳动大学(将安徽教育学院外语教研室以外的全部及合肥师范学院政教系并入);(5)原皖南大学易名安徽工农大学(将合肥师范学院其余部分并入);(6)安徽医学院(将安徽中医学院、蚌埠医学院、芜湖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同时在蚌埠、芜湖两地设立分校)。遵照中共中央《关于高等院校下放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安徽省所有高等学校都由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在省会以外所设分校,则由总校、当地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以总校为主;由北京下迁到合肥市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交由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领导。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增设淮南煤炭学院,安徽工农大学更名安徽师范大学。1974年6月,根据国务院科教组通知,恢复了蚌埠医学院,将芜湖医专改为皖南医学院。同时设立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分校、淮北分校。197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安徽中医学院。同年在省教育局内分设大专院校处,负责管理大专院校行政事宜。1976年,全省共有高等学校11所(不包括2所分校)。 1977年起,拨乱反正,安徽省采取省属重点高校以老带新,在各地设立教学点、专科班等办法,有计划地恢复和发展高等教育事业。1978年2月和4月,国务院先后批转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关于专科学校改为学院审批权限的请示》的精神,安徽省遵照规定,截至1978年底,先后恢复和新建了马鞍山钢铁学院、安徽机电学院、安徽农机学院、合肥地质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合肥师专、六安师专、芜湖师专、安徽财贸学院,撤销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分校、阜阳分校,将安徽农学院迁回合肥原址,全省共有高等学校21所(含全国重点高等学校2所)。 1979年3月,安徽省革委会决定单独设置省高教局,负责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行政业务管理。同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的报告,重申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安徽省遵照执行。当年起,安徽省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安徽劳动大学等部分院校的系科专业,充实和加强省属老校,确定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医学院、安徽农学院等4校为省重点高等学校,并根据本省需要和可能,在原有高校教学点、专科班的基础上,继续有计划地添建新校。截至1983年底,先后改设和新建了安庆师范学院、宿州师专、巢湖师专、淮南师专、徽州师专、滁州师专、马鞍山商专(马鞍山师专改)、铜陵财专(铜陵师专改)、合肥工大建筑分校、皖北农学院、皖南农学院(原安徽劳大)和合肥联大、合肥地质学院、合肥师专(先改为合肥教师进修学院,再改为合肥教育学院),将安徽农机学院、淮南煤炭学院分别更名安徽工学院、淮南矿业学院,全省共有高等学校30所(含部属7所)。同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高等教育工作的决定》,重申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并规定省属高等学校中的本科院校由省管理,专科学校由省和地、市双重领导,以地、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截至1985年底,又增设了合肥外语专科学校、蚌埠食品工业专科学校、芜湖、蚌埠、马鞍山、淮南、皖西5所联大,池州师专恢复招生,将皖北农学院改为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将安徽医学院、马鞍山钢铁学院、合肥工大建筑分校分别更名安徽医科大学、华东冶金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全省高等学校增至36所(含部属7所)。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撤销省教育厅,成立省教育委员会,加强对全省教育工作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领导,对高等学校继续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 关于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安徽省执行中央的统一规定,在50年代初期,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均采取校(院)长负责制,校(院)长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学校(院);领导学校(院)一切教学、科研及行政事宜;领导全校(院)教师、学生、职工、工警的政治学习;任免教师、职员、工警;批准校(院)务委员会的决议。校(院)长由国务院任命,直接向中央教育部负责。在校(院)长领导下,设立以校(院)长为当然主席的校(院)务委员会,吸收副校(院)长、各部门负责人、系(科)主任、工会和学生代表参加,审查教学、科研计划及工作报告,通过预决算及重要规章制度,议决有关学生重大奖惩事项,议决全校(院)重大兴革事项。设有中共党组、党委会的高等学校(院),党组成员以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党委会起保证监督作用。1958年9月以后,安徽省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在高等学校实行学校(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院)务委员会负责制。由中共校(院)委员会领导校(院)务委员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令。学校(院)中的重大问题由党委决定,经校(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交给校(院)长组织实施,从而加强了党委对学校(院)的集体领导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出现过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影响了校(院)长、校(院)务委员会应有作用的发挥。同时,高等学校的各系,也实行了系党总支领导下的系务委员会负责制,情况大体相同。同年11月以后,安徽省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校院长任免问题的通知》,受委托任免省内各高等学校的正、副校、院长。1961年9月,中央教育部制订颁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即“高校六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院)长为首的校(院)务委员会负责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原来的领导体制不复存在。后在“复课闹革命”和“斗批改”中,相继由工宣队、军宣队、“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领导管理高等学校。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安徽省遵照规定精神,在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分工负责制,同时在大多数高等学校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这对于保证和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提高校(院)长的地位,增强其责任感和负责精神,搞好民主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安定团结,都起了积极的作用。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有的高校进行过校长负责制试点。 1985年安徽省各高校概况表表7-2-4 ![]() 续表 ![]() 续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