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清末,安徽省高等专门以上学堂的教员有监督和正教员、副教员,遵照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奏定任用教员章程》规定的资格,由政府聘任或学堂自聘。当时学堂初创,监督和中文经史等科教员,暂以科举出身的名儒充选,自然学科教员则以归国留学生充选,或延聘外国教员,另设华人副教员。如光绪三十二年,安徽巡抚恩铭聘严复任安徽高等学堂监督。后又聘任洪思亮、姚永概(叔节)为教务长,刘文川为学监。教员有徐铁华(经纶)、刘寿遐、周越然、解小云、苏子谷(曼殊)、胡渊如(远浚)、邓绳侯(艺荪)等。既有清末举人,又有英国、日本留学生,多数是名儒、学者。并聘用1名外国教员教音乐。 民国初年,安徽省改办或新办的高等院校,遵照《大学令》、《修正大学令》的规定,将教员分为正教授、教授、助教授三等,必要时,得延聘讲师,比较注重选拔合格或程度相当的教员。如江淮大学,聘刘希平为教育长,聘光明甫、光晟、周松圃、程滨遗(筱苏)等为教员,他们都是饱学之士或留学生。民国13年(1924年)以后,按《国立大学条例》的规定,取消助教授一级。民国16年,教育行政委员会颁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对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资格规定颇严。至于专科学校的教员,依《专科学校组织法》的规定,只有“专任”和“兼任”两种,兼任教员人数不得超过教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当时专科学校教员的水平也较高,如安徽省立第一高级工业学校,聘方时简、史浩然、程敷模、龚安顺、吴本藩、毛保恒、毕仲翰等为教员,其中有些人是留学生。 安徽大学从民国17年始创,迄民国24年2月,相继聘用专、兼任教员63名,其职称和学历资格见表7—6—1。 安徽大学各院系(科)教员队伍结构一览表表7—6—1(民国17~24年) ![]() 上表所列63名教员中:专任教员38人,占60.3%;专、兼任教授44人,占70%;学历在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的47人,占74.6%;留学生29人,占46%;留学生中获博士、硕士学位的14人,占48.3%。此外,安徽大学历任校长、各学院院长、各系主任,也大都是外国留学生。抗日战争前安大教员的学历水平是比较高的。 民国29年10月以后,安徽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暂行规章的规定,延聘高校教员,并增聘了副教授。如战时创办的安徽学院,民国33年聘有教员50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1人,讲师13人,助教6人。安徽学院皖南分院聘有教员17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5人,讲师4人,助教2人。抗日战争胜利,安徽大学复校并改为国立后,民国36年3月共有专、兼任教员188人,其性别、职称和任职情况见表7—6—2。 民国36年国立安徽大学教员基本情况表表7—6—2 ![]() 从表中看出,安徽大学教员由抗日战争前的63人增至188人,增加了两倍。但是,专、兼任教授由占教员总数的70%减少到34.6%。民国36年是民国时期安徽高等教育发展的最高年份,以后高校教员的数量、质量都显著下降。民国38年安徽解放前夕,全省高校只有专任教员168人。 民国时期,教育部对一些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学术造诣精深、成绩卓著、德高望重的大学教授,定为部聘教授,其工资待遇从优,聘期也可不受限制。 建国后,1949年至195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的专任教师数从168人增加到487人,主要是在1952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从上海和江浙等地调入一批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和系科负责人。为了贯彻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的方针,安徽省在原有高校教育系科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从1954年2月起,相继设置了安徽师范学院、合肥师专等高等师范学校,有计划地培养新师资;同时,报请中央分配一些较高层次的教师,选派教师出国深造,并采取函授、组织在职进修等办法,不断加强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经过建国以来17年的努力,至1965年,全省高校共有专任教师3361人,比1949年增长了十九倍;教师中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852人,占25.3%。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原有教师得不到进修提高,有些人被迫改行。新教师来源一度中断,高校教师队伍受到了严重削弱。1976年全省11所高校(含部属3所)共有教师5035人。其中8所省属高校有2823名教师,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减少了16%。 粉碎“四人帮”后,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全省高校陆续平反了冤假错案,继而又改正了错划的右派。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在抓原有教师归队的同时,优先分配和调进毕业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不断充实和加强教师队伍,并注意调整教师用非所学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帮助教师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的要求。1985年全省36所高校(含部属7所)共拥有专任教师10325人,比1949年增长了六十倍,比“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的1976年增长了一点零六倍,其中29所省属高校有教师6307人,比1949年增长了三十六点五倍,比1976年增长了一点二三倍。 二、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清末,高等教育初创。安徽高等专门以上学堂聘用的教习,享有规定的各种优待,深受社会尊重,地方官待以职绅之礼。高等学堂的教习工资待遇也较优厚,聘请的日本教习的薪水“数倍于在本国”。服务5年以上、确有成绩的教习,并得照章请奖、加津贴、受封典或封父母,等等。 民国时期,高等专门以上学校教员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实际上是逐步下降的。特别是抗日战争期间和战后,更是每况愈下。国民政府确定8月27日孔子诞辰这一天为教师节。安徽省定期举行纪念仪式,因教师节正值暑假期间,只有少数教师到会,听政府长官讲几句“勖勉”的话,读几篇尊师的文章,徒流于形式。当时教师实行聘任制,没有后台的教师,经常担心被解聘。又受到“莫谈国是”的限制,讲学、研究、著述都不自由。安徽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兼预科主任刘文典,早期入同盟会,并留学日本,可谓社会知名人士和学者,但在安大爆发“反对程勉,惩办韩安”的学潮中,为保护学生,顶撞了蒋介石,也被关押、解职,一般教师的社会地位更是可想而知了。高校教师的生活待遇,抗战前一般教授月薪200多元,但往往不能按时支给。战时及战后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教员薪额虽有提高,但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安徽大学民国30年有教职工300人,月薪总额为102500元,其中校长680元,教授600元,讲师300元,助教200元。安徽学院皖南分院民国34年有教职员51人,月薪总额11420元,人均224元,其中教授450元至600元,副教授320元至400元,讲师240元至300元,助教200元。高校兼任教员实行时薪制,民国33年教授、副教授、讲师每钟点分别为法币20元、15元、10元,民国37年改为金圆券8元、7元、6元。战时及战后,对国立、省立高校教员,教育部和安徽省政府分别规定有生活补助费、导师费、超任钟点费、学术研究补助费,特种事业补助费、生育医药补助费、退休费、抚恤费、超任奖金费等。安徽大学民国37年超任钟点费为教授48元、副教授42元、讲师36元。安徽学术研究补助费,按月计额,民国37年3月教授法币200万元、副教授160万元、讲师120万元、助教80万元;同年7月,增加到教授500万元、副教授400万元、讲师300万元、助教200万元;11月改发金圆券,分别为金圆券50元、40元、30元、20元。因物价飞涨,民国35年起对公教人员实行薪俸加成办法,加成数不断升级。民国37年2月起,对公教人员无价配给中等食米3市斗,后又改发代金。高校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不但没有提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反而日趋低劣。据民国37年9月15日,《中华教育界》复刊第二卷第九期“教育论谈”慨叹:“大学教授的待遇,已远不及一个银行或若干国营事业机关的小职员。所谓优异的学术研究费,在币制改革前,简直不够买一瓶墨水和一卷稿纸;现在虽然大力提高,但也只抵到一个中级公务员的办公费,作不了什么用。”这是当时大学教师的地位待遇的真实写照。 建国后,安徽省贯彻执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政策,对原有高等学校教师实行“原职原薪,全部留用”。1956年,中共中央及中共安徽省委先后召开知识分子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知识分子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教师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的提高,有力地调动了他们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建国初的17年,安徽省多次在高校教师中评选先进,推选他们出席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给予应得的表彰奖励;有的被选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商和管理国家大事,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安徽省全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开展了全党全民尊师重教和教师为人师表等活动,高校教师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怀和重视,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他们政治上不断进步,业务上不断提高,在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不断作出新的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不少高校教师被评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得到了各种褒奖。其中有些人被吸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有些人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被选拔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还有一些资深望重、成绩卓著的高校专家、教授被列入了《中国人名大词典》,享誉国内外。 从1949年到1985年,安徽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同时,多次采取具体措施,逐步提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坚持为教师多办实事,如提高工资待遇,1978年的提升教师职务,1979年后相继进行的工资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职称与工资挂钩等,多次给教师升等晋级,使教师的基本工资普遍翻了一番以上。再加上超课时费、福利费、书报费、洗澡理发费、各种津贴补助费和奖金等,高校广大教师的月收入都有了相应提高。此外,教师离退休后,按月领取规定的离退休金,享有社会老年保障;教师生病,享有规定的公费医疗;因工致残、符合评残等级的,经评定残废等级后,领取规定的补助费,死亡后,领取规定的丧葬、抚恤和遗属补助费。在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教师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增长,安徽各高校不断更新和扩建校舍,改进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等设施,并引进一些现代化的教学、科研设备,教师的学习、研究和工作条件也不断有所改善。 三、教师的进修与提高 建国后,党和政府一贯关心高校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早在50年代,安徽各高等学校就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加强在职进修,参加函授学习,并制订红专规划,向科学进军。为加强新扩建的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安徽省多次选派教师赴外省市和苏联等国高校进修,学习理工科专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安徽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重视给教师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实提高自己成了广大高校教师的自觉行动。讲师以上教师,主要利用学术假和日常业余时间,进修本门业务,开展教育科学和专业学术研究,随时更新知识,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对中青年教师,采取保送至国外高校学习、举办各种专业助教进修班、学术讲座等形式,帮助他们进修提高。现有师资不足的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主要参加函授,或收听广播电视教学节目,加强在职进修;或由学校给他们安排指导教师和一定的教学任务,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指导中青年教师边工作,边进修,提高业务素质,逐步具备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基本条件,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并使其中一部分人尽快地成长为教学、科研的骨干。此外,还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高校教师出国考察访问、参加国际或与外国高校的双边学术交流会议、聘请外国专家学者来安徽任教讲学、开展同外国高校之间的教育科技协作等活动,使安徽各高校教师能够跟踪世界教育科技新水平,努力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教育“三个面向”的要求。 1985年全省10325名高校教师中:学历为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的9064人(含毕业研究生614人,获博士学位29人、硕士学位331人),占87.79%;职称为讲师以上的5157人(含教授97人,副教授607人),占49.95%;专业结构除新办的专科、联大外,各校基本合理,并有学科带头人,能适应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需要;年龄在50岁以下的8046人(含40岁以下4889人、41岁至50岁3157人),占77.93%,“文化大革命”造成的高校教师结构老龄化问题开始缓解。详情如下: 1985年,安徽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计25400人。其中专任教师10325人,占40.6%;教辅人员2541人,占10%;行政人员4568人,占18%;工勤人员3604人,占14.2%;科研人员1021人,占4%;校办工厂1625人,占6.4%;附属机构1716人,占6.8%;专任教师中,教授97人,占0.9%;副教授607人,占5.9%;讲师4453人,占43.2%;教员992人,占9.6%;助教4176人,占40.4%;专任教师分科情况:工科2407人,农科605人,林科75人,医药872人,教育104人,文科2203人,理科2888人,财经416人,政法80人,体育474人,艺术201人; 专任教师学历情况:研究生毕业614人(内博士29人,硕士331人,未授博士、硕士学位的254人),占5.9%;高校本科毕业8450人(内学士3058人,研究生肄业17人,未授学士学位的5375人),占81.8%;高校专科毕业及本专科肄业二年以上1122人,占10.9%;高校本专科肄业未满二年及以下139人,占1.3%;专任教师年龄情况:30岁以下2927人,31~35岁949人,36~40岁1013人,41~ 45岁1168人,46~50岁1989人,51~55岁1312人,56~60岁533人,61岁以上43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