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设置 安徽省现有的盲聋哑学校,都属公办。合肥市聋哑学校、芜湖市聋哑学校和安庆市盲哑学校,由各该市的教育局(教育委员会)主办;宣城聋哑学校(原芜湖地区聋哑学校)由宣城行署教育局主办;来安县聋哑学校、砀山县聋哑学校和亳州市盲哑学校(原亳县盲哑学校),由各该县、市教育局主办;蚌埠市盲哑学校由所在区主办。学校的领导管理和经费均由办学单位负责。1974年5月,安徽省教育局、民劳局、卫生局、粮食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我省盲哑人的教育、就业和医疗福利问题的几点意见》中,对经费问题提出:所需经费,凡属学校教育方面的(包括修建房屋),由教育部门负责解决;校办工厂方面的,应本着因地制宜,粗工、易学,搞一些厂外加工,经费由学校自力更生解决,如确实解决不了的,当地民劳部门可给予适当补助;医疗费用应本着谁看病谁出钱的原则,如学生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学生家长向所在社队(或街道)申请补助,仍有困难的,再由当地民劳部门酌情给予社会救济。学生来源,一般不受地区限制,基本上实行寄宿制。 二、办学形式 特殊教育设施的办学形式有三种:一是单独设立的聋哑学校,如合肥市聋哑学校、芜湖市聋哑学校、宣城聋哑学校、来安县聋哑学校、砀山县聋哑学校。二是盲聋哑合校的盲哑学校,如安庆市盲哑学校、蚌埠市盲哑学校、亳州市盲哑学校。三是附设在普通小学中的聋哑班,如旌德县白帝小学附设的聋哑班。弱智儿童教育,尚无单设学校。弱智班多设在普通小学中,有的设在聋哑学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