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聋哑学生由于来自各地,行动不便,故多在学校住宿,花费也较多。为了照顾盲聋哑学生的实际困难,发展特殊教育事业,1974年5月,省教育局、省民劳局、省卫生局、省粮食局联合发出《关于我省盲哑人的教育、就业和医疗福利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在学生的医疗福利方面,今后每个盲哑学校建立一个医务室,卫生部门给予支持;当地医院要把盲哑学校作为医疗点,在业务上帮助培训,定期指导,配合治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经常掌握学生的治疗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看病要给予药费补助。对学生的口粮及有关问题,可按学生年龄大小给予口粮定量,凡12周岁以上的可吃初中学生定量标准;来自农村的学生,一律自带基本口粮(每月不少于成品粮30斤),口粮达不到城镇学生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校所在地粮食部门补差;食油一律自带,国家不予补助;对来自杂粮产区的学生,因自带粗粮品种多,不便集体起伙的,当地粮食部门可比照城镇供应比例,酌情予以兑换解决;农村学生在上学期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过群众评议,首先应由学生所在社、队从公益金中帮助解决,如确实解决不了或解决后仍有困难的,可从当地民劳部门下拨公社救济费中酌情给予社会救济。对于盲聋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应贯彻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家居农村的,当地社、队在安排生产劳动时,可给予适当照顾;家居城镇的,由所在街道吸收他们参加街道生产或走“五·七”道路开展生产自救;民政部门办的盲哑人工厂吸收的对象,必须是家居城市、有劳动能力而在其他方面不能安排就业的盲人、聋哑人;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应予优先照顾;现有的盲、聋哑工厂和福利工厂,根据供、产、销情况,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扩大,以便解决部分盲哑人就业的问题。 盲哑学校的毕业生,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和技能,为他们走上社会奠定了基础。许多人到了工作岗位上能很快适应,为社会做出贡献。 1985年,全省盲聋哑学校和弱智班共有学生1218人,其中男生776人,女生442人;聋哑学生1193人,盲生12人,弱智生13人。 安徽省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统计表表9—4—1(民国37年~1985年) ![]() 续表 ![]() 1985年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一)表9—4—2 ![]() 1985年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二)表9—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