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来源、资格、待遇 抗日战争时期,中学教师来源有4个方面:一是从部队和地方机关中抽调;二是聘请地方思想进步,有一定教学经验的知识分子;三是毕业后留校的优秀学生;四是从党政领导机关知识分子中聘任兼职教员或临时教员。对教师的要求,以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为原则。 教师待遇,有两种情况。一是来校前享受供给制或参加教育工作时享受供给制的(如留校学生),在校工作时继续享受供给制待遇。淮北和淮南根据地民国33年的教师供给标准为每人每天1.4~2斤食粮(16两秤,下同)和同量的柴草,0.05元~0.12元的菜金;每月8两油,1~2元零花钱,4两烟叶;3个月1条肥皂,半年1条毛巾;服装另发。二是不享受供给制的教师,发给薪金。 民国32年淮北根据地教师薪金标准表表10—5—6 ![]() 说明:1、钟点费按周计算,如教师每周代课20小时,月薪即2×20=40元。 2、一律依当时法币计算。 民国37年6月到38年3月期间,中学教师中一部分从部队或机关抽调到学校任教的,仍实行供给制;一部分是从地方聘请的知识分子,实行薪粮制。各解放区的具体标准如下。 江淮解放区:完全中学校长每月大米360~380斤,教导主任340~360斤,教师320~340斤,职员240~260斤,工友140~160斤。初级中学校长340~360斤,教导主任和教师320~340斤,其余均与完全中学同。 豫皖苏解放区:比照干部标准折粮发给。原则是:“学校教员,其粮食、菜金、衣服、补助品等,与一般干部相同。但可折成粮食,按月发给。唯津贴可酌量增加。增加的标准,初中为24~30斤粮食;高中为36~42斤粮食。” 皖西解放区:“(一)中等学校教员薪金,均依教学钟点计算。甲、高中教员(包括高职、师范)每小时糙米25斤。乙、初中教员(包括初职、短师)每小时糙米20斤。丙、每班增加20小时之薪额,补助级任教员。丁、职业学校每班增加10小时之薪额,由校方补助专科教师。(二)中等学校职员薪金依下列标准计算:甲、高中校长以3班为底,糙米500斤。每增加3班,增加糙米36斤;但最高递增额不得超过560斤,乙、初中校长以3班为底,糙米400斤。每增加3班,增加糙米36斤;但最高递增额不得超过460斤。丙、教导主任职务薪给相当于教学15小时,如兼课不得超过6小时。丁、总务主任、辅导主任职务薪给相当于教学15小时,如兼课不得超过4小时。戊、其它职员分为三级:一级糙米300斤,二级270斤,三级240斤。 民国38年4月后,安徽中学全部被接收,除军训教官被辞退外(训育主任大都改任教员或职员,也有部分被辞退),其余教师均原职不动。新接收学校教师的待遇,初只发给生活费,俟标准制订后多退少补。民国38年秋,皖南行署和皖北行署先后制订各区教师待遇标准如下: 皖南区标准(民国38年8月):初中、初级师范、初级职业学校教员及主任以上职员每月薪米220~280斤;高中、师范及高级职业学校教师及主任以上职员每月薪米250~380斤;一般职员每月薪米150~220斤;工友每月薪米120~150斤。 皖北区标准(民国38年9月):一、教职员工薪粮以每人每天最低生活指数为一工资分计,大米2斤、小麦1斤,柴3斤,土布1方尺,盐油各5钱(斤为市斤、尺为市尺),每分指数按当地物价计算,折发本位币或部分粮食本位币,但粮食以当地主要粮食而言,如非产米区得按生活指数之2斤大米、1斤小麦改为斤半加工粮、斤半小麦计算。二、所有教职员工之薪级,由学校组成薪级评议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草案呈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为定,暂定每半年评议1次。三、中学教师一律以中薪(15级为中薪)为起点(见表10—5—7)。 二、学生来源、待遇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中学生来源大致有3个方面:一是当地小学毕业生和失学在家的中学生;二是部队及地方政府保送的调干生和军烈属子弟;三是由敌占区投奔根据地的知识青年。入学时须进行文化考试,但要求不高。学生在校待遇,经济状况较好的学校对学生所需费用全免;经济状况较差的学校,对调干生和来自敌占区的学生费用全免,对军烈属子弟视其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全免,或者按一定比例减少,其它学生则收全费,但设有奖学金。收费标准不尽相同,一般是每人每学期交学费粮20~70斤。学生毕业后,调干生一律回原单位,其它学生由政府分配担任基层干部或有关部门业务干部。不愿由政府统一分配的可自谋职业。解放战争开始后,民国35年7、8月间,中学随部队撤退,途中所有中学全部结束,随校撤退的学生,全部分配工作。 民国38年9月皖北区中学教师薪给标准表表10—5—7 ![]() 民国37年6月到民国38年2月,各解放区中学招生对象主要有:1、部队、地方政府机关保送的调干生。2、地方政府介绍的军烈属子弟。3、从地方招收的知识青年。招生时进行简单的文化考核。学习期间,调干生实行供给制;烈军属子弟根据情况减免学杂费;从本地招收的知识青年则要交一定的学杂费。学生毕业后,调干生回原单位,其它学生大部分分配到基层从事民运、教育、税收、财务等工作,小部分参加人民解放军。 民国38年4月底皖南、皖北中学全部被接收后,将原公费生制改为人民助学金制。其中师范生享受全额助学金,皖北区每人每月75斤粮食,皖南区为70斤大米。中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名额,皖南区为学生总数的35%,皖北区为20%,标准与师范同,重点照顾军烈属子弟,并根据学生家庭困准程度,学校将助学金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甲等每月大米120斤,乙等70斤,丙等50斤,丁等30斤。另外,每生每学期交杂费45斤米,茶水、灯油自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