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民国时期的管理机构 清初,安徽与江苏同属江南省,下设左右布政使,安徽属左布政使,驻江宁。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撤销,分置安徽、江苏两省,改原江南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仍驻江宁。雍正四年(1726年)安徽省布政使下始设学政,首任学政孙家淦。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省会由江宁迁至安庆。以后180多年间历任学政计80任,多为各部郎中、进士出身。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安徽以大学堂司道兼管全省地方学务。光绪三十年,安徽巡抚诚勋奏请专设学务处,以藩、臬两司为总办。 光绪三十二年废除科举制度,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统管全省学务,安徽省首任提学使为沈曾植。 安徽省提学使司建立后,即将学务处裁撤,成立学务公所。学务公所下设总务兼会计一科,普通兼专门实业一科,图书一科,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科员1~3人,另设收发及核对2人。聘请热心学务的绅士2人为参议,辅助提学使参划业务,并备督抚咨询。还设有视学4~6人,视察全省学务。并设有教育官练习所,遴选对教育有研究的人员,定期演讲,自提学使以下所有学务职员都须参加听讲。并规定凡地方教育官赴任之初,也要到教育官练习所听讲,然后赴任。候补教育行政人员,也可报名自愿入所,分期学习。 民国元年(1912年),废学部,成立教育部,省废提学使司,改为教育司。安徽省首任教育司司长邓绳候。民国2年,江()继任。教育司驻安庆,司设以下各科(课): 总务科:科长1人。下设机要课、文书课、统计、会计、编辑等,共10人。总务科职员还有收发、核对、监印,以及一级掾史、二级掾史(长官的雇员)等20人。 普通科:科长1人。下设国民教育课、师范课、中等教育课、补助教育课、社会教育课,共11人。 专门科:科长1人。下设高等游学课、文法学课、理医课、农林课、工商课,共9人。 总计全司50人。 民国5年,省教育司归并巡抚使署,改司为科。民国6年9月,教育部公布《教育厅暂行条例》。安徽省成立教育厅,卢殿虎为厅长。下分3科,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并设省视学及其他雇员若干人。 民国16年,国民政府成立,原省教育厅归并省政府改为科,嗣后安徽省政府颁定《教育厅组织条例》,复改为教育厅。民国18年,修订《安徽省教育厅组织规程》,教育厅设一、二、三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设秘书1~3人,督学3~5人;设编辑处,主任1人,编辑2~4人。此外,根据需要设立各种委员会。 各科处的职责: 第一科:分管人事任免、财务经费、文件收发、会计庶务等。 第二科:分管中学、师范、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检定、教育统计、督学报告发表事项等。 第三科:分管大学、专门学校、国内外留学、专门著述审查以及小学教育等。 编辑处:办理编辑及宣传事务。 秘书:负责办理机要事务、指导教学、调查教育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安徽省教育厅组织机构,自民国18年以后,至民国37年,大体经历3个阶段: 1、民国17年至抗日战争前 教育厅驻省会安庆。组织机构一般设3科及秘书、督学、编译3室。另设有义务教育委员会、卫生教育委员会以及教育经费、学产管理两处。 民国17年,为考核各级教育机关建筑及购置事项,制定了《安徽省政府教育厅工程技师规程》,特设工程技师专员(设工程师1人,助理技师1人,书记1人),专门负责绘制各种建筑图式,开估各种工程清单,监督验收各教育机关建筑及各项购置。 这一阶段,教育厅还制定了一些办事细则、规定。如《教育厅办事细则》、《教育厅厅务会议规则》、《教育厅考勤规则》、《教育厅督学暂行规程》等。 2、抗日战争期间 教育厅随省会迁至立煌县(现金寨县)。机构设置大致同前。撤销了义务教育委员会和卫生教育委员会、学产管理处,增设了会计室及教材编审委员会。后又恢复学产管理委员会,增设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为适应战时需要,省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战时教育委员会,由省政府主席任主任委员,教育厅厅长任副主任委员。由于战时南北阻隔,自民国27年起,安徽省政府在皖南屯溪设立了皖南行署。行署下设教育科,科下设有分管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社会教育的股以及督学(2人)、视导员(3人)等,管理皖南22个县的教育行政工作,直到民国34年11月,才随皖南行署一起撤销。 3、抗日战争胜利后 省教育厅随省会迁合肥。这一阶段,教育厅科室组织大致依旧,编审室改称为股,隶属秘书室。人事、统计两股扩大为室。复设卫生教育委员会,成立小学教师检定委员会,并设立《新学风》月刊编委会。民国37年教育厅设有3科1室,5个委员会,共计120人。民国38年1月合肥解放,原教育厅随国民党统治下的省政府迁芜湖。民国38年4月,人民解放军打过长江,迅即解放安徽全境,原教育厅机构瓦解。 二、建国后的机构 民国38年初,皖北行署文教处和皖南行署文教处先后成立。在地区党委和行署的领导下,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进行了妥善的接管与改造,贯彻执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争取、团结和教育、改造新解放区的知识分子,维持与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建立各项教育管理制度,积极发展人民教育事业。 民国38年4月6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在合肥成立,下设教育处。民国38年8月改名文教处,负责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管理工作。处长戴岳,副处长黎竞平。其内部机构设置先后稍有变动。1950年7月,设以下各科室: 秘书室:负责公文收发保管、统计资料等工作。 经费室: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管理。 行政科:负责人事及机关经费管理。 小教科:负责初等教育。 中教科:负责中等教育。 社教科:负责文化馆、图书馆、冬学、夜校、识字班和体育工作等。 文化科:负责电影、戏剧及各种研究会的管理。 编审科:负责课本、教材、刊物等编审工作。1951年6月,成立皖北文教社,负责编印出版《皖北文教》刊物。 民国38年5月13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在屯溪成立,下设文教处,负责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管理工作。民国38年8月,皖南文教处随行署迁芜湖市。处长先后为李志民、方向明,副处长吴宝萼(未到任)。1951年设8个科室: 秘书室:负责公文收发和本机关经费管理。 中等教育科:负责全区中等教育事业(含中学、师范、职业教育)的设立及组织编制、课程设置、教导原则和人事、专项经费、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及其他事项。 初等教育科:负责全区初等教育事业(含小学、幼稚教育)的设立、组织编制、管理、改造、发展以及教师进修、特殊教育和私塾改造工作。 工农教育科:负责全区职工、农民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以及业余补习教育、工农速成中学的设立、管理等。 文化科:负责文艺方针的贯彻,文艺作品的审查、展览,优秀作品的征集、奖励,文艺团体的管理,文物管理,科普工作以及电影事业的管理和戏剧改进等。 新闻出版室:负责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 视导室:负责全区文教工作的视导。 会计室:负责全区文教事业费的管理。 1952年1月,皖南文教处迁合肥与皖北文教处合署办公。同年8月正式成立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全省教育行政事宜。原文教处主管的文化工作,由安徽省文化局管理。省教育厅具体掌管:(1)各级各类学校教育;(2)扫除文盲及工农教育:(3)各级教育视导、考核、督导;(4)各种教育调查、统计、研究事项;(5)各科补充教材的编审;(6)教育经费的分配、审核及校产管理;(7)组织开展国民体育活动;(8)教师培训及调配;(9)其它有关教育事项。 这一阶段,全省教育经历了教师思想改造运动,学习苏联教育经验,贯彻执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实行两种教育制度等。教育行政机构日趋健全,管理职能得到较好发挥;教育事业得到很大发展,结构渐趋合理,教育质量也有显著提高。教育厅的组织机构作过多次变动: 1952年教育厅初成立时设办公室、计划研究室、财务管理科、工农教育科、初等教育科、中等教育科和人事科。 1953年2月,教育厅各科改处;增设高教处(高教工作原由办公室兼管)。同年,计划研究室与财务管理科合并为计划财务处。 1954年12月增设视察研究室。 1955年12月,中等教育处分设中学教育处和师范教育处(包括高等师范)。 1957年9月,成立《安徽教育》社,并撤销视察研究室,视导工作由各业务处担任。 1958年10月,设立教材编审室,中学教育处与师范教育处合并,成立中学师范处,同时将高教处改为高教局,为教育厅下属机构,局长由一位副厅长兼任。 从1959年到1963年,省教育厅组织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高教局、计划财务处、工农教育处、初等教育处、中学师范处、教材编审室、《安徽教育》社。 1964年4月,教育厅机构有了较大变动:增设半工半读教育局;中学师范处的师范业务并入人事处,改称人事师资处;中学业务与初教处合并改为普教处;增设政治处。这一机构设置,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前夕。 1968年6月,在省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之下,曾设有教卫小组。1969年9月,又单设教育小组。1969年2月26日省革命委员会宣布撤销原省直各厅局,安徽省教育厅随之撤销。 1970年6月,省革委会政工组下设省教育局,内设办事组、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后勤组、教材编写组、《教革简报》编辑室、校办工厂、农场管理处等机构。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召开后,省教育局内部机构作了调整:办事组改为办公室,政工组改为政治处,教育革命组分成大专院校处和中小学教育处(普教处);后勤组改为计划财务处。 1979年3月,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省文教办公室,成立安徽省高等教育局,作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之一。省高教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学生管理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育科研处。1980年增设电化教研室,其业务由教育科研处兼办。 1980年1月,省教育局恢复称为省教育厅,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普教处、工农教育处、中等专业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教材编审室(后改为教育科学研究所、教学研究室)、《安徽教育》社、电化教育馆、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室。 1983年,在全省机关机构改革中,省教育行政机构又作了较大变动。当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撤销原省高教局、省教育厅,重新组建安徽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7月,新组建的安徽省教育厅正式成立。同时,重新调整加强了领导班子,调整充实了内部机构,完善了规章制度,明确了各处室的工作职责范围。 厅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高教一处(负责全日制高等教育)、高教二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大学生管理处(大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工农教育处、体育卫生处、生产物资处、督导室。下属机构有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省教学研究室)、《安徽教育》社、教学仪器供应站、教育咨询中心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化教育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室。1984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 1985年12月27日,中共安徽省委以皖发(85)54号文件宣布撤销省教育厅,成立省教育委员会,并任命了省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省教育委员会组成人员有省教委正副主任和省直有关单位的领导(为兼职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