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安徽省开始进行汉语区方言调查。省成立了方言调查指导组,合肥师范学院成立了方言调查工作组,对本省汉语区的方言进行初步调查。这项调查按市、县设点,全省74个市、县设调查点74个。调查点以市、县人民委员会所在地为主,采用宽式国际音标,记下方言音系,并找出方言和普通话的差距,编出方言和北京语言的对应规律,以帮助各地人学好普通话。74个方言点写出了74份方言调查报告,随后整理出《安徽方言与北京语音对应规律》,编写了《安徽方言音系》和《安徽方言概况》。这项工作的开展填补了安徽省缺少方言资料的空白,更为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奠定了基础工程。为了帮助安徽人学习普通话,省方言调查指导组组织编写了有代表性的合肥、芜湖、安庆、歙县、休宁等地区学习普通话手册。安徽师范大学和安徽大学中文系汉语组,开设了方言调查选修课,并将汉语方言规范化的研究探讨,列入了毕业论文的选题。1978年,安徽师范大学成立了语言研究所,设立了方言调查研究室,配备了专业人员,对皖南地区的徽州方言音系和词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为进一步全面研究徽州方言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3年,在教育部的倡导下,安徽引进了黑龙江省小学语文改革“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的实验项目。实验的主要做法是:借助汉语拼音这个多功能的工具,把小学语文的阅读和写作训练提前进行。实验充分估计了儿童的智慧潜力,以发展语言为重点,在未识汉字或识字不多的情况下,提前读写,同步读写,读写结合(儿童写作,不会的字用汉语拼音代替),寓识汉字于学汉语之中,进行听、说、读、写全面训练,从而发展语言,开发智力,培养能力。这个路子是符合儿童学习语文规律的。安徽的实验工作从合肥市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到40个市、县的260个班级,实验取得了预想的成效。 生活教育科学分类识字(简称“分类识字”)是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教师黄剑杰拟订的一种识字教学方法。80年代初在黄山汤口小学、徽州师范附小等校实验,儿童读完二年级能熟识汉字3000个,听、说、读、写全面发展。 这种分类识字是以字义为核心、音形义一体的识字法,把全部汉字按其本义、部首、物属,循其进化顺序,分为无生物、生物、人、生活物和社会物5大类,下分62类214部(同《康熙字典》部首),部下分名、形、动、虚4系,系下分若干组,字在组中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定位。这样排列,字与字之间的联系、对立、转化关系都辩证地存在于统一体中,构成一幅清晰的汉字的生活教育科学分类体系。其教学原则是:在生活教育中识字,教学做合一。 根据这一汉字分类系统,黄剑杰先后编写了《分类识字课本》、《分类识字·幼儿看图识字》、《幼儿生活教育·科学分类识字》等书,北京、无锡、海口等市的一些幼儿园、学前班已在采用,并创造了新的教学经验。 第四节验收与表彰 一、“双推”工作验收 对安徽各级学校的“双推”工作,省主管部门除进行经常的督促检查予以推进外,并有计划地试行考核验收。验收工作从中师开始。省教委制订了《安徽省中等师范学校“双推”工作验收试行标准》,就中等师范的“学校工作方面”、“教师方面”、“学生方面”分别规定了验收标准。 学校工作方面,要求“能够经常向师生积极宣传当前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有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语文建设》杂志(原为《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小报》是师生必读报刊之一”;“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学校和班级都建立了组织,全校形成了推普网,做到‘双推’工作层层有人抓。学校环境布置做到用字规范,注意推行汉语拼音”;“‘双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学校每学期都制订了工作计划,在普通话教学、考核、评优、开展活动等方面都制订了规章制度并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校长、书记、教导主任等有关负责同志必须是‘双推’工作的主持者和热心人,并能带头说普通话(50岁以内的)。学校内以说普通话为荣的风气已经或正在形成”。 教师方面,要求“树立普通话是教师职业语言的思想,明确‘双推’工作的意义,了解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能自觉督促学生学习并使用普通话”;“45岁以内的中青年教师能使用‘三用语’的必须达到95%以上,能使用‘四用语’的应达到50%,语文教师应达到80%”;“45岁以上的教师和其他人员热心支持推普工作,并能积极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普通话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掌握汉语拼音,会说标准流行的普通话,语法词汇很少差错,能正确给常用字注音,在教学、集会和日常会话中均坚持使用普通话,不讲方言。二级——掌握汉语拼音,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能自学纠正方言和普通话差别较大的音,语法词汇较少差错,给常用汉字注音基本正确,在教学和校内一切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三级——掌握汉语拼音,会说一般的普通话,方言正在逐步改变,能尽量用普通话教学。各校可根据教师现有的普通话基础,按上述三个等级,把要求落实到人,做到逐年提高”。 学生方面,要求“对祖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了解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任务,树立普通话是教师职业语言的思想”;“师范生使用普通话和掌握汉语拼音的能力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第一,能说标准的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有进行正音教学能力;第二,熟练地掌握汉语拼音,能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对各年级的具体要求是:一年级—— 1、熟练地掌握汉语拼音,掌握按词连写的基本规则,能直呼音节,能阅读纯拼音的读物,具有拼写能力;2、能发准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和声调;3、能基本发准普通话的400个基本音节;4、能给1000个常用汉字注音;5、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指定课本,课堂上能使用普通话发音。二年级—— 1、掌握普通话的轻声、变调、儿化韵的发音,能辩别一些常用的轻声词、儿化词;2、掌握本地人学习普通话的主要难点,具有正方音、纠正误读的基本技能;3、有准备他讲话时语音正确,语句通顺、流畅,语音的错误率在15%以内;在校内的公共场所能用普通话进行交谈;能给2000个常用汉字注音。三、四年级—— 1、掌握小学汉语拼音教学法,能指导小学生学习和运用汉语拼音;2、能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自由交谈,语音错误率不超过20%;3、在实习中能坚持使用普通话做为教育和教学语言;4、能给3000个常用汉字注音”;“在校内一切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的学生,一年级(下学期)应达到30%以上,二年级应达到60%以上,三年级应达到90%以上,四年级应达到100%。毕业实习前,不能达到这一要求的,学校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1985学年末省教委组织“双推”工作验收小组,依据上述《验收试行标准》对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铜陵、淮南、安庆、六安、滁州、宣城、巢湖黄麓、合肥幼师等12所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的工作进行了首批的检查验收,对全省的“双推”工作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表彰先进 1958年,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安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范学校,也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了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以检阅成绩,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有的每年一次,形成制度。1958年以后,教育厅先后召开了7次全省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广普通话成绩显著的教师、学生、教育行政干部、学校作代表出席观摩。观摩会通过交流经验,用普通话表演节目和表彰先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芜湖市育红小学、太平县仙源小学、亳县教师进修学校、马鞍山师范、黄麓师范、六安师范、太湖师范、肥西师范、徽州师专、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先后被评为安徽省推广普通话先进单位,有113人荣获一、二、三等奖。 1958~1964年期间,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团中央联合召开了四次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安徽代表成绩优异:黄麓师范在第一次观摩会上介绍了经验,受到表彰;淮南三中、宁国师范、黄麓师范3校的语文教师,在前三次观摩会上,分别获得一、二等奖。1979年8月,在全国第五次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上,马鞍山师范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芜湖市王家巷小学学生的表演被列为大会纪录影片的优秀节目。1985学年第一学期末,在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联合召开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马鞍山师范、黄麓师范、合肥市育新小学,被评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先进单位,鲍弘用、陈琨、胡治农、王敏学、韦玉珠、张国华、张青、张义普等8人被评为全国推广普通话积极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