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曲艺团体,包括专业、业余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团体,据查全省有140多个。属班(社)组织的,大多是建国以前的名称,数量很少;属团(队)组织的,多在建国后成立的;凡班社多数是艺人自己组合而成,有时称班,有时称社;多数为业余性的演唱团体。凡团队的组织,地、市以上的,皆为地方政府文化部门或工矿企业单位领导,因演职员多少而加以区别称呼,人多者称团,人少者称队,大凡皆如此,多为全民所有制。县以下的多数为集体所有制,业余性演出居多,专业性的演出较少。 此章记述的班社、团队有如下几种情况:一、凡班社,一律分条记述,不问专业与业余,全民与集体。因为这些班社,大多成立于旧社会,从它们材料中,可考见曲艺的历史,无疑是班社历史可贵的参考资料。二、凡是曲艺团,不论全民与集体,地、市与县地方,皆一律选记成条。至于曲艺队,包括附设在文工团内的,只要是全民所有制,均一律选记成条。三、凡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所建立的班、社、团、队,不论专业与业余的,一律选记成条。因为这一部分曲艺组织,数量极少,活动情况的资料,十分难得,也十分可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