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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影片发行

第六节 影片发行经营


一、电影票、租价和发行放映分成
〔电影票、租价〕
电影具有社会宣传和商品两重属性,国家对电影票价和影片租价实行统一管理和执行低价政策。安徽省较长时间执行的基本票价:35毫米普通故事片首轮影片每票0.20~0.25元,二轮影片每票0.15~0.20元,农村集镇每票0.10~0.15元;影片基本租价:35毫米普通故事片每场80元,县以下乡镇16毫米普通故事片每场20元,农村放映队16毫米故事片每场5元,8.75毫米故事片每场2元。
1963年8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文化局《关于修订全省电影票价及实施办法》,8月13日省文化局发出执行这一办法的通知。对不同类别的影片、影院所在不同地区和供片轮次,进行编组统一规定票价和包场收费标准。
城市电影院、电影俱乐部(包括影剧院)基本票价见表7—2—3;城市流动放映单位基本票价和包场费标准见表7—2—4;农村电影票价及包场费标准见表7—2—5。
安徽省城市电影院、电影俱乐部(包括影剧院)基本票价情况表

安徽省城市流动放映单位基本票价和包场费标准表

安徽省农村电影票价及包场费标准表

1965年5月,根据文化部、国家科委有关文件精神,省文化局、省科协联合发出通知,农村一律免费放映科教影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文化部于9月9日电告各地降低电影票价,经请示省人委领导批准,城市电影票价一律降为0.15元。
1970年11月24日,省革委会文化局根据8.75毫米电影队的发展发出通知,规定农村放映8.75毫米长片每场收费6~8元,短片专场1~3元。
1977年11月,为使电影票价基本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省文化局、省财政金融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票租价的通知》,规定城市35毫米故事片租价每场80元,农村16毫米影片每场5元,8.75毫米影片每场2元;城市首轮影片票价每票0.20元,二轮影片0.15元,农村集镇0.10元。
1979年2月26日,省文化局、财政局批复省电影公司的报告,同意对机关团体临时租用影片到放映单位包场放映,实行特殊片租价,35毫米影片每场150元,16毫米影片每场60元。
1983年3月14日,省文化局发出通知,对立体电影票价作出规定,艺术片每票0.35元,片租拆帐60%,纪录片每票0.25元,片租拆帐45%。
1985年3月11日,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调整电影片租价的通知精神,征得省物价局同意,发出《关于调整影片租价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35毫米新故事片城市基本租价每场由80元调为120元;农村16毫米故事片每场由5元调为8~12元,8.75毫米故事片每场由2元调为4~6元。对各类不同影片不同地区放映,执行不同片租价作了详细规定,见表7—2—6。
安徽省影片基本租价标准表

1985年8月10日,省物价局、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1984年8月14日,对改革、调整电影票价的通知精神,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改革电影票价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普通银幕彩色故事片的成人票价调为:省辖市、行署驻地城市以及列入首轮发行的大县城,每票由0.20元调为0.25元;其余县城和列入二轮发行的大集镇,每票由0.15元调为0.20元;农村集镇每票0.10元调为0.15元。普通银幕黑白故事片的成人票价,按彩色影片票价每票各低0.05元。宽银幕(含遮幅式)影片,按普通银幕票价每票各增加0.05元,立体电影按宽银幕电影票价每票各增加0.10元。同时,正式出台试行浮动票价办法,对经批准上浮票价的新故事片,按成人场票价每票上浮0.10~0.30元;对上座率低的复映片,票价在0.20元以上的可下浮0.05~0.10元,具体浮动额度,由省电影公司通知执行。
〔发行放映分成〕电影发行部门与放映单位分成,按国家文化部、财政部规定,凡对外售票经营的影院,均以电影票价收入扣除营业税后,实行发行部门与影院分成的办法。基本分成比例:省辖市城市首轮供片影院,发行部门为55%,院方45%;农村集镇影院,发行部门为45%(含县电影公司提取10%管理费),院方55%,见表7—2—7。
安徽省电影院、影剧院开放礼堂俱乐部分成表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作过一些调整。如开放礼堂、俱乐部曾执行发行部门60%,院方40%,后调整为专业电影院执行同样票价和同样比例的分成;对宽银幕、立体电影规定发行部门为60%,院方40%。
二、计划任务和发行收入留成
电影发行放映计划任务,一般情况,由省电影公司按放映场数、观众人数、放映收入,发行收入4项指标编制年度计划,报省文化局(厅)审核后,上报国家文化部(后为广电部)或中影公司综合平衡,由文化部或中影公司发文下达。有时年度计划则由文化部和中影公司直接确定下达。例如:1985年文化部就是按全国各地1984年实际完成发行收入数减6%,下达为1985年的计划任务,安徽电影发行收入由1984年2013万元,调整到2575万元;1989年广电部、财政部规定各地承包发行收入基数,以前4年发行收入总和加以平均作为承包基数,安徽电影发行收入承包基数为3076万元。
发行收入留成(又称分成),是电影发行部门上下之间经济分配的主要形式。最早,中影公司给安徽留成10%,1963年调为15%,1974年调为22%,1980年调为33%。根据电影发行体制逐步下放分级管理的精神,1971年,省文化局、财政金融局联合发出通知,将电影发行财务体制下放地、市领导管理,盈亏归地方财政。中影公司给安徽的15%发行收入留成,省电影公司留3%,12%下放给地、市电影公司。具体分配为:合肥市7%、淮南市8%、蚌埠市10%、马鞍山市12%、淮北市15%、铜陵市15%、安庆地区10%、芜湖地区(含芜湖市)8%、阜阳地区12%、宿县地区12%、六安地区12%、滁县地区15%、徽州地区15%、巢湖地区15%、池州地区18%。1974年,中影公司将安徽电影发行收入留成调为22%,省电影公司于9月14日发出通知,同时调整地、市电影公司留成比例:合肥市7.5%、芜湖市8%、淮南市8%、蚌埠市10%、马鞍山市12%、淮北市15%、铜陵市17%,安庆地区20%、芜湖地区22%、阜阳地区22%,宿县地区22%、六安地区22%、巢湖地区24%、滁县地区26%、徽州地区30%、池州地区33%。这次调整主要加大了地区和山区的留成幅度,以解决县电影管理站部分经费开支。国家实行税制改革后,为理顺发行留成的分配关系,让利于基层,1985年5月,省文化厅、财政厅批转了省电影公司调整发行收入分成的报告,规定从当年1月1日起,将33%发行收入留成,调整为省电影公司留9%,其余24%给地、市公司。具体分配如下:合肥市20%、淮南市20%、淮北市20%、芜湖市20.5%、蚌埠市20.5%、马鞍山市21%、安庆市21.5%、铜陵市24%、阜阳地区25.5%、滁县地区26%、巢湖地区27%、六安地区27%、宿县地区27%、宣城地区29%、安庆地区29%、徽州地区31%。
三、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
电影发行部门的财务管理,是按照集中统一,逐步分级管理的原则,1971年财务体制下放之前,由省影片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财务体制下放后,地、市电影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1980年地区电影分公司财务管理,改为统一由省电影公司按年度汇总报省文化局、财政局审批,利税上缴省财政。省电影公司的财务工作,由省文化厅计财处和省财政厅行财处监督管理,财务计划、统计报表、年终决算,均按文化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上报省主管部门审定。
1980年国家为扶持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定电影发行收入实行二八留利(实现利润20%上缴财政,80%留电影公司自用)。为了集中使用好这些资金,省文化局、省财政厅于1980年4月2日颁发了《关于国营电影发行放映利润留成实施办法》,规定地、市电影公司的利润20%上缴当地财政,30%留地、市电影公司,50%上缴省电影公司集中使用,超计划部分50%留地、市电影公司,30%上缴省电影公司。省电影公司积累的资金,除正常行政、业务费用开支外,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按章缴纳利税。从1953年省影片办事处成立到1990年,省电影公司上缴国库利税,共计1540多万元;2、用于农村16毫米影片补贴。改革开放以来,为满足农村电影普及放映的需要,16毫米影片拷贝逐年增多,拷贝费加大,中影公司规定按发行收入29%作为拷贝平衡调剂外,还要从发展生产基金中给予补贴。以1987年为例,全年投放影片节目185部,35毫米拷贝1061个,16毫米拷贝4869个,8.75毫米拷贝1512个,透支拷贝费近200万元;3、用于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投资。从1980年至1987年,省电影公司利用二八留利和发展生产基金,用于建设投资近3000万元,加上各地自筹资金和政府贷款,共新建电影院46座,大修或翻建电影院29座,购买大集镇电影院房产权27座,建设农村区管理站96个(每建一站,省电影公司补贴3万元);新建、扩建地、市、县电影公司办公业务用房85幢,省电影公司机关使用建设资金274.4万元。1988年为了加速城市电影院改造,国家财政部、广电部通知从各级公司上缴税收中退库30%,作为城市影院改造基金。自1988到1990年,省财政退库和省电影公司的发展生产基金,共投入改造资金383.5万元,其中以贷款方式投入277万元,直接拨款106.5万元,帮助改造电影院32家,改造项目37项,其中安装立体声设备6家、机械制冷设备10家、井水制冷8家、维修翻建观众厅8家,其它项目5个;4、用于革命老区部分群众看电影的补贴和支持省电影学校办学。1981年8月20日,省文化局发出通知,为解决革命老区部分群众看电影经费困难问题,决定从省电影公司发展生产基金中拨款补助给老区人民免费放映电影,确定从当年开始每年补贴岳西县3万元、金寨县2万元,以后又增加了太湖、潜山县。到1990年此项补贴共计74万元。1982年6月,省文化局通知,为支持省电影学校办好在职电影发行放映人员培训和添置教学设备,决定自1982年起每年从省电影公司利润中拨给10万元,到1990年共计拨款62万元。
1953~1990年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完成计划任务情况,见表7—2—8。
安徽省电影发行放映完成计划任务统计表

说明:观众人数亿为单位,放映场数万为单位,发行、放映收入万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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