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拷贝仓库建设 影片拷贝存放的库房,要严格按照保护影片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1954年省影片办事处,根据中影公司提供的苏联当时建设影片拷贝仓库设计图纸,在办公地点建设5间临时片库。1964年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危险品仓库必须建在郊区的要求,在合肥郊区四里河征地,按标准设计建造8间片库和5间办公、生活用房。1974年增建10间普通片库。1981年又增建5间易燃影片仓库、10间普通片库和6间生活用房。几经扩建,占地20多亩,房屋面积1000余平方米的片库基地建成。地、市电影公司也随影片拷贝中转储存量的增多,逐步建造了片库。合肥市电影公司1959年在建设办公用房时,首先建设了影片仓库。1964年后省电影公司又先后拨款在芜湖、蚌埠市电影公司各建一个中转调度影片仓库。1980年以后,各级电影公司(包括县公司)建设办公业务用房,省电影公司在审查拨款项目时,均对片库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片库管理,省电影公司统一制订了影片拷贝进出库制度、造册登记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值班通风制度、按时倒片制度等。蚌埠市电影公司还制订了5不出库具体要求:影片不检修不出库;片箱损坏不修好不出库;无鉴定书不出库;无布袋不出库;无片头片尾不出库。省电影公司每隔一两年组织力量对地、市电影公司片库清查一次,对库存拷贝进行必要的区间调整。 二、拷贝保护制度 影片拷贝管理是综合性的技术管理,涉及到影片检查、维修、鉴定,片库管理和放映单位的机器检修等各个方面,都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各司其责,互相配合。1956年7月,国家文化部颁发了《关于保护影片的五项办法》。即:保护影片技术检查制度暂行办法;35、16毫米影片拷贝技术等级鉴定办法;35、16毫米影片超额损伤赔偿试行办法;影片轮转交接办法;影片包装暂行办法。1965年文化部对以上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式定名为《使用影片与保护影片的五项办法》。这些办法是影片拷贝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法规。省电影公司结合全省具体情况,制订了《关于执行五项办法的补充说明》。这些办法和制度,对影片拷贝仓库管理、包装运输、轮转交接、检修鉴定、超额损伤赔偿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例如影片交接必须有影片等级鉴定书,影片损伤以甲、乙、丙、丁为等级代号,对影片超额(定额35毫米影片拷贝为600场,16毫米为300场)损伤,必须查清责任,按损伤场数进行赔偿。 三、影片拷贝包装运输 影片拷贝包装,是保证影片及时、正常轮转,不受损伤的重要措施。按照制度规定,拷贝要用铁箱、铁盒包装,箱盖上写明片名、编号、本数及收发单位,禁止使用生锈、压扁和其他损伤的片夹、片盒等等。安徽影片运输主要靠汽车运送,为了防止错站、丢失,保证按时到达,不误映出,1964年6月,省电影公司会同省汽车运输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影片运输和寄转工作的通知》,规定影片按快件包裹投递,汽车运输部门保证按时送到,不误映出等。1980年7月,针对影片运输中存在问题,两家公司又联合发出通知,重申了上述规定。为解决车站、码头接送影片的需要,除省公司较早配备影片接送专用汽车外,1981年省公司拨款先给合、芜、蚌3个负责中转影片的公司各配一辆飞虎牌小货运汽车,而后又拨款补贴其它地、市公司购买汽车。1982年还对上年完成各项任务好的10个县电影公司各奖励一辆飞虎牌小汽车,作为接送影片之用。 四、片管机构与人员 为了加强影片拷贝管理工作,从省电影公司成立起,即配备了技检、检片、仓库管理专职技术人员。1981年正式成立了拷贝管理科,地、市电影公司亦有影片拷贝专管人员。除此之外,还建立了群众性的爱机护片小组。1963年10月,省文化局批转省电影公司拟订的《爱机护片小组工作试行办法》和《爱机护片奖励试行办法》,要求3~5个放映单位要建立一个护片小组,放映单位多的城市,建立若干小组或领导小组,规定爱机护片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评比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规定具体奖励办法。各级电影公司还注意片管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除选送一些人员到省内外电影学校或培训班进行培训外,省电影公司还多次举办检片员学习班,进行现场练兵。1989年组织全省片管工作检查评比,评出先进单位9个,先进个人1个。1990年为迎接全国影片拷贝鉴定维修技术竞赛,省电影公司组织检片人员选拨赛,组成安徽代表队参加在杭州举行的全国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