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辑录的安徽文化之乡、民间灯节和庙会活动,是安徽农村的几项重要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之乡,是建国以后出现的文化典型,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有的是歌舞先进,有的以绘画取胜,有的以科技、体育领先。这些典型生动地体现了群众的智慧、群众的创造,也深刻地揭示了领导者要尊重民俗、民情、民心。 民间灯节历史悠久,据《六安州志》记载:明嘉靖三十四年(1522年),六安元夕(元宵节)“大街共作木楼高数丈许,扎彩灯万盏于上,坊曲人家各为过街牌厦,灯火相连,鼓吹为乐,自十三日至十五日凡三夜”。建国以后,民间灯节超过上述盛况的地区,年年有之。民间玩灯习俗经年不衰,代代相传,根本一条,花灯,真正是劳动人民自己的杰作。它融工艺、美术、音乐、歌舞于一体,而且种类繁多,异彩纷呈。有些花灯表演的故事是记叙群众崇拜的古代英雄;或剪辑于群众熟悉喜爱的寓言、童话、神话;生动,精彩,百看不厌。 庙会,年代更久,祭祀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但庙会是依庙而起,依庙而兴的。旧社会庙会是佛事活动的中心,也是商贾、艺人的集散地。建国后,人民政府更加重视物资交流和文化娱乐活动;并赋予了新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