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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划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51年12月皖南和皖北行署合署办公,1952年8月正式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安徽省文化事业管理局,内设财务股。1968年8月成立安徽省文艺战线革命委员会,计财部门设在内设的办事组。1970年5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文化局,1976年改称安徽省文化局,计财部门均在内设的办公室。1983年机构改革,省文化局与安徽省文化事业管理局合并组建安徽省文化厅,厅内设计划财务处。
建国初期,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出版社和新华书店及省(市)剧院、文工团、宣传队和纪念性建筑单位等,均按管理系统,分别由大行政区和省级预算安排事业经费。自1958年起根据省财政厅对市、县级支出系统划分的通知,原属市、县预算管理的新华书店、电影放映队划归省文化主管部门直接管理。1970年省新华书店从文化局分出,财务工作也随之划出。1975年以前,文物事业费在文化事业费内列支。1976年财务单独设款。1978年至1983年,成立安徽省文物事业管理局,文物、博物馆、图书事业经费划归省文物局管理。1983年机构改革,省文物局与省文化局合并,财务并入文化厅,但文物事业费财务实行单列,图书事业费并入文化事业费。1982年以前省文化主管部门对各地(市)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活动费、房屋维修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均由省文化主管部门核实下达预算指标。1982年后,省对地、市、县全面实行“划分收支、分收包干”的财务管理体制,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按归口“条条”安排收入和支出计划,各项预算收支,由“块块”统筹安排。安徽省黄梅戏学校事业经费切块改由安庆市财政供给。1987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科研单位事业经费切块划归省科委管理,原属省文化事业费供给的省艺术研究所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事业经费改由省科委负责供给。
安徽省文化事业费支出分项统计表

说明:1、1980年起以前年度的文化事业费支出数系省财政厅财务决算数。其中:其它文化事业费含文联等有关部门经费在内。
2、1981年起以后年度文化事业费支出数系文化事业统计年报数。
3、文化事业费包括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图书馆(室)、群众文化、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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