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在文化领域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群众文化娱乐生活出现多元化,除了原有的到剧场看戏剧、音乐、舞蹈等演出活动和进电影院看电影外,萌发了许多新的活动形式,如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桌台球、电子游戏、综合游乐场等,书报刊进入个体经营,而书画裱贴和经营也十分活跃,文化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给文化管理工作带来新课题。80年代是文化市场孕育和发展阶段。根据统计1990年全省有文化户6340个、民间职业剧团303个、零散艺人3744名,经审批的经营性舞厅有143家、卡拉OK厅8家、音乐茶座22家、为歌舞厅伴奏的乐队33个、桌台球经营点2407个、电子游戏室397个、综合性游乐场51个、书报刊摊点1775个,书画裱贴销售点90个。 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给文化工作带来新的生气,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的问题甚至十分严重。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文化部门会同广播电视、出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蓝天受省政府委托在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全省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分析了全省文化市场的基本形势和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情况,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对文化市场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查禁淫秽录像制品、整顿营业性录像放映;(二)加强报刊图书市场管理,整顿不健康的小报、刊物;(二)对舞会、音乐茶座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四)加强对民间艺术表演团体和民间艺人的管理。报告还对进一步搞活管好文化市场提出了意见。 根据中办〔85〕45号文件关于建立各级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安徽省1985年10月建立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公安、工商、城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之后,各地、市、县相继成立了类似领导组织。1989年,安徽省与全国对应成立了“书报刊、音像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后更名为“扫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书刊市场清理整顿办公室地、市、县都设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1988年,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文化厅成立了“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与省文化厅群图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文管办的主要职能是:在全省范围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化市场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安徽文化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的管理业务和文化稽查工作,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引导扶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至1990年,全省16个地、市中有13个地、市成立了正式列编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省辖9市和宣城地区、宿县地区、巢湖地区、六安地区),其编制最多为7人,最少为2人。县级成立正式列编文管机构的有阜阳、宿州、亳州、砀山等。这些文管机构都设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从性质上看,有的既是社管会的办事实体,又是文化部门内设机构;有的仅是文化部门挂块牌子。1985年,嘉山县召开首届文化户代表大会,在全国较早成立了文化户协会,产生了较大影响。1988年,在召开全省民间剧团南方片会议和北方片会议的基础上,全省成立了“安徽省民间表演艺术家协会”。 在文化市场日常管理机构之下,安徽建立了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这支队伍上至各级文化、公安部门的文管干部,下到区、乡(街道)文化站的工作人员。省文化厅开始统一制发稽查证和标志。各地聘请了一些兼职文化市场检查员。 全省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单项的或综合的管理规章。在此基础上,1981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这是全省第一个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法规,在全国也是走在前面的,它的批准实施对加快安徽省文管法制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有很大推动作用。之后,怀远、宣州、桐城、宿州以及阜阳地区的一些县都先后以人大、政府或社管会名义颁发了文化市场管理规定。 1989年,《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被纳入省人大常委会1990~1992年立法规划。1990年,省文化厅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起草了《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报省政府办公厅。 除音像市场外,1990年全省文化市场管理范围的文化经营活动项目主要有:歌舞厅、音乐茶座、桌球、电子游戏、民间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包括时装健美表演)。由于全省省级以下没有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各地书报刊摊(店)、印刷行业等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也由各地文化部门负责,并已纳入管理范围。此外,美术市场、业余文化艺术培训、各类文化、科普展览、经营性摄影、摄像活动等文化经营项目也正逐步纳入管理轨道。 为加强管理,根据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全省各地主要采取了一些管理措施,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开业审批制度。对各项文化经营活动,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统一颁布文化经营许可证,持证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大型活动及其场所并报公安部门进行安全审查。这一做法使文化经营活动从一开始就纳入管理轨道,有利于文化市场的规划、调控,对防止某项活动一哄而起、过多过滥和乱设摊点,无照经营有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检查监督工作。随着文管机构、队伍的建立,文化市场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正逐步得到加强,采取了多种措施,有的已形成制度。在人员比较落实的地方都采取各项活动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季度大查、月普查、周抽查,平时突击查、节目重点查,实行“定期检查制”、“歌舞厅营业情况月报制”、“样本书审查签印制”、“桌球、电子游戏编号定点制”、“经营者联席会议制”等等。为掌握情况,便于管理,一些地方的文化部门还建立了各项活动的经营档案,绘制了各类文化经营活动分布图,做好日常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是开展文明评比和业务培训。在对文化市场实施监控的同时,各地还采取措施,对文化经营活动加以正确引导。1987年以来,全省大多数城市都组织开展了歌舞厅文明评比活动,芜湖市的创“四优”舞厅竞赛活动已连续开展了4年,在书报刊市场管理上,发动经营者举办各类读书活动,举办文明经营点评比活动。举办各类政策、业务培训班,如:交谊舞培训班、歌舞厅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书报刊经营主学习班,印刷厂法人培训班。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经宫者的竞争意识,提高了经营者的政策、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坚持“扫黄打非”工作。全省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在书报刊市场和印刷行业的清理整顿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结合“扫黄打非”,各地对文化娱乐及其它经营活动进行了调查摸底,审核换证。省文化厅会同省公安厅及时贯彻了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台球、电子游戏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卡拉OK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对全省的桌球、电子游戏进行了一次统计,取缔无证经营,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和经营条件进行了重新审批。对“卡拉OK”活动使用的激光视盘和录像伴奏带目录也作了统计管理。推动了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