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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二节 市级文化市场管理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合肥是建国后安徽省的省会,文化市场由小到大;管理工作由文化部门单一管理到多部门协同管理;从无章可循到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合肥市的文化管理办法具有代表性,为全省各地所仿效。
一、建立管理机构
建国后至60年代,文化部门管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文化事业单位,民间艺人、小人书摊、棋室则由文化馆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给文化市场带来繁荣发展,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势在必行,原由文化部门单一管理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1982年中共合肥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分别成立由市文化局牵头、有宣传、广播电视等十个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组”,及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有文化等六个单位的业务干部参加的“合肥市音像审核小组”。1983年建立文化市场管理领导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文管办)”由7人组成。1984年机构改革中,为加强文化市场领导组的力量,文化市场管理领导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城管办、市新华书店、市群艺馆和四个区政府的负责同志组成,同时逐步建立街道、居委会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形成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当时专、兼职管理人员达400余人。1989年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组调整为“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长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即市文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将原领导组调整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按市的模式配备。此时,合肥市区及所属肥东、肥西、长丰3个县专、兼职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已达千人。
二、文化市场管理职能
〔书报刊市场〕
书报刊市场管理根据群众呼声,从1980年收缴街头出售的手抄本、自编油印小册子开始。1984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黑市交易的非法出版物进行查抄。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街市个体书报摊点的调查了解,对经常零售报刊的单位和个体户逐个登记,办理审批手续,合格者发给《营业执照》和《报刊零售员》证。同时对全市零售报刊实行“五定”(定点、定人、定价、定进货渠道、定不出售非法出版物)。1985年9月和12月根据国家出版署和省出版总社的文件精神查抄非法出版的年历画和挂历以及武侠小说,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物,在这个基础上于1988年举办了“合肥市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成果展览”,并对书刊市场进行整顿。1989年8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扫黄”、“打非”活动中,先后五次销缴黄色和非法书刊,对书刊市场进一步整顿,形成“扫黄有理,贩黄有罪,嗜黄可耻”的社会氛围,书刊市场面貌有了明显的改观。
〔印刷行业管理〕
加强印刷业的管理,是保证出好书、堵住“黄”、“非”源头的重要措施。1984年市文管办对社会上的印刷厂进行调查。1985年通过在管理书刊交易中发现非法出版物,从书贩开始追查到批发户,再查到印刷厂,追查出一起涉及全国9个省26个市、县100多人的案件。1987年在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期间,市文管办会同公安、工商检查89家印刷厂。对印刷业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特行许可证》、《营业执照》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年检验证,召开一次印刷厂家负责人会议或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开展印刷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促使印刷行业守法经营。1989年印刷企业发展很快,市文管办对342家印刷企业进行普查,对符合条件的分别发给《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和《非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1990年通过年检验证,最后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40家为书报刊印刷企业。
〔音像市场管理〕
1981年中共合肥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文化、广播、城管办等部门联合对音像、报刊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制止自行翻录的非法音像经营活动。1982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组织人员对4个区、14个局和12个公司的商店、批发部进行调查,此后由市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联合颁发了《关于禁止复制、销售、播放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通告》,在全市张贴,加大各行各业对音像市场管理的力度。1984年至1985年,针对一些黄色录像非法流入合肥,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查收有严重问题和非法复制、销售的录音带。对禁映片进行销磁处理。通过工作实践,制定了《关于加强营业性录像放映的暂行规定》。1986年市广播电视局发出《关于运用录像放映配合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得到工会、共青团的配合,组织人员观看,反映良好。1987年市文管办对全市录像放映点进行评比,基本上做到“八定”、“四不”、“一遵守”。由于合肥市音像市场管理抓得比较好,1988年文化部在合肥召开全国音像管理工作会议,合肥市文管办在会上作了《加强音像市场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言,得到会议的肯定和推广。
〔歌厅、舞厅、卡拉OK厅的管理〕1980年以后歌厅、舞厅经历了一个自发开办——明令禁止——允许经营纳入管理轨道的过程。1984年5月1日,江淮旅社举办对外售票舞会后,仅在一个月内,全市营业舞厅发展到20家,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按照“积极引导、区别对待、整顿治理、搞活管好”的原则和七条规定对舞厅进行管理,随着宾馆、饭店、大型综合性娱乐场所的增加,以及卡拉OK演唱这一新型活动项目的产生,市文管办根据“数量适度、布局合理”的原则审批,同时为鼓励“三厅”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曾组织开展“三好一遵守歌舞厅”和“文明歌舞厅”的评比活动,促使“三厅”成为健康、文明的公共场所。此外对电子游戏机、台(桌)球、露天卡拉OK活动以及民间艺人的演出也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
三、文化市场的法规建设
为了管好文化市场,使其更加健康、有序的繁荣发展,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一开始就加强规章制度建设。1980年市文化局等五部门联合转发了文化部等《关于禁止收购、出售、转录音像带、唱片的通知》。1981年5月市文化局拟订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合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同年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二次会议批准,颁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成为安徽省最早的地方性文化市场管理法规。针对各种文化经营活动的逐步放开后,在经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先后转发或制定了《关于禁止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出租港澳台连环画等书刊的通知》、《关于加强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关于领取文化娱乐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通知》、《关于禁止在道路上摆设桌球、康乐棋摊点的通知》、《关于加强集体、个体、私营书摊经营管理的通知》、《关于办理内部资料〈准印证〉的通知》等各项规定、规则、通告、通知、细则等20多个,为管理好合肥市文化市场提供重要依据。
各项法规的颁布与执行,对保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文化市场空前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为此1988年市文管办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人员搜集了历年执行的各项文化市场的政策、规定,调查文化市场现状,拟订管理办法,并召开数十次有关职能部门会议,广泛听取意见,经修改后上报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次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过半年多时间,10易其稿,拟订了《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1989年元月,《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经七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实施,并向全省转发,要求参照执行。《办法》公布后,省内外30多个省、市来人来函,要求介绍文化市场管理立法过程,索取《办法》文本。陕西、湖北省人大还来合肥与市人大进行座谈。它不仅是安徽省最早的一部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法规,就全国范围来说,也是市一级文化市场管理的第一部法规。同时,紧紧抓住“以人为本、以法为本”的原则,着力培训从业人员,先后共举办“书报经营者”、“二级批发单位负责人”、“印刷企业”、“录像放映”、“歌舞卡拉OK厅经理”等培训班,还多次举办文管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班。由于经营者与管理者加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执法与守法的自觉性,致使文化市场管理成绩显著。
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起步早,通过工作实践总结经验,多次在省和全国性的有关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开展研讨,受到各方面的重视。1985年文化部群众文化事业管理局致函市文管办称:“从材料中看到你们付出很大努力,做了许多工作,而且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值得学习和研究。文化市场的管理上,在新形势下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怎么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以及如何达到通过管理扶植和发展文化事业,文化市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组织机构等等问题,请你们多提供一些情况和经验。”1986年11月,文化部常务副部长高占祥在厦门召开的全国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研讨会上说:“在文化部没有拿出统一的市场管理方案前,各地可借鉴安徽合肥的文化市场管理经验,把文化市场管起来。”
由于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收到较好的效果,多次受到省级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1987~1988年度和1989~1990年度,在安徽省省辖9个文明城市竞赛活动中,获得文化市场同行业评比第一名,并荣获文化部、人事部授予的“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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