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0年12月4日皖教文字第三十五号 关于戏剧改革工作的指示 本区解放以来,各地区均先后进行了戏改工作,获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我们对戏改政策掌握不够,大部地区曾发生了下列一些较为普遍而严重的偏向。 一、部分公安机关和区乡干部依靠行政命令,禁演旧剧目,停止旧艺人营业活动,解散旧剧团。 二、部分干部对戏改工作,单纯的认为演出新戏,忽视了对旧戏内容的改编工作,广大艺人在农村中只能演新戏,不能演出新戏者,则被停止活动。 三、部分文教干部,在戏剧工作上,没有采取与旧艺人“同审同编同演同营”的路线,没有从团结及依靠广大旧艺人共同编改旧剧及演出新戏,只是由少数人包办的现象。 四、绝大部分地区,只重视京戏的改革,而忽视了地方戏的改革工作,只看到干部和市民的爱好,而没有进一步看到广大工农群众的需要。 五、少数地区对旧戏改革工作,采取迁就态度,对艺人缺乏思想教育,对戏院也缺乏领导和管理,形成自流,让有毒素的东西传播,应引起注意。 产生这些偏向与错误的原因,是由于我们许多干部对中央的戏改政策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旧剧改革是属于群众的思想改造问题,也是关系到旧艺人职业的社会问题,过多的禁演旧剧及禁止艺人活动,造成艺人失业,群众无戏可看,将引起群众对我们不满。毛主席说:“拖延时间不愿改革的思想是不对的,对于性急企图用粗暴方法进行改革的思想,也是不对的。”我们在剧改工作上,是没有很好的执行这一指示,有了这些偏向的存在,就会妨碍我们与旧戏曲艺人的团结合作,阻碍着戏改工作的开展,应迅速纠正。 根据以上情况,本区今后的剧改工作,应着重下列几点: 一、凡在城乡无原则的禁演剧目及禁止艺人营业等现象,一律要求不再发生。必须遵照中央文化部戏曲改进委员会,及华东文化部的决定,坚决实行纠正,应允许继续演出及营业。·7 9 9· 二、各地应迅速建立戏改协会分会,可通过该会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审定剧目与改 编旧戏,停演剧目必须根据中央文化部戏曲改进委员会标准统一审定,经本署文教处批准,并转报华东文化部。 三、各地对改编旧剧,创作及演出新剧各方面,都应该加强与扩大艺人的团结合作,采取积极的帮助与鼓励,对积极改编旧戏,创作新戏和经常上演新戏的剧团与戏曲艺人,应予以种种奖励。对艺人的生活与学习,应该切实关心与帮助,对灾区旧艺人,更应有适当的照顾。但另一方面,由于各地区剧场戏班子,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在演出新剧时,只能根据具体条件,有重点地组织典型演出,不能要求过高。 四、各地剧改工作,应以改造本地所最流行的地方戏为重点,如安庆区应以黄梅调为主,巢湖、六安两区,应以倒七戏为主,宿县应以拉呼(魂)腔为主。其他各专县亦应根据这一原则,以改造当地主要剧种为重点,但对各该地区流行的次要剧种,都须予以照顾。特别是对京剧的改革工作,更不应忽视。 五、当前我区正以大力进行土地改革,生救治淮两大历史任务,剧改工作应力求紧密结合,此次本区文艺工作会议,对此已有了具体的布置,各地应根据这一布置积极进行。 六、附发《中央最近对于戏改工作的措施》文件,希各地文教部门,组织学习及讨论,并切实执行为要。 主任黄岩·8 9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