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8年(1949年)3月宿县专区成立后,尚未建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党、政系统的档案工作分别由地委、专署办公室管理。1956年宿县专区、滁县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1961年4月7日,撤销蚌埠专区,恢复宿县、滁县两专区。随之成立宿县专署档案科和档案馆。馆址设宿城南关地委办公楼内。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档案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撤销专署档案科、馆,成立档案室,隶属地区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小组,由办事组管理全地区档案工作。 1974年恢复宿县地区档案馆。 1975年3月14日,设立档案小组,与档案馆是一套机构。 1976年2月,宿县地委办公室设档案科。 1979年12月15日,成立宿县地区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由地委秘书长领导。 1984年9月18日,经编委批准,档案局(馆)内设业务指导科和档案管理科,另配1名秘书。 1985年9月17日,地委和行署决定继续实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序列。 1988年11月,档案大楼落成,地区档案局(馆)迁至新楼办公。 1991年2月20日,地委、行署决定地方志办公室与地区档案局合并办公。合并后,地区档案局增设编研科(含方志工作)和办公室。 宿县地区档案局(馆)的人员编制,根据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增加。1962年专署档案科和档案馆编制5人,1979年增至8人,1980年又增加到10人。1988年定编12人。1991年地方志办公室、档案局合并后,共有编制18人。 宿县地区档案局(馆)共有档案专业干部15名,其中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2人,大专8人,中专3人,高中2人;具有大学本科档案专业程度的1人,大专5人,中专2人,在职培训教育3人。获得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计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6人,助理馆员4人,管理员1人。 宿县地区档案馆座落在宿县地委、行署院内,拥有一栋面积为2228(库房880)平方米的新档案楼。新档案楼为五层框架环廊结构,每平方米负荷600公斤,基本符合国家关于档案馆库房建筑规范要求。馆内配有微机、复印机、空调、去湿机、照相机、吸尘器等技术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