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于民国38年(1949年)1月21日解放。1951年12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档案室。 1959年12月24日,中共合肥市委批转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编制分配意见的报告,同意合肥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设档案科和档案馆。 1962年9月,成立合肥市人民委员会档案科、合肥市档案馆,直属市委、市人委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工作机构瘫痪。 1976年2月,恢复档案科,隶属于市委办公室。 1980年4月1日,市委决定撤销市委办公室档案科,成立合肥市档案局,恢复合肥市档案馆。局、馆内设指导编研科、档案管理科。1981年10月8日,增设编研科。 1983年11月进行机构改革,合肥市委决定保留市档案局,列入市政府序列,局、馆合署办公。局(馆)内设机构增设档案史料编研科,原秘书编研科改为办公室。 1985年7月,市档案局内设机构增设电大档案专业教学班,属科级机构,负责电大档案专业班的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合肥市档案局(馆)的人员编制,随着档案事业发展逐年增加,1959年配备档案干部4人,1980年定编10人,1983年增至1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2人)。 在18名档案干部中,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5人,大专4人,中专高中5人,初中1人;具有大专档案专业程度的2人。获得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计副研究馆员1人,档案馆员15人,助理馆员5人。 合肥市档案局(馆)尚未兴建单独馆库,现在的库房和办公室用房暂设于市委办公楼内,面积1200平方米,馆内配有去湿机、复印机等简单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