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19日建立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档案馆。 1959年3月26日,市人民委员会成立档案管理科,与档案馆合署办公,隶属市委、市人委。 1963年12月5日,市人民委员会档案管理科改为档案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市档案工作,领导关系不变。 “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管理处和档案馆无形中被撤销,档案工作人员被调离或下放。 1975年7月19日,市革委会办事组设立档案小组,同时恢复市档案馆。次年1月28日市委办公室设立档案科。 1979年12月30日,成立马鞍山档案局。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 1983年,马鞍山市进行机构改革,中共马鞍山市委决定保留马鞍山市档案局和档案馆。 1984年10月18日,市档案局(馆)设置业务指导科和档案管理科。 1985年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变档案部门领导体制的指示,市档案局列入政府序列,档案馆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局、馆仍合署办公,领导关系由一名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 1987年12月12日,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马鞍山市地方志办公室并入市档案局,保留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组建的马鞍山市档案局成为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其职能既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又进行档案的收集、保管、编研和提供利用,同时还承担着马鞍山市志的编纂出版及全市各专业志的编纂指导任务。合并后的市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编纂科、资料征集科。 1991年1月18日,市地方志办公室又从市档案局(馆)划出去另立门户。档案局(馆撤销资料征集科。 马鞍山市档案局(馆)的编制23人,实有22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人,中专、高中8人,初中5人;具有大专以上档案专业程度的2人,在职培训教育4人;获得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计档案馆员8人,助理馆员9人,管理员3人。 马鞍山市档案馆楼于1982年建成,面积1071平方米。1990年在原档案馆楼的基础上又扩建了500平方米,并新建一幢750平方米的档案馆综合楼。档案楼总面积2321平方米(档案库房1209平方米)。档案保护设备比较齐全,配有复印机、去湿机、空调、微机以及吸尘器、报警器等。库房采取了机械通风、密闭、消毒等措施,库房区温湿度控制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