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的前身是徽州专区。 1961年5月8日,建立徽州专员公署档案科,归中共徽州地委、徽州专署领导。 1964年4月7日,经中共徽州地委批准,专署档案科和档案馆合为一个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档案干部下放“五七”干校劳动。 1970年6月30日,徽州专区革委会将原行署档案科、馆调整为专区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小组档案室。 1973年11月6日,徽州地区革委会办事组设档案小组。 1974年12月13日,在档案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徽州地区革委会档案馆。 1976年2月,撤销徽州地区革委会办事组,成立徽州地委办公室。地委办公室设档案科。 1980年6月13日,成立徽州地区档案局和徽州地区档案馆,为地委和行署的直属机构,局、馆合署办公。 1985年8月21日,徽州地区档案局、馆改为徽州行署档案局、馆。 1987年11月,徽州地区改为黄山市,徽州行署档案局(馆)改为黄山市档案局(馆)。黄山市档案局(馆)内设秘书科、业务指导科、管理科、编研科。 黄山市档案局(馆)共有编制16人。在16名档案干部中;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3人,大专2人,中专、高中4人,初中7人;具有大专档案专业程度的1人,在职培训教育11人;获得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计馆员8人,助理馆员2人。 1979年7月,在地委(现市委)大院建成档案馆楼,总面积500平方米,馆内配有复印机、去湿机、放相机、自动温湿度仪等简单设施。 为加强档案材料的技术保护,黄山市档案局(馆)进行了“SC-14抗霉驱虫剂”的研究,已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正开发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