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统计工作,五、六十年代列为档案工作六项任务之一。安徽省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档案部门从1959年起正式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并制发了一些统计报表表格。要求定期填报档案的数量及保管、利用的情况。 1963年,省档案局印制了“档案馆基本情况综合统计表”、“档案馆基本情况登记表”、“各地档案处、科(馆)干部配备情况统计表”、“档案馆全宗变化情况年报表”、“技术档案室基本情况统计表”。尽管如此,当时安徽档案统计工作还是不够经常。“文化大革命”10年统计工作基本停顿。1978年以后,随着档案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档案统计制度也得以恢复。1982年又制发了“省地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年报表”。1982年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全国“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1983年正式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列入国家的社会统计指标体系。档案馆发展数字也正式列入国家统计公报。这套“统计年报”主要包括:“档案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档案工作情况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表”三种。 档案统计工作从80年代开始,基本走上正规,省档案局每年召开统计人员会议,交流统计填报方法,现场示范指导,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使每年“统计综合年报”能按时上报。从1992年起,根据国家档案局要求,一律使用微机综合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