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匕 骨匕,原始社会护身和狩猎工具。该骨匕形似短剑,扁三角锋,无刃,匕身断面呈半圆形,内凹;椭圆形格,扁长方形环柄,略残。该匕采用大型动物肢骨加工精磨而成,表面光滑,质地坚硬。通长31.5厘米。 1982年6月在亳县富庄遗址下层墓葬人骨架右手部位出土。其年代属于新石器时代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此匕的出现,对研究大汶口文化的社会生产和剑的早期形态,有重要意义。现藏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二、大骨针 大骨针,原始社会大型骨制缝纫工具。长条形,略弯曲,圆锥形尖,椭圆形扁针尾,尾部中央有一椭圆形针孔。选用动物肢骨骨壁磨制而成。通长28厘米,直径0.8厘米,针孔直径0.4厘米。 1982年在亳县富庄遗址下层墓葬出土。其年代属于新石器时代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此针体大,不同于普通骨针,推测是用于编织和缝制大型物件的特制缝纫工具。此针的发现是研究大汶口文化社会经济生活的宝贵实物。现藏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三、骨笄 骨笄,骨质,新石器时代发饰,通长12.15厘米。笄上端饰圆柱形首,上平,首直径0.6厘米,笄杆径0.4厘米,笄杆微弯曲。磨制光滑,制作精致。此骨笄的发现,对研究原始社会人类生活、习俗、装饰等均有重要价值。 1982年4月在亳县城西傅庄遗址出土,现藏亳州市博物馆。 四、占卜龟甲 占卜龟甲,古代占卜凶吉用,西周遗物。长约11厘米,较完整,正面有灼的痕迹,背面有修整的痕迹,无字。1986年春巢湖市庙集乡大城墩遗址出土。它的发现为研究该地区西周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现藏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五、牙雕龙首饰 牙雕龙首饰,东汉。象牙质,状似圆而方。高3.7厘米,长、宽各4厘米。底部有一插孔,出土时铁钉尚存(已腐锈),钉长约8厘米。龙鼻孔和口均钻圆孔,鼻口相通。孔径0.3厘米。龙首顶部中央镶一颗大绿宝石,镶宝石孔径0.5厘米。龙首后部弧形排列7颗中号宝石,正中又镶一中号宝石,镶孔0.3厘米。首前镶2中号、6小号宝石。龙首共镶红绿宝石17颗。绝大部分不存。其雕刻也很精细。此龙首可能是镶拐杖之上,谓之“龙头拐杖”。 1973年8月,亳县城南郊董园村一号东汉延熹七年(164年)墓(墓主人疑是曹操之父曹嵩)出土。现藏亳州市博物馆。 六、象牙尺 象牙尺,为东汉象牙质度量器。残长2.3厘米,宽1.55厘米,厚0.65厘米。沿尺两面边刻一绿色横线。每寸刻一竖线,与横线交叉处刻2圆星;每半寸刻一圆星于中间。横线至边缘处刻分线,但只刻一边。每寸为2.35厘米,全尺10寸应为23.5厘米,等于今之0.71市尺。尺四面均有雕花,奇数寸格内刻小鹿状奔兽,偶数寸格内刻凤凰状飞禽,夹兔尾和鱼鳞状饰。尺两面刻法相同,两侧刻法亦相同。半尺处还刻连在一起的4个豆箕纹,寸格处刻3个豆箕纹,形成整齐的图案。雕花上均涂以朱红。雕刻十分精致,线条细如丝缕,动物造型生动优美。 1977年2月,于亳县城南郊元宝坑1号东汉(灵帝建宁三年,即170年)墓出土,墓主人为曹胤。此尺对研究汉代度量制度和雕刻艺术具有重要意义,现藏亳州市博物馆。 七、犀角杯 犀角杯(1),明代饮酒器,传世文物。通高7厘米,内深5.7厘米,上口径10.5~8.2厘米,下口径4.5厘米。该杯根据犀角的“天沟”、“地冈”,自然琢成浅浮雕作品。从形式上看属于绘画式一类。雕了5株松树、一人一亭和峭壁等,层次丰富。其中有两棵大松,在侧壁下巧妙地凸起,一片松枝覆入杯内,饮酒者两指拈着这两棵松的枝,可将杯端起,顺着松树,视线下意识转入杯内。松下一居士正在采摘松子,松树的后面,是层见叠出的山峦,一山腰伸出的岩石上,座落一小亭。从每一个角度观赏,都是一幅完美的画面。 雕刻的犀角杯,古代视若“物之珍”,匠人根据犀角的限制,变单调为丰富,使之在造型、装饰、构图上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同时,犀角是毛发类物质的衍生物,具有清热、解毒、定惊等功能,故而有较高的药用价值。犀角杯雕刻工艺的历史远始于商周时期,由于犀角易腐、难以久存,该犀角杯,为我们研究明代雕刻工艺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1982年下半年在巢湖市黄麓征集,现藏巢湖地区文物管理所。 八、犀角杯 犀角杯(2),明代生活用品。高7.8厘米,口径13.5×10.5厘米,足径5×3.4厘米。犀角杯雕玉兰花形,系浅浮雕,枝、叶、蒂、萼采用了圆雕技法。口沿大而薄,雕成绽开的花朵状。内壁花瓣片片,层次分明,线条流畅,外壁有浅雕的花蕾、叶环绕。圆雕蒂、茎盘缠在底部,自然形成杯底足。犀角质地细腻坚硬,杯前口沿薄似半透明。雕刻精细,颇见功力。此杯在造型和刀工技法上都与故宫博物院珍藏的“犀角雕玉兰花式杯”相似。 犀角杯保存完好,现藏安徽省博物馆。 九、象牙笏板 象牙笏板,长27厘米,上端宽5.8厘米,下端宽4.2厘米,厚0.5厘米。下端边缘略损。笏板是中国古代大臣朝见皇帝时所执的“手板”,用以记事,以质地分官阶的高低,有玉笏板、象牙笏板或竹笏板等。该笏板年代、主人不详。原由郎溪县城关废品收购站于1967年发现收藏,在1985年文物普查时献出。现藏郎溪县文物管理所。 十、象牙荷叶盘 象牙荷叶盘,清代生活用品。高1.4厘米,长11.8厘米,宽19.2厘米。大荷叶卷成盘形,盘内四周凸雕蜻蜓、青蛙、螺、菱角、花卉和小荷叶。盘外边缘一面雕莲房,底中部刻莲花茎、蒂环,四面雕刻花卉。底中部荷叶的茎、蒂均髹绿色漆,使牙雕盘上的青蛙、莲房等更加突出夺目。该器物造型别致,构思巧妙,雕工精湛。器物保存完好。 1965年,由徽州专区文物商店出售,1994年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清乾隆以后仿制,暂不定其级别。现藏安徽省博物馆。 十一、象牙说唱艺人像 象牙说唱艺人像,清代工艺品。高27.5厘米,底部最宽处为14.2~11.5厘米。艺人身着大襟长卦,衣袖宽大拖地,衣长遮脚面,仅露鞋头,酷似和服。衣襟、袖口均浮雕荷花、水波纹饰,坐于镂雕似蜂窝的石凳上。光头大耳,眯眼斜视,左手托鼓,右手握拖捶,作欲击状,捶缀系绕于无名指上,面部表情生动可掬,嘴角上翘,象是侃侃而说,又象是唱到精彩之处,其动作表情使全身都充满了幽默感。其前有一石桌,桌下透雕石孔,孔里有狮子4只,造型各异,神态逼真,桌上放书一卷。 此像采用了圆、镂、浮雕的技法,象牙纹清晰。虽时代较强,然其取材之大,刻工考究,显示了民间艺人的智慧和技巧。此像由省公安厅移交,现藏安徽省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