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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博机构

第一节 文物行政管理机构


一、安徽省文物保护委员会
安徽省文物保护委员会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所属的议事协调机构,始建于1990年,1996年改今名。办公地点在合肥市安庆路268号,首任主任由杜宜瑾副省长担任。
该委员会筹建于1988年,1990年8月24日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根据国务院1987年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而组建的这一机构,是为了加强对全省文物工作的领导、研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成立之后,委员会做了一些工作。在1993年8月的精简机构时被撤销。1994年9月省人民政府同意恢复,并根据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委员工作变动情况,于同年12月31日批准调整充实省文物指导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3部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若干名。主要组成部门有省政府办公厅、文化厅、公安厅、城建厅、计委、财政厅、司法厅、文物局、工商局、旅游局、宗教局、土地局、乡镇企业局和海关等,还吸收了文物考古、历史、城建、法律方面的专家。1990年委员会组成成员为20人,1994年调整后增加到28人,同时增加了宣传部、法制局、交通厅、银行、铁路、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委员会主任仍由杜宜瑾副省长担任。“省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文物局局长担任。
省文物保护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全省文物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宏观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工作。(2)审议或起草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文物法规行政规章和条例草案。(3)调查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状况,研究发展趋势,组织专家学者对有关重要方案和重大政策进行可行性论证。
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分别为年度会、不定期会和专题会。1991年3月23日,委员会首次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主任委员、副省长杜宜瑾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认真听取了省文物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文物工作概况》、《全省文物工作要点》的汇报,研究讨论了《省文物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省文物指导委员会各参加部门职责范围》。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文物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要注意解决的问题: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责任,协商解决问题”;三是在妥善保护好文物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文物作用;四是完善省文物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根据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适时将名称改为“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会后,下发了《安徽省文物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安徽省文物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一)
(1990年8月~1994年12月)
主任委员:杜宜瑾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刘永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刘景龙省文化厅副厅长
刘金照省公安厅副厅长
委员:耿林曾省计委副主任
匡炳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福远省司法厅副厅长
许鸣天省建设厅副厅长
夏家福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永倩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绍国省土地局副局长
李元江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李天民省宗教局副局长
俞圣乐合肥海关关长
朱世力省文物局局长
胡悦谦省博物馆研究员
傅玉璋安徽大学教授
陈怀荃安徽师范大学教授
王治平省建设厅处长
张定华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省文物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二)
(1994年12月~1995年12月)
主任委员:杜宜瑾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宋陵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周心田省文化厅副厅长
刘金照省公安厅副厅长
委员:沈培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永适省计委巡视员
胡瑞镜省政府办公厅三办主任
匡炳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杜非省司法厅副厅长
谢志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邢钦郎省水利厅副厅长
胡厚钧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汝实省法制局局长
何宗奎省旅游局副局长
夏家福省工商局副局长
武忠群省乡镇企业局局长
张森渠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章家礼省文物局局长
周溯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永欣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国华省人民银行处长
俞圣乐合肥海关副关长
陆勤毅安徽大学副教授
裘士京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
吴强蚌埠铁路分局副局长
汪利民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朝源省博物馆馆长
王治平省建设厅处长
二、安徽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1978年7月28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1978]革发137号《关于成立省文物管理局的通知》称:为加强全省文物事业,决定成立安徽省文物管理局。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加强对全省文物考察、保护发掘、整理、征集、陈列、研究工作的指导,使文物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1978年8月8日,安徽省编制委员会编字[1978] 118号《关于省文物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和撤销文化局文物处的通知》决定:省文物局内部机构设文博处、图书馆处、办公室等三个处室,同时撤销省文化局文物处(注:此处有误,当时文化局未设文物处),将省文化局下属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文物队、省文物店等事业单位划归省文物局领导。
1979年元月3日,根据省委常委会决定(省委组织部组干二[79] 005号文)成立省文物局党组,由洪沛、马数鸣、孟铎等3人组成,洪沛任党组书记。1979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安徽省文物管理局更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局”。内部组织机构和所属学术机构有所发展,局办公室内部增设人事科、保卫科、秘书科、行财科。局机关人员实有28人。1980年7月,授权组建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成立“安徽省文物局文物出口鉴定小组”。1981年9月17日,省编委[81]第176号文件批复,同意省文物局成立“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定事业编制10人,县级建制。
1982年,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省文化局、省出版局、省文物局,合并组建省文化厅(后出版局未参与合并)。保留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二级局,正县级建制。名称为“安徽省文化厅文物局”。1983年9月,省文物局正式合并到省文化厅办公,以原文博处为主组建省文化厅文物局。1985年7月10日,省文化厅批复省文物局成立“安徽省文物志编辑室”。
1987年6月,省编委皖编字[87]第95号文批复,同意将省文化厅文物局改为“安徽省文物事业管理局”。仍隶属省文化厅领导,县级建制不变,独立行使职权。计划、财政、物资分配等单列户头。
1989年2月28日,省文化厅[89]第116号文批复,同意文物局内部设立“四科”,即文物科、博物馆科、流散文物科、行财科。1991年,省文化厅将行财科改为办公室。
1993年,省文化厅批复同意,文物局内设科室为“五科一室”,即文物科、博物馆科、流散文物科、综合科、保卫科、办公室。实有人员20人。
1995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5] 102号文批准《安徽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称: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9个职能处室(局)之一,综合管理全省文物事业,研究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物的保护与维修、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指导协调博物馆业务;依法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事业计划财务经费使用和监督检查,以及文物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文物人才的培训。
安徽省文物局领导人更迭表

附: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安徽站
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安徽站系国家文物局授权安徽省文物局组建的内部机构。办公地址在合肥市安庆路268号。
安徽站原名“安徽省文物局文物出口鉴定小组”。1979年筹备组建,1980年7月正式成立,是全国较早成立的专门性鉴定机构之一。由安徽省青铜、陶瓷、书画、古籍、玉器、杂项等方面的著名专家10人组成,人员均为兼职。首任组长为王亦耕等4人。是年10月,正式启用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1977年版“皖鉴”火漆印章。1987年春,省鉴定小组因故暂停工作,同时封存火漆印。1988年起,由国家文物局派员或指定人员代鉴,并重新启用“皖鉴”火漆印。1989年12月,根据国家文物局对安徽省文物出口鉴定组人员的配备建议,省编委批复同意省文物局设立省鉴定组,暂定12名编制。
1992年起,国家文物局决定,重新审核确认全国文物出境鉴定机构的团体成员资格和个人成员资格。1994年8月,原安徽省文物出口鉴定小组团体成员资格业经重新审核批准,具备承担国家委托的文物出境鉴定任务资格。为强调这一特殊职能的统一性、常设性和规范性,并与统一的海关监管系统相衔接,在执行任务时,全国一律以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某某地方站的名义进行工作。安徽的机构全称为“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安徽站”。同时,国家文物局决定换用1994年版火漆印;并增颁“出境鉴定专用章”,“安徽站公章”各一枚,均自1995年元月1日起启用。安徽站火漆印标识编号为A字头12号,限用于文物经营单位的外销文物。
安徽站由国家文物局授权省文物局组建。行政上由省文物局领导、管理,业务上由国家文物局指导、监督。1994年在原鉴定组人员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从年龄结构、专业门类、知识水平等方面作重新调整;新设置了两名专职鉴定员,共有11人组成。周心田任站长,王莉明、胡悦谦、石谷风任副站长。
安徽省鉴定机构自1980年成立以来,依据《文物保护法》,按照《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权利和程序,紧密配合海关开展工作,对全省出境的文物进行鉴定、检验,保障了文物的正常出境监督,截留了许多依法不能出境的文物,其中不少属珍贵文物。专家们还受省文物局委托,常年兼任全省性大规模馆藏文物巡回鉴定,鉴定文物10多万件。配合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对其查扣的涉案文物进行司法鉴定,为安徽省文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地、市、县文物管理机构
〔合肥市文物管理处〕
合肥市文物管理处,系地方文物行政管理机构。位于合肥市霍邱路38号庐州府城隍庙内。原设在淮河路明教寺,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文物组,隶属合肥市文化馆。1976年10月改为合肥市文物管理所,由市文化馆代管。1978年改今名,隶属合肥市文化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合肥市文物的管理保护和征集、收藏,并对市辖长丰、肥东、肥西3县的文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现有正式职工11人,其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3人。内设办公室、业务部、展览厅和库房等,建筑面积360平方米。
1973年以来,配合城市建设清理了100多座战国至清代的古墓葬,参加了合肥东郊大兴集包拯家族墓和长丰县楚墓的发掘清理工作。1985年在市南郊五里冲发掘了北宋马绍庭夫妇墓,出土宋墨、毛笔,被定为一级甲等文物,即“国宝”级。
1974年、1984年~1986年,对合肥地区进行了两次文物普查和一次重点文物复查。共查出古文化遗址10处、古墓葬34座(群),古建筑17处,古城址3处。1985年和1986年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合肥市第一批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从1978年开始,主持修复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教弩台、明教寺古建筑群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建筑群以及广州新军起义烈士倪映典纪念塔,并协助修复包公祠。1985年至1987年还参加了重修包拯墓的工作。
20多年来,该处从废品堆里拣选出文物600余件,被鉴定为一级文物藏品的有7件,其中有4件青铜器曾送北京参加全国拣选文物珍品展览。同时,还从废铜中拣选历代铜钱近千斤;从废钢铁中征集太平天国军队、清军、国民党军队铁炮15门。藏品有250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41件,二级文物35件。科研方面,共发表有关合肥地区历史、文物、考古文章近50篇,有的被国外转载和引用。
1980年以来,在明教寺举办了《楚墓专题陈列展览》和《合肥市出土文物展览》,共展出文物300余件,接待参观者近400万人次。1986年又主办了合肥地区首届《中国历代钱币展》,展出历代钱币1300余枚,其中有合肥地区首次出土的十字纹楚贝币等钱币珍品,还配合展览编印了《钱币小常识》一书。该展址已将《中国历代钱币展》作为基本陈列,长期展出。这个展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兴趣,对合肥地区的钱币研究和收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7年2月组织成立了合肥市钱币学会。
1984年,在郊区文化馆举办文物普查培训班,培训合肥郊区16个乡文化馆(站)长和区文化馆工作人员20多人;协助长丰县文物管理所培训文物普查骨干40多人。
〔安庆市文物管理处〕
安庆市文物管理处,是1988年安庆行政区划调整时由原安庆地区文物管理所与安庆市文物管理处合并而成立的,为现安庆市文化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其基本职能是在市文化局主管下,依据文物法规和方针政策,具体负责该市文物管理工作,主要任务侧重于安庆城区(迎江区、大观区)和郊区的地面文物保护管理,同时对市属8县(怀宁、桐城、枞阳、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文物管理所进行业务指导。有职工7人,文物资料库房与办公室等楼房建筑面积157平方米,位于安庆市锡麟街6号3楼。
原安庆地区文物管理所于1979年5月10日成立,隶属安庆地区行署文化局领导。在体制上,与文化局文图科是两位一体(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对外全称“安徽省安庆地区文物管理所”,是行署文化局的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管理本行政区域(原安庆地区有现安庆市辖8个县及今池州地区的东至、贵池、石台3县共11个县)内的文物工作;对内称“文图科”,是行署文化局的二级行政职能机构,主管全地区文物与图书工作。所长由科长兼任。该所建立之后到1988年的10年期间,曾在指导和帮助各县建立文物管理机构,培训文物骨干,组织群众业余文物保护网,进行文物调查,开展文物普查,安排文物维修,加强安全保卫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均取得重要成果。全区共发现地面文物2053处,其中分批推荐公布的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2处;征集馆藏文物8395件;编印《安庆地区文物志稿》两集;先后组织本地区文物干部,配合省文物考古科研机构对薛家岗古遗址和其它10多处重要古遗址进行田野考古发掘工作。
原安庆市文物管理处始建于1975年12月,在安庆市玉琳路132号,与市文物商店合署办公,主要任务是具体负责该市两个城区(迎江区、大观区)和一个郊区的文物管理工作。1979年单位迁至市文化局内办公,人员配编2名,处长先是分管局长兼任,后由文化科长兼任。至1987年初,实际空无一人。该处建立后至1986年,曾在市文化局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文物调查摸底和文物普查工作,全市共发现地面文物40处,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并在重点地区建立“文保小组”,协助征集和收购文物,并主持了马炮营起义会议旧址和陈独秀墓的维修工程等。
安庆市文物管理处在1988年地、市合并时,既无人员,又无处所。1989年开始调配人员,在市文化局文图科办公,工作由科长代管。1991年定编7人,1992年购建并迁至新的处所办公,至1993年9月配满编制名额,并配有党政领导干部,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建制单位。该处自1989年开始配备人员并在文图科办公之后,实际上是科、处融为一体,科、处人员共同担负着科和处两个方面的工作,人少事多,任务非常繁重。
5年多来,该管理处多次组织人员对市直城区进行文物调查,发现的地面文物由原来的40处增至100多处,其中重要的有87处;二是编报材料已推荐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并制作和安装了保护标志;三是推荐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的申报材料;四是为申报安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经过大量搜集、考证、整理文物资料和地方文史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完成了申报的文字、图表、照片材料和录相资料的编制任务;五是为适应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形势,根据国务院(1987)101号文件精神,已编报材料推荐公布文物保护对象55处,并及时安装保护标牌。
〔黄山市文物管理处〕
黄山市的文物管理工作原由徽州行署文化局文化科承担。1983年9月23日,文化、广播两局合并成立行署文化广播局,改由文艺科具体负责。鉴于全区文物繁多,文物保护和普查任务繁重,为了加强全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使之与徽州旅游事业相结合,1985年3月21日徽州行署成立“徽州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有15人组成,由分管副专员吴存心为主任,成员为地区各有关处、局、办和文博单位的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文化广播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文化广播局内。1987年2月11日,行署各部门机构人事调整,地区文管会增加了地区中级法院、行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行署教委成员,共17人组成。文管会办公室设在行署文化局,承办日常工作。
徽州地区文管会成立后,加强了全区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普查工作规划,组织文化部门的基层干部对徽州地区的文物古迹全面进行普查,查出全区地面不可移动的文物近5000处。在此基础上,配合公安部门对全区省、县两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配合公安、工商行政部门,在祁门、屯溪等地查处了一批文物贩子的走私活动,并督促全区各县(市)文博部门抓紧《中国文物地图集安徽分册》的绘制;撰写《安徽省志·文物志》有关条目;开展了文物藏品的建档工作及配合基建部门确定了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测绘上报。此外,对区内文管所、博物馆的建设与业务活动加强了指导,加强了对全区在职文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开展馆藏文物的展览、文物法的宣传、考古发掘报道,以及对各县(市)古建筑维修的监督与指导等。
1987年11月撤销徽州地区,成立黄山市。1989年3月正式成立黄山市文物管理处,为科级建制,编制3人。
〔阜阳市文物管理处〕
阜阳地区全区的文物工作大都起步于1955年,当时文物工作被列为文化馆基本任务之一,由文化馆派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到70年代末,各县市才分别成立文物组或文管所,正式从文化馆分出,成为专门管理文物的机构。阜阳市在没有正式成立文物管理处以前,文物工作一直由原阜阳地区行政公署文化局文化科负责。1984、1985年全区各县市组织3000多人进行文物普查。共查出革命及历史遗迹336处,桥梁、砖塔、古建筑等890座(处),古城址45处,古村落遗址924处,古墓葬255处,征集文物3051件。完成了各县市《文物图集》的编绘工作。1989年记录全区文物考古重大成就的《阜阳文物考古文集》出版发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1993年4月26日经地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阜阳地区文物管理处和阜阳地区文物收购店,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物的保护和维修,指导协调博物馆业务,负责文物事业计划财务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文物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文物人才培训工作。在阜阳市1996年“撤区改市”以后,更名为阜阳市文物管理处,有在职工作人员13人,其中业务人员10人,初级职称12人。
〔马鞍山市文物管理所〕
马鞍山市文物管理所于1984年10月16日经该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坐落在金家庄区文化馆二楼,1986年12月迁址解放路6号展览馆三楼办公。
该所为马鞍山市文化局下属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行政上受市文化局领导,业务上受省文物局指导。
马鞍山市文物管理所目前与马鞍山市博物馆合署办公,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编制20人,现有职工18人,大学、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6人,初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5人,高级职称1人。内设考古部、保管部、陈列部、群工部和办公室(含保卫部)。
市文物管理所建立后,于1984年至1988年对马鞍山市城乡进行了文物普查,查出各类文物古迹100多处,绘制了马鞍山市文物分布图,报请市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2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组织举办了2期文化馆(站)人员文物保护知识培训班,组织专家鉴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文化遗址。1986年举办了全市青年文物知识竞赛和文物法制专场宣传。编印了《文物法规》宣传手册3000余册,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4000张,向城乡广为散发和张贴。编印了《朱然墓简介》1.2万册向观众销售。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宣传文物保护知识30余次。
1992年发布了《马鞍山市关于保护地下文物丰富地段的通告》,配合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建设,依法签订了大型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每年使用的土地必须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的规定。与全市砖瓦窑厂签订了保护文物责任书。先后配合东环路(环城公路)、马钢万能型钢厂工地、东苑房产开发区等大型工程工地,进行了地下可能埋藏文物的调查与勘探,抢救出各类文物200多件。建所以来,已抢救性清理古墓葬60余座,与省考古部门共同清理发掘了东吴朱然墓、宋山墓和独家墩汉墓,这3座大墓在全国已发掘的六朝墓中占有重要地位,对研究汉末至三国时期江南一带政治、军事、文化、科技等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
近几年该市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结合实践,向省考古学会和一些学术会议,提供论文20余篇,其中《马鞍山桃冲三座晋墓》、《马鞍山盆山晋墓》先后在《文物》和《文物研究》上发表。
1987年组织了赴日本的《三国志展》。90年代初,两次参与了在北京举办的《中国文物精华展》参展活动。
为保护好文物古迹,市文物管理所1985年对朱然墓室进行了维修,1987年对独家墩墓前后室进行了维修。对宋山东吴墓左耳室进行了维修,对该墓体进行了钢筋加固。1986年在省文物局指导下,筹建了三国朱然文物陈列馆,1990年协助市城乡委、采石矶风景名胜管理处筹建了当代书法草圣林散之艺术馆。
为保护国家文物,打击盗掘走私犯罪活动,先后配合司法部门惩处盗墓走私文物2起。90年代初依法处理了生产建设中毁坏古墓葬案件4起。
马鞍山市文物管理所建立十多年来,工作人员走遍了城乡的山山水水,建立了本地区的文物档案,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所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两次被授予全市普法先进单位。
〔铜陵市文物管理所〕
铜陵市文物管理所前身为铜陵市文物管理组,1978年成立,1985年更名至今。为市文化局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境内三区一县的地上与地下文物调查、发掘、保护、管理、收藏、研究以及陈列宣传等工作,现有正式职工7人,文物藏品2700余件。并附设文物收购店,负责文物市场管理和文物拣选工作。
1984年以来,经普查在境内先后发现商周至唐宋时期铜矿采冶遗址30处,并陆续清理发掘一大批早期采矿井巷、冶炼遗迹和采冶生产工具。近年来,该所配合基本建设共抢救性发掘了古墓葬和古遗址40多处,出土文物400多件,先后举办了《铜陵出土文物展》、《中国古代货币展》、《铜陵矿冶历史展》、《铜陵铜文化展》、《中国古铜都青铜文化展》等8个大中型文化展览,共接待中外观众近10万人次。还组织文物出国展览,在日本国桐生市展出《中国古铜都国际文化交流展》,受到日本各界的好评,《产经新闻》、《朝日新闻》进行了报导。并承办了“皖南古文化研讨会”、“首届亚洲文明暨中国青铜文化国际研讨会”等3次学术会议,接待了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加拿大、德国、香港等海内外专家、学者200余名。该所先后共撰写宣传文章和学术论文近20万字,并在省以上报刊发表。1992年,抢救修复了金牛洞古采矿遗址,成为我国继湖北铜绿山遗址后第二个正式对外开放的古铜矿遗址,现已接待参观的中外来宾近万人。
在文物行政执法方面,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文物案件9起。1992年6月与铜官山公安分局刑警队联合开展文物严打专项斗争,查获非法倒卖、走私文物146件,涉及案犯37人。在加强管理的同时,重视文物宣传工作。开展全市性文物法规宣传4次,举办“文物宣传周”和“青铜杯”文物知识竞赛,全市有700多人参加。先后发表论文4篇,出版专著2本。1991年在全国率先发起倡议筹建“中国青铜文化研究学会”和创办“青铜文化研究”学刊。市文物管理所被评为全省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市、县文物管理所共有8人次分别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其中一人被评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个人。目前,“中国铜文化博物馆”正在筹建之中。此外,该所还在市建委、土地、公安等部门配合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实行三建工程动工区文物勘探,先后对全市20多项大中型生产建设工程动土区进行了调查勘探。有效地保护了地下文物的安全。
〔芜湖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79年11月12日,芜湖市文化局根据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成立“芜湖市文物管理小组”,定编3人。至1982年4月,芜湖市成立了由副书记、代市长刘健农为主任的“芜湖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市文化局领导,为正科级建制全民事业单位,定编5人,内设“市博物馆筹备处”,兼管芜湖市文物商店(副科级建制,全民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镜湖路23号。1989年正式改名芜湖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12月移至中二街兴隆巷34号办公。现有大学本科2人,大学专科2人,高中1人,专业技术职称有馆员4人,助理馆员1人。
文物办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文化局的领导下,带领繁昌、南陵、芜湖3县文管所,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加强对地下文物以及地上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维修、馆藏文物的安全保护和征集工作,收购社会流散文物。
建国以来,芜湖市辖区内先后在石城大队、范罗山、卜家店、红光针织厂、柳春园、扬子山、松元乡、教工俱乐部、大桥乡向阳村、神南后家村等地先后出土了上自新石器时期下至明清、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文物,种类有石器、陶器、瓷器、玉器、青铜器、铁器等。还配合省文物考古部门于1981年2月在鸠江区杨场大队贺家园村发掘了西汉木椁墓。随葬品十分丰富,以滑石器、釉陶器和青铜器为主。滑石器中有鼎、壶、洗、碗、耳杯等器物。其特点是数量多、器物大且成对成套,全是整块石料雕琢而成,制作工整、造型朴实、器表光洁。青铜器有鼎、壶、钟、熏炉、釜、盆等,其中一件蟠螭纹铜钫,颈两面分别铭刻“重一钧廿斤容一石八斗”和“容一石一斗重一钧廿斤”的字样。此钫和铭文对研究汉代计量制度具有极高的价值,同时出土了大量西汉五铢钱。另外,文物管理办公室从废铜品中还抢救保护了殷商铜钟、尊和兵器等珍贵文物。这些珍贵文物于1983年8月送到北京,在“全国拣选文物展览”中展出。1984年9月26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还承办了大型综合性展览《芜湖在前进》中的文物专题部分。
建国以来,芜湖市经过维修的地面文物古迹主要有3处。
赭山塔(宋代):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芜湖市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在省文物局、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支持下,于1996年9月10日开始进行了抢救性维修,维修工作于1997年6月28日结束,保护了宋塔原有的风貌,达到了修旧如旧的效果。
中江塔(清代):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进行了维修。
芜湖文庙(大成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殿由市文化局、市教委负责,市文物办、十二中学、市教委房管公司具体负责承办维修工作,于1997年7月18日开始动工维修,9月28日结束。
〔滁州市文物管理所〕
滁州市文物管理所组建于1990年11月。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为地区文化局文物组,1976年9月改为滁县地区文物工作组。1979年改地区文物工作组为地区文物保护科研所后,行署文化局在1979~1985年期间设文物科管理日常工作。1985~1990年期间,行署文化局文物科和地区文物保护科研所两个机构合署办公。
滁州市文物管理所座落在市育新路8号市委大院内,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名,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1人,助理馆员1人。主要任务:一是全市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二是地面文物的保护;三是馆藏文物的收藏与保护;四是文物市场管理和流散文物的征集;五是抢救性考古发掘、清理和科研工作。
1978年,地区文物工作组进行的“古代饱水漆木器脱水、定型试验”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优异科技成果奖”和“先进集体奖”称号。1987年地区文物保护科研所进行的“应用直流电阻率法等综合方法勘探地下文物”获文化部“科技成果二等奖”和安徽省“重大科技成果奖”。1986年滁县行署文化局文物科荣获省文化厅“先进集体”称号。1993年,市文物管理所发表在《文物》刊物上的《安徽全椒卜集西石北宋墓》荣获“安徽省第一次考古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滁州市文物管理所自组建以来,连续10年实现馆藏文物“安全年”。地改市后,公布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原来1处增至4处,濒临倒闭的丰乐亭得到恢复性重建,改变了多年来没有文物库房的局面。由于宣传和执行《文物保护法》,全市没有发生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的案件。3篇考古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文物》、《考古》杂志上,有数十篇论文发表在省级刊物上。
滁州市文物管理所有文物陈列室和库房一座,面积50平方米,藏品总数为315件,其中一级文物2件。
〔淮南市文物管理所〕
淮南市文物管理所,1985年3月2日建立,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令、政策。淮南市编制委员会在同意市文化局关于成立淮南市文物管理所报告的批复中决定:“不另增加编制,与市博物馆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根据这个精神,市文管所设在市博物馆内,由市博物馆馆长兼任市文管所所长,市文化局新调任一位副所长专职负责这项工作。
〔淮北市文物管理所〕
淮北市文物管理所,1988年由淮北市编委批准成立,与淮北市博物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淮北市文化局领导。
〔蚌埠市文物管理处〕
蚌埠市文物管理处,1987年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与蚌埠市博物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蚌埠市文化局领导。
〔池州地区文物管理处〕
池州地区文物管理处成立于1988年12月,开始与池州地区群众艺术馆合署办公,1993年6月正式分设,位于池州行署5楼。其职责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文物政策、法律、法规,协调与指导全区文物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与保护本地区地上、地下一切文物,指导、协助全区文物发掘、收集、整理与研究工作,并配合公安等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等。
池州地区文物管理处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科级建制,编制2人。在编2人,均为大学本科学历,分别具有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
成立几年来,编写了《池州文物志》,全书分地面文物、馆藏文物与文物管理3部分,共4万余字;清理古遗址、古墓葬5起,开展全区文物检查8次,协助、指导有关县、市开展文物普查、建档工作,并在全区两次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
〔宣城地区文物管理所〕
宣城地区文物管理所,1983年3月成立,为科级建制,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全民事业单位,位于宣州市鳌峰新村行署文化局内。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导配合地区所属6县1市开展文物普查、培训业务干部,举办文物陈列展览,进行文物保护及建立文物档案等工作。
宣城地区文物管理所前身为行署文化局内设的文物组,编制3人,现有工作人员2名。文化程度,大学本科1人,中专1人。专业技术职务,文博馆员1人,助理馆员1人。
建所以来,举办过多次文物干部培训班,1983年至1984年,组织全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共调查文物1766处(件),其中地面文物古建、遗址、墓葬、石刻与革命旧址,纪念建筑等62处,征集收藏的流散文物近千件。全区经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1处,其中国家级保护单位3处,省级保护单位15处,县(市)级保护单位103处。馆藏文物多达5000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36件、二级文物230件、三级文物800件。
十几年来,该所配合全区城乡基本建设共抢救性发掘和清理了古墓葬和古遗址70多处,并多次协助省文物考古所在宣州市陈山和宁国县罗河两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上进行科学发掘,了解和掌握了皖南地区旧石器时代遗址的一些特征。1987年由该所倡议发起,成立了“皖南古文化研讨会”,共举办了3届,接待省内外专家、学者150名。举办了《宣城地区文物展览》(1990年),《宣城地区革命文物展览》(1991年)。1983年,该所编辑出版了《宣州文物》年刊,每期发行2000册,已出版7期。1985年又摄制成彩色纪录影片《宣州文物》,为宣传保护文物,普及文物知识发挥了很大作用。目前,该所建立了有220多人组成的社会性的文物保护队伍——宣城地区考古学会。
〔六安地区文物管理所〕
该所前身为“六安专区文物工作组”。1979年8月改为“六安地区文物管理组”。六安地区文物管理所建于1986年8月。所址设置在六安行署文化局内。主要任务:对本地区的地面、地下和馆藏文物进行调查、管理,依法保护各类文物。该所为科级建制,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全民编制3人,现有大专学历3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助理馆员1人。
建所以来,协助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地区所属各县、市在开展文物普查,进行文物保护和管理;古建维修;调查征集流散文物;培训业务干部;建立文物档案;举办文物陈列展览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1980年至1984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其中1984年在全区429个乡镇内共查明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关寨、古水利、革命遗址等遗迹1770处。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列为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7处。征集各类文物千余件,分别藏于各县、市文博单位。1986年选出16件参加《安徽省文物普查珍品展览》。先后编辑印刷《文物知识手册》、《皖西风物志》以及各种文物法规宣传材料1万余册。
90年代起,随着改革开放发展形势的需要,该所工作重点逐步向文物安全、文物保护方面转移。指导、督促各地文博单位完成了库房“三铁一器”设备的完善,和保卫组织的建立,落实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1993年制定了《六安地区城乡“三建”工程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得到推广。1994年全区建立了第一支文物执法队伍。截止1995年底,全区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由原来的105处发展到327处。
近年来,在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如312国道的设计、施工,宁西铁路的设计中,对沿线地下文物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组织指导所辖县、市文管所抢救清理古墓葬百余座,组织业务骨干在“皋陶文化”、“西楚文化”研究中撰写论文多篇。
〔巢湖地区文物管理所〕
巢湖地区文物管理所位于巢湖市人民路48—1号,成立于1979年,隶属巢湖地区行政公署文化局领导,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现有大专生3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2人。主要工作是: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地方文物的保护和维修、征集流散文物、协助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进行文物普查和发掘工作。
建所以来,在全地区出土文物有重大发现,如1980年11月在和县陶店乡江家山龙潭洞发掘出完整的猿人头盖骨化石;1982年4月在巢湖市城南的银山发现智人枕骨化石;在含山县大城墩商周遗址进行了4次发掘,出土了大量陶片、冶炼青铜的“将军盔”、陶窑炉膛及一批铜器;1983年在庐江县汤池镇发现出土了吴王光剑,上有16字铭文。1994年在庐江县发现恐龙化石等;另外各县都有一批零散文物出土和发现。在古建筑维修方面,修缮了和县霸王祠、陋室、喜雨亭、镇淮楼;含山县昭关,无为县黄金塔、米公祠;维修了巢湖市王乔洞石窟,张治中、冯玉祥故居;另外还维修了宋明古塔3座。
在文物普法宣传方面,巢湖市、含山县多次出动宣传车,设咨询站,宣传文物法;无为县两次印发县人民政府(93)14号《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通知》,分发有关部门;庐江县1992年在《文物法》颁布10周年时,召开县六大班子座谈会,宣讲文物法律。全区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1992年查处了无为县襄安白鹤轮窑厂掘毁7座古墓案件,庐江县1992年6月破获施家宏盗墓案。巢湖市1994年对竟成公司破坏古墓事件进行处罚。文物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各县市都有了专门文物库房,连续取得馆藏文物16年安全无事故的好成绩。
全区征集各类流散文物300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19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近200件;举办文物展览30多次,参观人数达20多万。比较有影响的有“巢湖地区首届革命文物展”、“巢湖地区文物精品展览”、“历代古钱币展”等。
安徽省文物行政管理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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