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文物保护

导言


文物保护是国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通过对文物调查、维修、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措施,对文物实施保护,使祖国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能够世代相传。
50年代,建国伊始,百废待兴。安徽省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文物的保护,不失时机地相继发出通知,要求进行文物的登记、征集和收购,加强对图书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并对涡阳、寿县两地违反政府令,擅自发掘古墓进行了处理。这些通知、通告的发布,对当时文物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1953年至1958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委员会三次发出通知、公告和指示,要求各地在生产建设、农田基本建设中注意加强对文物的保护。这一时期,各地在治淮等生产建设中发现了大批文物,并且得到了妥善的保护。全省范围内的文物普查,也全面展开,计查出各类地面文物上千处。1956年和1961年,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两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计106处。至60年代中期,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歙县张林福宅等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维修保护。
“文化大革命”初期,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文物被当作“四旧”,经历了一场空前的浩劫。一些古塔、碑刻、雕塑被拉倒、砸烂,一批重要古建筑被拆毁,许多珍藏于民间的字画、古籍善本被烧毁,大量地面文物在运动中流失、损毁。尤其是凤阳明中都皇城等一批重要古建筑、古墓葬的被毁。“文化大革命”后期,安徽省各级革命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在工农业生产中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一批在生产建设中发现的古墓葬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
1978年以来至今,改革开放给境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这期间,随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行,省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省文化、文物管理部门相应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文物法规和规章,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的轨道。1986年,开展了全省文物大普查,累计查出各类地面文物17623处,初步掌握了全省各类文物的数量、年代、分布和保存等基本情况。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安徽省各级人民政府陆续调整和公布了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全省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00余处;历史文化名城,有国家级3座、省级11座,另有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1处。根据中共中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全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了大量资金,按照文物维修的原则,重点抢救和维修了一大批文物古迹。尤其是1993年以来,省人民政府把文物维修列入省长任期目标,逐步加大文物抢救保护的力度。全省每年重点维修文物在20~35处,使一批濒临倒塌的文物建筑恢复了昔日的风貌。在新的形势下,文物安全作为文物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重大。多年来,全省文博系统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开展文物创安活动。各文博单位不顾条件简陋,发扬人在文物在的精神,警钟长鸣,常年坚守岗位,确保文物的安全。同时,还按照文物风险防范等级标准,积极采取措施,添置各类报警、消防器材,不断提高和改善文物安全技术防范的能力。此外,各地还密切配合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在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贩卖文物的犯罪活动中,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下一篇:第一节 文物法规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