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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物经费管理与文物统计

第一节 文物经费


一、事业经费
安徽文物事业经费基本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拨款。建国以来至1978年前,文物事业经费大都含在文化经费中列支。1978年以来,文物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经费投入逐年加大,文物经费已作为文化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单独列支统计。
全省文物事业经费来源,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拨款的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单位自己组织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各级财政拨款的文物经费,有正常经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两个部分。正常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以及设备购置、修缮等专项经费,这类经费在文物事业费收入与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主要分国家和省级两种,是文物保护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经费保证。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补助范围包括全国和重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重要馆舍维修、文物征集、重要考古发掘,文物安全设施等。该专项经费原由国家文物局直接补助至省文物主管部门,从1991年起至今,改由与财政部联合下达经费指标至省财政,省财政接到指标后,将补助款拨至省文物主管部门,文物部门组织项目的实施。1977~1996年,累计补助安徽经费142项,共2540.5万元。其中累计补助经费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凤阳明中都及皇陵石刻、潜口民宅、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泾县水西双塔、宣州广教寺双塔等,以上项目均已完成。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补助范围,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少数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重要考古发掘,三级以上珍贵文物的征集、重要馆舍维修、文物安全等。该专项经费原由省文物主管部门安排指标,自1991年起,改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经费指标,经各级财政最后到达项目用款单位。该专项经费从1978年起每年安排20万元;1992年改为100万元,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从1996年起,增至300万元,与1978年相比增长15倍。
全省各市、县级财政一般没有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基数,只是根据本地的文物保护任务,采取一事一办的方式,安排一定的文物保护经费。从1996年,由于文物工作“五纳入”的实施,一些地方如滁州、泾县、繁昌等,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基数,合肥、安庆等地在城市维护费中也安排了一定比例的文物保护经费。
文博单位自己组织的各项收入主要有门票及“以文补文”等经营收入。博物馆、文物开放点的门票价格一般由各地物价部门核定。因文博事业具有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主,所以文博单位的门票价格一般定的较低,在1~15元不等。有时对中小学生不收或按半价计费。全省文博系统门票收入,1991年为30.6万元,至1996年增至88万元。80年代以来,全省文博系统因地制宜,兴办“三产”,拓宽收入渠道,用以弥补文物事业经费的不足。全省文博系统经营纯收入,1992年41.1万元,1993年53.4万元,1994年53万元,1996年达到93.6万元。从总体上看,各地兴办“三产”,因受经费、地段、经营方式等限制,发展不平衡,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进一步引导,培育发展,逐步增加文博单位自身的活力。上述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社会集资与捐赠是文物经费的又一重要来源。文物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在国家保护的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广泛筹集文物保护资金十分必要。80年代,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的维修保护,资金曾得到湖北省等社会各界的支持。进入90年代,在修复含山昭关、和县霸王祠、霍山文庙等工程中,为解决经费不足的困难,当地人民政府号召个人、社会、团体捐资,许多干部群众踊跃响应,捐5元、10元、乃至100元不等,分别募集数十万元资金,保证了修复工程的完成。1990~1996年,经国家文物局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物主管部门无偿接受美籍友人安思远先生及中国香港文物修复基金会捐赠款3批,计美元28万元,折合人民币230万元,分别维修了黄山市徽州区罗东舒祠、长春社和歙县郑氏宗祠,并已竣工。
全省文物事业经费总支出,1978年为70.48万元,1996年为1707.1万元,与1978年支出相比增长24.2倍。经费支出以人员经费、公务费支出比重较大,而各专项支出比重较小,除文物保护专项外,有陈列展览、馆舍维修、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等专项。
二、基建经费
建国以来至1978年前的29年间,全省文物基建专项经费投入较少,最多的一项是1956年建成的省博物馆主体建筑陈列大楼,11580平方米,投资100多万元。1978年起,省里每年安排20万元文物基建经费,此后基数一直未变,至90年代初取消。80年代以来,随着文博事业的发展,文物事业建设发展速度较快,基础设施有所改善。重要项目有:1986年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成科研办公楼1200平方米,投资80万元,其中省文化厅拨款30万元,国家文物局拨款50万元。1986年省财政安排120万元,建成省博物馆文物库房4156平方米。1985~1992年,兴建阜阳地区博物馆,占地1万平方米,主体陈列大楼3050平方米,累计投资220万元,其中国家计委拨款40万元,省计委和文物局拨款130万元,国家文物局拨款30万元,阜阳行署拨款20万元。1991年省文物总店营业大楼建成,主楼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计投入500多万元。1993年兴建天长市博物馆,通过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省财政厅及地方投入等途径,筹资300多万元,建成主体陈列大楼及配套设施近4000平方米。此外,各地采取多种筹资方式,投资数十万乃至百万元,先后建成黄山市博物馆、宣州市梅文鼎纪念馆、安庆市革命文物陈列馆、蒙城县庄子纪念馆、繁昌县博物馆、皖西博物馆、马鞍山市朱然墓园、全椒县吴敬梓纪念馆等。这一大批博物馆、纪念馆的建成,在各地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八五”规划起,国家设立“国家重点文物库房建设专项补助费”,由省文物主管部门与省计委联合申请,经国家文物局和国家计委审核后,下达项目补助经费指标。1992~1996年,累计补助安徽文物库房建设项目14个,计360万元。因该专项经费属于补助性质,有关项目所在地政府都安排了一定的配套经费,确保项目的完成。至1996年,皖西博物馆、芜湖市文物办公室,宣城地区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等一批文物库房已建成投入使用,改善了文物保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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