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级广播电视部门主管本地音像制品的管理工作,始于1982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其中明确:“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版与发行工作,国家委托中央广播事业局归口管理。”安徽各级广播事业局随即根据中央广播事业局的具体规定,配备音像管理的专职或兼职干部,履行归口管理的职责。 1985年1月,安徽省政府发布《安徽省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全省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厅主管”,“地、市、县广播电视局主管本地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文化、公安、商业、工商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在此前后,广播电视厅和多数地、市、县广播电视局均成立音像管理机构,增配专职干部250多名。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也有兼职的音像制品检查员。有些县(市)还赋予区、乡广播站以监督、检查农村录像放映和音像制品零售的职责。安徽音像制品管理,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广播电视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的整体管理格局。建立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专、兼职人员结合,遍布城乡的管理网络。 音像事业迅速发展,国内、省内一些地方,音像制品由那个部门主管,争议迭起,出现不同的管理格局,不利于音像事业的发展和管理。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认为:广播电视部门归口管理,已有相当基础,不能轻易更改。一再重申:本省音像管理仍由广播电视部门主管。制止和避免了管理混乱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