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复录管理 1984年,安徽始成立经广播电视部批准的音像出版社和复录生产音像制品单位。1985年,省政府规定:设立音像出版和复录、生产单位,须向广播电视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广播电视部批准。经审查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根据广播电视部提出的音像制品出版方针,制定选题计划出版健康向上的音像制品;复录生产单位,努力提高音像制品的质量,都取得较好成绩。1987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在安徽合肥召开全国音像管理工作会议。音像出版管理工作列为会议重要议题,作了具体部署。从1984年起数年中,安徽累计出版录音带156种,发行557万盒,出版录像带15种,发行1.2万盒。有安徽地方特色的黄梅戏、庐剧、泗州戏等音像制品,很受本省群众喜爱。由著名黄梅戏演员严凤英主唱的《天仙配》、《女驸马》等录音带,行销全国,远销东南亚国家。 三、发行、经销管理 50年代至70年代,国产唱片由中国唱片公司发行,国营、集体商店经销。1977年,安徽省广播事业局始设立唱片发行管理站。1980年以后,渐有个体户从事音像制品经销业务。1985年,省政府规定:“从事音像制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经当地广播电视部门批准,并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准营业范围,发给营业执照,方可经销。经销的音像制品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复制单位的产品”。 1985年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要求“省、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建立录像带三级发行网,实行供管结合”。1986年,省广播电视厅具体规定:“本省除黄山音像出版社生产制作和海威特音像有限公司加工制作的录像带由自己发行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发行录像带”,“外省音像出版部门出版的录像带,由省唱片发行管理站购进,向全省发行”,地、市、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录像带发行工作“地、市由广播电视服务部或音像制品发行站负责,县(市)设出租点。”芜湖市音像制品发行站随即陆续购进国产电视剧和教育、科技等录像带1500多种、2100多部(集),基本满足该市单位、个人录像放映的需求。宿州、广德、凤台等县(市)的出租点,有计划地分批购进优秀国产录像片,并与录像放映单位协商,建立了轮流供应新片的制度,使国产录像片占领录像放映市场,较为有效地堵塞了非法有害录像制品传播的渠道。1986年至1988年,庐江县广播电视服务部为本县各录像放映点共供应国产录像片110部(集)。其中《诸葛亮》、《林则徐》等电视剧和宣传改革开放、勤劳致富的录像片,在农村和城镇放映,场场客满。 三、进出口管理 1982年,国务院154号文件明确:“广播电视部管理音像制品进出口业务”,“广播电视播出用的音像制品,由广播电视部和省、市、自治区广播事业局进口”。1985年,安徽省政府规定:省广播电视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音像制品的进出口业务”。几年来,省广播电视厅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查禁非法进口海外音像制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供应国产优秀音像制品。开展合法渠道的进出口业务,以繁荣音像市场。到1988年,经省广播电视厅审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安徽共进口《月儿弯弯照九州》等海外录音带10多个品种,《科技风暴》等录像片40多部(集)。按规定审批程序组织出口音像制品50部(集),宣传、介绍安徽改革开放的成就和名胜古迹,对扩大安徽在海外的知名度,招商引资,吸引旅游者,收到一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