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初,安徽各地营业性录像放映队(室)发展很快,个人申办此项业务者骤增。省广播电视厅、文化厅、公安厅、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从事录像放映的任何单位均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县(市)广播电视局申请,经与文化、公安、工商部门会审后,由广播电视局签发《批准书》,工商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放映的节目,“向广播电视局办理《准映证》后,才能放映”。但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即擅自开业放映。有的竟播放色情、淫秽、凶杀和迷信的录像带,对观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危害。干部、群众强烈要求坚决打击,彻底查禁。 1985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在全省“明令禁止私人从事营业录像放映”,规定“国家主办的城乡广播站、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文化单位,经重新审查批准,在当地放映录像,向观众收取最低成本费”。此后,社会录像放映转为宣传、文化的服务性活动,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科学知识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起了积极作用。到1988年,由宣传、文化单位办的城乡录像放映队发展到1750个。 1986年以后,从安庆、宿县、马鞍山等地开始,全省多数市、县相继开展创建文明放映单位的评比、竞赛活动。蒙城县文化馆录像放映队考虑农民进城,要办完事才参差不齐地来看录像,制订了放映规章。其中有:农闲农忙一个样,睛天雨天一个样,人多人少一个样,进场有座位,冬天有取暖设备,夏天有电扇。吸引了大批农民观众。东至县广播电视局按照县里“科技兴农”的部署,组织放映队播放科技节目,许多农民连看几场。铜陵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放映队为基层党支部播映《中国共产党史》系列片,党内、外观众踊跃购票观看。安庆市广播电视局在放映队中开展暑期为中、小学生义务放映活动,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的教育。仅市文化宫放映队就给学生发放免费入场证3200多张,义务放映《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辅导报告》、《英雄模范报告》等录像20多场。省政协以专项提案,建议省政府广泛推广,造福后代。全省许多录像放映队开展了此项义务放映。为促使开展创建文明放映单位活动经常化、规范化,省广播电视厅印发《安徽省录像放映文明单位条例》。提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宣传成绩显著”、“提高放映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放映场所安全卫生”等10项标准。规定:县(市)每月检查1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地、市每季度检查1次,年终总评;在逐级评选的基础上评定全省文明放映单位。推动放映单位进一步端正经营思想,纠正片面追求娱乐性、增加经济收入的偏向,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