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版权贸易从1987年开始,迄今已有十年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87~1990年,版权贸易的初始阶段;1990~1993年,版权贸易的规范阶段;1993年后,以’93安徽黄山版权贸易洽谈会的召开和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的成立为主要标志,全省版权贸易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版权贸易的初始阶段(1987~1990年) 安徽省最初的版权贸易活动是与执行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同步进行的。文化部在《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版权管理机构“加强培训版权人员,审批向外转让版权的合同”。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的组织下,全省在图书出版界积极培训版权人员,并首先在图书出版界以出版社为单位开展版权贸易。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所属安徽人民、科技、教育、少儿、文艺、美术、黄山等七家专业出版社和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都先后涉足版权贸易领域,取得了一批成果。其中,安徽少儿出版社、安徽科技出版社和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达成的版权贸易项目较为集中,并与海外有关出版单位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业务联系。 1987年,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清理港、澳、台作者稿酬的通知》,并成立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代理收转有关涉外(包括港、澳、台)稿费和版税,代理联系转让涉外版权。各有关出版社积极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要求,配合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将一批应付给海外作者的稿酬,通过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及时作了支付。同时通过该公司,也曾买进为数不多的台、港作家的版权。 这一阶段,我省的版权贸易活动主要集中在图书出版领域,具有分散进行、成功率低、规模很小的特点,交易行为不大规范。 二、版权贸易的规范阶段(1990~1993年) 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颁布,并于1991年6月1日实施,为规范版权贸易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版权局于1990年还发出了《关于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登记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涉外及涉台、港、澳地区的版权贸易,必须签有正式合同,并经国家版权局和各省、市、自治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 安徽省这一阶段的版权贸易活动,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部署,逐步规范化,并由分散进行转为相对集中。以’90桂林版权贸易洽谈会、’91深圳国际合作出版与版权贸易洽谈会和每两年一届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为主要形式,我省各出版社均派专人参加,积极开展洽谈,取得了一批成果。据不完全统计,这一阶段,安徽省各出版社签约达成版权贸易合同80余份。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各出版社的版权贸易意识普遍增强,开展版权贸易的积极性高涨,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 从1993年开始,以’93安徽黄山版权贸易洽谈会的举办和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的成立为标志,安徽省的版权贸易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版权局报请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于1993年6月8~13日在合肥和黄山成功地举办了’93安徽黄山版权贸易洽谈会。 洽谈会共邀请台湾、香港地区的近20家出版社的28名代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所属七家专业出版社、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以及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安徽省文联、安徽省电视台的代表共约60余人参加了洽谈会。参加展出的皖版图书共约700种,均是各家出版社从近期出版的3000多种图书中遴选出来的,其中200余种为各类优秀图书。另外,安徽省文联也向洽谈会推出了文联系统作家手稿数十部。反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图书,如中医中药、推拿针炙、烹饪旅游、武术气功、园林艺术、古建筑、文物、民族服饰、佛教典籍、古典文学改编画本、名人评传等类别的图书,格外受台港出版商的欢迎。短短的两天洽谈,共签订图书版权贸易合同71项,其中卖出68项,买进3项,达成意向20多项。签订的71项版权贸易合同,标的约75万美元,合同版税额4万多美元,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相当多的台港出版商代表至今仍与安徽出版界保持着联系,并在会后继续促成一批图书版权贸易协议的达成。 在安徽省版权贸易达到一定规模,并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版权局报请国家版权局批准,于1993年12月成立了安徽省版权事务所(对外称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1994年4月,省编委正式批准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为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的成立,为全省版权保护增加了一种新的机制,为使用者获得授权使用作品提供代理服务。 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的代理方式主要有总代理、优先代理、一般代理三种形式,业务范围主要是:国内作者版权在海内外的代理;海外作者版权在国内的转让或许可使用的代理;代理版权所有者的版权管理、作品使用费的收转支付;以及版权诉讼代理等。省版权代理公司从1994年5月份正式运作。到1994年底,已代理作品数十件,涉及美、英、法及台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合同登记资料表明:自1978年以来,安徽省各图书出版社共登记版权贸易合同近200份,涉及图书400余种,其中卖出约占85%以上,买进约占15%。与此同时,各音像出版单位也开始购买海外音像制品版权。近两年来,无论是图书出版单位,还是音像出版单位,都普遍地建立了社内版权管理制度,设立版权专干,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的制度执行得较好。绝大部分合同规范,权项清晰,时限明确,内容亦较为完备,为贸易双方顺利执行合同和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