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政函字〔1983〕197号 关于安徽人民出版社负责全省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出版行政管理工作,根据省委决定,我省出版管理工作统由安徽人民出版社负责。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检察院 (编者注:根据省编制委员会〔84〕第139号《关于成立安徽省出版总社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精神,原安徽人民出版社降为处级分社,其承担出版管理工作统由安徽省出版总社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