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文件 新出音〔1992〕2021号 关于同意安徽出版总社配书出版音像制品的批复 安徽省广播电视厅: 皖广录字(1992)062号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出版总社配合所属出版社的图书出版发行音像制品,同时撤销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的音像出版权。 请你厅加强对该社的管理,严格掌握出版方针和出版范围,该社应健全相应的编辑、出版机构,配备足够的符合条件的编辑、技术人员,努力提高出版物质量。该社应制订配书出版音像制品的重点选题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报你厅审核并报我署备案。 新闻出版署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音像出版批复 抄报:中央宣传部 抄送: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出版总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