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环境卫生

第三节 城市废弃物处理


建国初,安徽各城镇的粪便和生活垃圾大多由郊区农村设厕所或零担收购做为肥料只有少数城市设有公共厕所和为数很少的垃圾箱,由民政或商会集资雇用人员管理和清扫,粪桶沿街摆,粪水满街流的现象十分普遍。沿河沿江的城镇,大都有粪便、垃圾沿岸倾倒或在江河中洗刷粪具的习惯。
1953年以后,城镇以选区(后为街道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成立了卫生小组,订立了卫生公约,划分了卫生责任区,实行了定期大扫除的制度。有的城市的卫生防疫站设有清洁队,负责主要街道的日常清洁工作,城镇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以后各城市陆续改建和新建了一批设备条件较好的公共厕所和垃圾箱,由郊区公社管理或由郊区农民出资在城镇兴建厕所以收集粪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抽水马桶、化粪池等设施逐渐普及。1950年,芜湖、铜陵、安庆、马鞍山等市实行了船只、港口的粪便管理,规定船只设有底马桶,码头有收粪船,由航运和卫生部门共同成立管理组织,实行倒粪签航制度。1981年以后,各城市均建有环境卫生处和清洁队,加强了粪便垃圾的清运、处理和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对郊区农民管理的厕所实行卫生承包;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指定垃圾填放和堆积处理的地点,蚌埠、屯溪等城市还建有垃圾发酵罐,将城市生活垃圾经发酵后制成颗粒肥料。以合肥市为例,80年代初建垃圾处理厂2个,每天处理生活垃圾160吨,街道建立一批自动水冲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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