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食品卫生

第一节 食品卫生管理


一、食品卫生标准
1961年10月,安徽省卫生防疫站根据全省居民主、副食情况和卫生学指标,制订了《安徽省食品卫生鉴定暂行标准》,1966年3月修订、补充为《安徽省食品卫生鉴定标准》其内容包括肉及肉制品、鱼类、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酒类、清洁饮料、食用油脂、调味品、糖果糕点、罐头食品、茶及咖啡、粮食、食品附加剂等13类的卫生标准和食具、茶具消毒评价参考标准。每类均包括感官检查指标和理化、细菌检查指标。
1970年,安徽省参加全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研究和制订的协作。协作内容包括:茶叶调味品(食盐)、食用油、糕点、板鸭、蘑菇、豆制品、鲜猪肉、食具消毒的卫生标准以及食品中污染物的允许限量、粮食中黄曲霉毒素和有机氯农药残留量调查等项目。安徽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均于1978年以前先后完成,成果列入国家卫生标准(GBn144—81)。
二、食品卫生法规
建国后,安徽省人民政府为便于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曾制订一系列条例、标准、章程、制度等地方法规。最初的一些规定,多以省政府或省卫生厅的《通知》形式下达各地执行。嗣后,根据食品卫生检验的需要,制订了《安徽省内销食品卫生鉴定试行办法(草案)》对蛋制品、乳制品、鱼肉制品、罐头及饮料等5类食品的卫生鉴定和输出、输入管理等均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安徽省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部地方行政法规。
1961年2月1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安徽省食物中毒调查报告暂行办法》,同年4月,由安徽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颁布下达。暂行办法分总则、报告、调查与处理3章共14条。翌年6月,省卫生厅公布对饮食服务行业的卫生管理办法《安徽省饮食企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22条。
1963年3月9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3〕办字第361号文批复公布省农业厅、商业厅、卫生厅、交通厅、外贸局和省供销社联合草拟的《安徽省家畜家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实施办法(草案)》,共5章22条。同年10月,省卫生厅制订《安徽省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共8章26条,于1964年8月22日经省人民委员会办帆字第1024号文批准颁发实行。
1983年7月1日,省人民代表大会、省政府和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精神和安徽的具体情况,先后制定了8个地方法规和办法。1984年3月22日,省卫生厅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4条26条规定,颁发了《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出厂、销售卫生合格证索证暂行管理办法》;6月21日安徽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六条精神通过了《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1月6日,省人民政府以皖政〔1984〕121号文件颁布《安徽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1985年4月30日,省卫生厅以〔1985〕防字145号文颁发《安徽省食品卫生监督暂行规程》和《安徽省食品卫生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食具消毒管理暂行办法》等。《食品卫生法》和上述有关地方法规和办法的颁布,使安徽省食品卫生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食品卫生监督、监测
〔监督、监测机构〕
1970年以前,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由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饮食服务行业卫生的科室兼管,全省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到30人。1970年,省及部分地、市卫生防疫站开始设置食品卫生科,专业人员增至96人。1983年7月1日《食品卫生法》实施以后,全省和各地市、县相继成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共64所,食品卫生监督员增至58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18人,占总人数的54%。省卫生厅规定,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是高等医药院校毕业工作1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工作4年以上者,经技术审核合格,由当地卫生局报同级政府批准发给证书;各级卫生防疫站的行政领导只允许1人兼任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以保证食品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
〔监督、监测措施〕
1.卫生法宣传、监督人员培训。50年代初,各地市自行对饮食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952年,芜湖市对375户饮食店的580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953年至1955年,蚌埠市对全市483名餐馆、食堂炊事人员分7期进行饮食卫生训练。1957年和1963年,省卫生防疫站先后编辑了《炊事员卫生课本》和《食品卫生手册》分发各地作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材。1980年,全省办食品卫生训练班218期,受训的从业人员共1449人,1981年又培训20676人次。1983年,省卫生厅和省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举办地、市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及食品工业协会骨干训练班,为期半个月,受训200余人。各地、市、县也由卫生、商业、工、化工、工商、供销、司法及食品工业协会等部门联合举办食品卫生训练班计1852期,受训计93572人次。此后,全省每年均举办不同类型食品卫生训练班,训练从业人员累计达10万人次以上。
2.从业人员体检。1957年、1964年,进行两次全省性从业人员体检。1980年至198年,全省每年平均检查从业人员50537人,共查出肠道传染病、皮肤病和结核病患者100人,查出的患病者要求予以治疗或调换工作等处理;1983年体检148822人,查出患者总数3384人,处理2023人,处理率为59.78%。1985年体检141669人,查出患者总数569人,处理人数5337人,处理率93.78%。
3、食品卫生监测。1978年至1979年,对全省市场销售的部分主要食品进行一次抽查,其卫生合格率为:酱油50.98%,食醋55.3%,海盐60%,生肉66.08%,熟肉47.99%鲜鱼28.16%。,蛋制品37.5%,奶制品23.84%,冷饮43.88%(其中蛋白质冷饮为16.54%,县镇此类冷饮合格率仅7.59%)。
1980年,省提出对十大类食品进行经常性卫生监测的要求规定各市每年每类抽样监测不少于50份,县不少于30份。监测结果及检查情况见1980~1985年安徽省食品卫生抽样监测合格率至1980~1985年安徽省各类食品卫生抽样监测合格率

下一篇:第二节 食品污染及食源性疾病防治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