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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食品卫生

第二节 食品污染及食源性疾病防治


一、食品污染情况及预防措施
〔食品污染情况〕
安徽食品工业基础薄弱,产、运、销等各个环节的设备简陋,因而食品被污染的情况时发生。据1980年以前各地食品污染报告统计,重大的食品污染案例有29起。其中粮食(包括豆类及面粉受污染17起,绝大部份是运输过程中受农药或有毒的化工原料污染,少数为储存不善而霉变或受黄曲霉毒污染,污染量每起均以万公斤计;肉及肉制品受污染起,污染源为化学药品及细菌、寄生虫,污染量以千公斤计,甚至造成集体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食糖受污染2起,均为化学药品污染,数以吨计;酱油、食盐、茶叶受农药污染各一起。
1980年以后,食品污染仍时有发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食品生产、运输的数量增加,加之运输中食品与其它货物混装,或运输工具不洁、消毒不严,因而常有大宗食品被污染的现象。各类食品污染,按其性质分两大类:生物性污染和化学性污染。1980~1985年全省食品污染情况见表1980~1985年安徽省食品污染情统计表1980~1985年安徽省食品污染种类及数量情况统计表生物性污染以霉菌、细菌及其毒素、寄生虫、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等为主。1982~1983年全省食品生物性污染情况见表其中,阜阳地区10个县生物性食品污染的主要原因为猪绦虫病,占污染总量的5~ 10%,人的患病率为0.38%;猪囊虫病也是污染源,人的患病率为0.052%;猪旋毛虫的污染也较严重,检出率为0.14%。粮食霉变严重,调查玉米、大米、山芋干等14种共378份标本,有10.85%的标本检出黄曲霉毒素B 17.1%的标本中黄曲霉毒素B 1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其中近半数的花生标本最高含量超过标准500倍。在安庆、芜湖两市粮站检查面粉标本16份,检出含黄曲霉毒素2份(占12.5%),超过卫生标准2~4倍。沿江每3~5年有一次麦类赤霉病流行,病麦达数万吨仅1980年入库的霉粮就有5万吨。
化学性污染较为广泛,包括各类农药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的污染,以及其它各种化学物质和金属的污染。据1980年前后的资料,全省有机氯农药使用量占农药总数的77~81%,食物中普遍残留。1978~1979年检查合肥市各类食品标本802份,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DDT的检出率达100%,六六六的平均含量0.44毫克/公斤,有2%的样品超过国家卫生标准;DDT平均含量0.08毫克/公斤,超国家卫生标准的占1.5%。有机氯农药随食物摄入能在人体积蓄,据合肥市71名工人18名农民和33名干部、教师的活体组织检查100%检出六六六和DDT,平均蓄量分别为10.0毫克/公斤和8.4毫克/公斤;合肥市5份人乳标本全数检出六六六和DDT,平均含量分别为0.405毫克/公斤和0.923毫克/公斤;30份胎盘、胎肌和胎肝标本也全数检出有机氯农药。
工业“三废”长期排入江河湖泊及水库间接污染食物。马鞍山市的长江支流六分河含酚量超过国家标准580倍,淮河蚌埠段干旱期含酚量超标准1166倍。芜湖市在长江鲭鲢、鲤鱼等23件标本中检出氰、汞、酚、铅及有机氯农药。马鞍山市用于灌溉农田的工业废水含铬2.8~19毫克/公斤,为正常值的近百倍。
1982年~1985年安徽化学食品污染情况见表3—3—8。
〔食品污染预防措施〕
1953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劳动局规定,凡喷过六六六药粉的粮食至少要过一个月方准出仓。1954年,省人民政府禁止使用工业用着色剂铜绿,以防止污染糕点等食品1974年,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防止食品污染问题的报告》精神,全省掀起了防止食品污染的宣传活动,许多地区的卫生与商业等部门组织了食品卫生联合大检查。1979~198年,组织县以上食品卫生大检查394次,一共检查14142个基层单位。1982年6月,省卫生防疫站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关于沈阳市味精厂用味精废液生产的酱油不能食用的复函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对本地酱油厂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准用生产味精的废液生产酱油。省卫生防疫站1983年6月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转发“防治人间口蹄疫提纲”的通知》;同年7月又转发《四川省卫生厅、交通厅、粮食局关于防止沥青中致癌物质污染粮食的通知。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后,食品卫生实行了法制管理。
二、食物中毒及防治
建国初,食物中毒现象虽时有发生,但每起多以家庭为单位,受害面积小,大多由食品生物性污染引起。随着社会集体生活增多和大规模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食品化学性污染机会增加,加之人们参加社会活动增多原因,食物中毒发生的起数虽然减少,但每起受害的人数少则几十,多则数千,受害面相对增大。1970~1985年安徽省食物中毒情况见表
食物中毒以淮北地区最多,据1979~1985年统计,宿县、阜阳地区和蚌埠市、淮北市共发生食物中毒442起,中毒人数为15439人,死亡49人,分别占全省同期食物中毒总数的58.9%、64.3%和44.2%。食物中毒发生的季节以每年5~10月最多。据1975~198年资料,在5~10月份发生的食物中毒共1321起,人数为38399人,死亡136人,分别占这10年全省食物中毒总数的82.0%、中毒总人数的87.4%和中毒死亡总数的70.5%其中又以6~8月为高峰月,中毒起数、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同期全省总数的49.8%51.4%和46.1%。1979~1985年全省食物中毒原因食品分类详见表
为预防食物中毒,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的食品卫生状况和民风民俗,及时下达指令性文件以禁止被污染的食品出售。同时,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和举办专业培训以提高群众对食品卫生的认识,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卫生法(试行)》颁布后,全省开展了食品卫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从1983年7月1日起至1985年底止,共印发各种宣传材料57.2万份,举办各种培训班4100余期,参加学习19.万人次;并以集市贸易市场和食堂、饭店为重点,加强食品监测和食品卫生检查。
三、食源性疾病防治
〔青紫病〕
青紫病系因摄取蔬菜或饮水中的过量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而引起的高铁血红蛋白症原称肠原性青紫病。
1958年4月20日,天长县秦仁区在省内首次报告发现此病。首次报告3天后,该地发病达700余例。至5月下旬,6个乡共发病4259人,死亡243人,死亡率5.71%。继天长县发现此病后,五河、凤台、怀远、定远、凤阳、来安、嘉山、灵璧、萧县等12个县相继发现病人,一个月后,发病达7908例,病死318人。此后,江淮、江南等地陆续暴发本病,并出现一些集体暴发。1962年发病明显减少,1965年以后仅见少数散发病例。详见表
据1959~1961年34809例病例资料分析1959~1961年34809例青紫病发病月份分析表,本病每年发病有两个高峰,3~5月份发病占44.65%,10~11月份发病占34.46%。各年因气候差异而发病高峰亦稍有差异。1961年统计,发病范围波及61个县、市,占当时全省总县、市数的91.8%。滁县、宿县、六安等地区发病人数最多,阜阳、安庆地区发病数最低。有9个县发病在数千人以上。发病多为儿童和青少年,5~14岁占65.80%,男女之比为1∶1.2。发病有明显的地区性,一般为1户出现1例,少数全家发病,部份地区在短期内出现大批病人而呈暴发型,
罹病原因,主要从蔬菜和饮水中摄入过量硝酸盐和亚硝酸盐,1959~1961年2275例青紫病病因分析.
各级政府对预防和治疗青紫病高度重视。省卫生防疫站编印了《预防青紫病手册》发至基层。各级卫生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提倡多种食物混食,指导平衡膳食,多吃新鲜蔬菜少吃腌菜特别是暴腌不熟的咸菜;改善饮水卫生。同时加强对公共食堂的管理等措施,减少发病。发现病人,及时抢救。青紫病人一般在注射美兰后即可治愈。
〔低血钾症〕
1964年5月,巢县火同炀河区医院收治一些原因不明的肢体麻木和软瘫病人。当年,该县火同炀、黄麓等地计发病768例,死亡17例。之后,又陆续在和县、含山、无为、合肥、肥西、长丰、太湖、宿松、怀宁、东至、贵池、当涂等15个市县发现此类病人。病区主要集中在沿湖、沿江的产棉区。病例分布有地方性和村(队)集聚性。巢县196年发病1054例,分布在25个公社,其中38%集中在火同炀河公社。长丰县1973年发病72例,45%集中在陶湖公社。自然村中如有不同生产队混住,发病以队为界。这与当时生活资料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分配有关。
此病国内曾“湖口病”,学术界曾有人疑为有机汞农药慢性中毒。1965年在国家生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召开的庐山会议上,安徽提出此病与食用粗棉籽油有关。会后,有关各省对此病的发病原因、防治措施等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1975年国家卫生部在江西湖口县召开的有江西、湖北、湖南、安徽等7省参加的研讨会上,安徽提出的与食粗棉籽油有关的意见被肯定,否定了有机汞农药中毒的观点。
此病发病原因主要是病区土壤以致粮食、蔬菜的含钾量低,加之长期食用粗棉籽油而导致机体酶活力降低,棉酚蓄积,血钾减少。病区均为产棉区,农民冬季用棉籽榨粗制油一般可供食用半年。在开始食用两个月后出现病例,3~4月后病例增多,停止食用粗棉籽油3~6个月后发病停止。病例一般每年食用棉籽油3.3公斤(巢县),最高达4.5公斤(太湖徐桥)。发病率与食粗棉籽油以及食粗棉籽油量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本病在各地禁食粗棉籽油、推广精炼棉籽油加工工艺(精炼油含棉酚不得超过0.02%)后,即逐渐减少。经过60年代和70年代的宣传、治疗,此后病区群众在发病后大都可以自行作口服补钾治疗。
〔植物日光性皮炎〕
1959年,阜阳地区部份农民因大量食用野菜(玉姑菜、灰灰菜等),体内摄取过多的光感性物质,一度出现数以万计的植物日光性皮炎患者。在皮肤的暴露部分出现巨大的水泡,继之破溃,融合糜烂,经省专家组调查确诊,积极进行防治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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