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行情况 梅毒(Syphilis,Lues)是由梅毒螺旋体或苍白密螺旋体(Treponem a Pallidum)所致的全身性慢性感染。 民国时期,安徽各地均有梅毒病人发生,流行资料不详。1952年,省卫生厅组织的医疗队在岳西县河图、前乡、汤池等3个乡用血清学检查(以下简称血检)4208人,发现梅毒病人832人,患病率为19.7%,依此比例推算该县有梅毒病人42382人。据该县50年代初回顾性调查资料,民国时期梅毒引起的死产、早产占死产、早产总数的50%,是全县人口逐年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1956年调查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淮北平原和江淮地区的36个县、3个市,计查出梅毒病人132329人,皖西大别山区发病人数最多,其余地区为零星发病。1958年对大别山区部分县进行梅毒普查,普查情况见表 ![]() ![]() 二、病理社会因素 民国时期,各地均开有妓院,为梅毒传染的重要场所。1927年后,桂系军阀长期盘踞安徽,其官兵中有很多梅毒患者,这些官兵奸淫妇女致梅毒辗转传染。加之安徽的西部山区,交通闭塞,文化落后,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存在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人口性别比例男性明显多于女性,严重失调,很多男人娶不到媳妇,久之导致这些地方性生活紊乱,也是梅毒历久不绝的重要原因。建国后,取缔娼妓,使梅毒的传染得到很大程度的控制,继之,在全省范围内广泛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至70年代,除皖西大别山区有少量梅毒病人,其余地区基本消灭了梅毒。1978年以后,由于受不健康的思想影响非婚性关系有增多趋势,致梅毒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对外交往频繁、流动人口众多的城市有死灰复燃之虞。 三、防治措施 50年代初,在城市采取封闭妓院,给妓女安排工作、给患病妓女免费治疗等措施,使城市梅毒迅速控制。在农村,特别在重点发病地区——大别山区各县,组织“治梅医疗大队”进行查治。以1953年省卫生厅组织的“安徽省岳西县治梅委员会医疗大队”为例,该队有120多人,当年10月由安庆进入岳西,分成7个医疗组,深入到梅毒流行严重的深山区,将查出的梅毒病人集中治疗,诊治费药费和治疗期间的伙食费全免,并为贫困病人提供新棉被、棉衣、衬衣等生活用品。至12月,医疗大队收治梅毒病人有三四千人。在成立“治梅医疗队”的同时,还把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当地防病灭病规划,以确保治梅工作持久地进行。1956年2月,省成立皮肤性病防治所(后并入省地方病防治所为1个科),接着在岳西、金寨县成立性病防治站,继续免费治疗病人。同年底,举办性病防治训练班,培训学员35人,分配至岳西、金寨、太湖、霍山、潜山等5个县从事梅毒防治。 1958年3月,省卫生厅抽调省立医院、安徽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徽医学院附设护校合肥医士学校、合肥卫生学校、省康复医院、安庆地区人民医院、省地方病防治所以及有关县卫生人员504人,组成85个防治小组,先后在岳西、金寨、霍山、太湖、潜山县开展大规模的梅毒普查普治工作。具体做法是:1.一般以大队为单位分片开群众会,宣传防治梅毒病的重大意义;2.按户口簿将每户居民造册登记,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漏;3.小孩未抽血检查,若母亲确梅毒则小孩也予治疗;4.以病史、血检、体检三者资料综合确定诊断;5.对明确诊断的所有病人均给予青霉素油剂600万单位治疗,重者则加用青霉素油剂一疗程,少数病人采用中药治疗,如土伏苓、清血搜毒丸、三仙丹等。 1972~1978年,岳西、金寨、霍山、太湖、舒城、潜山、石台等县先后分别多次开展梅毒病复查复治,复查对象是:1958年漏查(如普查时外出)、未查(当时年龄尚小)者;1958年以后由外地迁入的;疑似感染者;过去阳性的病人。凡经检查确诊的梅毒病人,均给予治疗。1972年复查金寨县青山公社檀冲、马石2个大队,梅毒发病率分别为0.3%和0.2%均比1958年减少90%。1976年省卫生防疫站考核岳西县梅毒防治工作,结果表明血检阳性率、患病率均在1%以下,全县无1例现症病人,无1例先天性梅毒发生,查出的病人已全部治愈,达到基本消灭梅毒的指标。此后,又组织对金寨、霍山、潜山等各流行县考核,这些县也都达到基本消灭梅毒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