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慢性传染病防治

第三节 头癣


一、流行情况
头癣(Tinea capitis)系真菌(Fungus)感染人体头发和头皮所致的慢性传染病,为安徽常见病之一,久已有之,流行资料不详。
据1956~1958年普查,全省计有病人376362人。病人遍及城乡,随处可见,患病率一般在1%左右,淮北地区患病率较低,如亳县为0.12%,少数偏远山区和贫困乡村患病率较高,约在5%。1963年全省有头癣病人20万,1973年查出头癣病人155692人。1980年后头癣发病情况见表
据流行资料分析,安徽头癣以黄癣流行为主,占病例总数的85%以上,黑癣病人占12%左右;白癣较少,占1%左右,呈散在发病。1975~1978年,来安县普查出的5546例病人中,黄癣4831例,占87.1%;黑癣679例,占12.2%;白癣36例,占0.7%,呈散在发病。黄癣病人中以大型(病损范围超过个头皮以上,或伴有疤痕,但尚有点状进行性病灶)和中型(病损占1/5~1/2头皮)为主,占66.4%,小型(两分币大小病损,两片以下)占43.6%。发病年龄以6~15岁的病人最多,计3881例,占病人总数的69.9%;0~ 5岁病人计692例,占12.5%;16岁以上的病人973例,占17.6%。
二、流行原因
据1956~1958年普查资料,理发工具在给头癣病人理发后,未经消毒处理就用于别人,此为头癣染的重要原因。此外,互戴帽子、换穿衣服或衣帽杂乱堆放,在农村中亦多见,是导致头癣传染的主要原之一。据来安县1975~1978年调查,5546例病人中,因家庭内部传染患上头癣的有2438例,占43.96%,在病人感染的途径中比例最大;学生之间相互传染而患病的1621例,占29.23%;患头癣原因不明的1520例,占27.41%。
三、防治措施
1956~1958年,全省第一次普查查出的病人,均予治疗。1958年11月,省卫生厅下达《基本消灭头癣病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广泛采用醋酸铊脱发结合中草药防治病人1960年起,省内开始使用灰黄霉素治疗病人,疗效较好,当年治疗20万病人。1977年月,在无为县召开全省头癣病防治会议之后,全省统一安排灰黄霉素治疗头癣病人。197年2月,制订和颁发《安徽省头癣病防治方案》。据此年调查,来安、滁县、嘉山、全椒、定远凤阳、霍山、太湖、岳西、含山、巢县、无为、和县、肥东、庐江和安庆市等16个县、市,达到基本消灭头癣病的标准(患病治愈率达95%以上,年发病率在1/万以下)。其余市、县于1981~1985年期间先后分别达到基本消灭头癣病标准。至1985年底,全省共查出头癣病人190509人,治愈187693人,治愈率98.52%,尚有散在难治愈的头癣病人281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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