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情况 1980年,中共安徽省委批转了省委血防办公室提出的《安徽省血防分类指导工作方案》。《方案》将全省流行血吸虫病的县、市、社、镇、农场,按疫情状况分为五类:第一类已消灭血吸虫病;第二类接近消灭血吸虫病;第三类已报基本消灭,尚有差距;第四类经过努力在近期内可以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第五类疫情重、灭螺难度大,近期难于消灭血吸虫病。全省按县、市、农场流行区划分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有含山、庐江、旌德、太平(今黄山市)、黟县; 第二类有巢县、郎溪、祁门、太湖和芜湖县; 第三类有宁国、绩溪、歙县、休宁、桐城县及屯溪、芜湖、铜陵市; 第四类有和县、泾县、南陵、宣城、广德、青阳、潜山、石台县和马鞍山市,以及省农垦厅所属华阳河、普济圩、皖河、九成畈4个农场; 第五类有无为、繁昌、当涂、怀宁、枞阳、宿松、望江、贵池、东至、铜陵县、安庆市以及1978年发现的流行区天长县。 二、分类防治措施 按不同类的疫区施行分类防治措施。 第一类:巩固防治成果,做好疫情监测,在做好监测的基础上,适当承担其他疾病的防治。 第二类:有计划地扩大查螺范围,全面查清辖区内螺情,发现钉螺及时加以消灭,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巩固灭螺成果;逐步扩大查病范围,通过普查,压缩应检对象,在应检范围内,受检率达到95%以上,查病方法以粪检为主,辅以体检和免疫学诊断;全面考核已治病人的疗效,对暂时不能接受病原治疗的病人和疑似病人建立个案卡观察;认为已经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乡、镇、县、市,应召集当地干部、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报经上级考核批准后转入监测。 第三类:抓紧补课,坚持严要求,真正达到基本消灭。 第四类:抓紧消灭钉螺,治疗病人、病牛,在有螺地区,做好防护和安全用水,控制感染,在规划期间内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 第五类:创造条件,抓紧消灭钉螺,逐步压缩钉螺面积;暂时难以消灭钉螺的地方,要千方百计降低钉螺密度;疫情重、危害大的地方,要采取措施,控制急性感染;坚持每年普查普治病人、病牛;做好粪、水管理。 根据分类指导原则,各流行县、市把疫情现状分类落实到流行大队(行政村),制订防治规划和具体措施。 1982年,安徽省血吸虫病分类指导工作方案又进一步作了修改,调整了分类,并被中央血防办公室批转全国各血吸虫病流行区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