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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类指导与监测

第二节 监  测


1980年,省委血防办公室拟订的《安徽省血防分类指导工作方案》提出,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地区,必须开展螺情、病情、家畜及野生动物、疫情输入、疫水5个方面的监测具体监测内容是:
1.以县、市为单位,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查螺,对原钉螺分布区的水系源头、可疑点及毗邻地带每年坚持查螺,发现钉螺的地点做钉螺土层调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灭。
2.查清治愈病人,建立病人个案卡,对缓治或可疑病人定期追访观察,对5~14岁人群定期抽样调查,观察有无新感染。
3.每2~3年抽查一定数量的家畜及野生动物,观察动物宿主的感染情况。
4.每年检查从其它流行区移入的人口及牲畜、水生植物和船只,监视传染源和钉螺输入情况。
5.对可疑的水体,有目的地进行动物感染试验。含山县消灭血吸虫病后,1981年将全县99个原血吸虫病流行村按累计患病率的高低分为4个类型,经连续5年系统监测,均未发现活螺及新感染病人,动物调查亦未发现保虫宿主。1985年,省科委、省卫生厅邀路增印、郭源华、钱珂、郝宗玉、杨兆莘、罗英彩、陈其焘等省内外专家鉴定,含山的监测方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评为省(部)级科研成果。1980年以后,旌德县、黟县、黄山市等消灭血吸虫病的县、市,也先后进入监测阶段经连续4~5年的监测,均未发现血吸虫病继续传播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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