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保健 1981年前,接受婚前检查的均为自愿人员。合肥市妇幼保健所于1981年3月开设婚姻保健门诊,为全省最早。1984年7月,金寨县开设婚姻保健门诊,为全省县级最早。同年,全省相继有7个市县开设婚姻保健门诊。1985年1月,根据国家卫生部《婚前保健门诊工作常规》(草稿),省卫生厅规定,婚前检查必须在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开展,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备案。选择医德医风好、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婚前检查。1985年底,全省已设婚姻保健门诊的市、县为44个,承担婚前检查的单位90%是妇幼保健所、站,其次是妇幼(婴)保健院。安庆、六安、宣城、徽州等地区的山区诸县,为预防克汀病患儿出生,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女青年要求进行碘油注射或口服碘油胶丸。 二、遗传研究 1983年,蚌埠市随机抽样调查0~ 14岁婴幼儿和儿童7662人,查出出生缺陷18人,患病率2.45%。安徽医学院遗传研究室、生物教研室在上海复旦大学生物工程系、宣城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皖西医院等单位协助下,从1983年3月起,对全省山区遗传性先天性疾病进行群体性调查,截至1985年底共调查223941人,发现遗传病、先天性疾病115种9880例,患病率4.41%。1984年10月,省卫生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安徽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制订《非遗传性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试行)》。1985年底,安徽医学院、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省立医院、合肥市妇婴保健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二和第三人民医院、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市妇幼保健院、泾县医院各建一个细胞遗传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