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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药品管理与业务机构

第一节 药政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皖北行署卫生局(处)材料科,负责药政管理工作。1951年5月,另设药政科;皖南行署卫生局在医政科配药政干部,下设皖南药库。1952年,安徽省政府成立后,省卫生厅设药政科。1953年9月撤科,并入医疗预防处设药政组。1958年9月,药政组从医防处划出与省药材公司合并,成立省药政管理局,后改为安徽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编制40人。1959年,省商业厅医药处、省医药公司并入卫生厅药政管理局,编制增至80人1963年10月,药品经营管理及药材公司、医药公司又划归商业部门,药政局编制减为1人,专司药品质量监督。
1969年,药政局撤销,人员下放。药政、药检工作统并入省人民卫生服务站。1970年卫生服务站撤销,由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业务组负责药政工作。1973年10月,省卫生局设药政管理组,1976年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处,1982年改为药政处。1985年4月,恢复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
60年代前,各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一般未建药政管理机构,但有人专管。70年代后,相继设立药政组,或设专职干部管理。1985年,有12个地、市卫生局设药政科,10个县设药政股,其余地市县配专职药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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