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药品检验所 1951年6月,以皖北行署卫生处药政科鉴定室为基础,成立皖北行署卫生处药物食品检验室,1名药师,1名药剂士,房屋25平方米。同年11月,改为皖北行署卫生处药物食品检验所。当时,皖南区药检工作由芜湖市卫生防疫站承担。1952年,以皖北药检所为基础,改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卫生厅药物食品检验所,增加3人。次年6月,将食品检验工作任务划交卫生防疫部门,改为药品检验所,实有10人。1954年1月,撤销省药检所,并入省卫生防疫站,改为药品检验组,又增加药师3人。1955年4月,恢复省卫生厅药品检验所。次年,所内分设化学室、生药室和生物测定室。1960年,编制增为40人。1969年6月撤销省药品检验所,保留10个编制和仪器设备,由新建的省人民卫生服务站负责药检工作。1970年6月,恢复安徽省药品检验所,编制35人,内设办公室、化学室、中药室和生物测定室。1973年5月,增至55人。次年,由科级升为处级建制,添置大型精密仪器有紫外、红外、荧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和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低温超速离心机和各型高精度显微镜等;所内存中药植物标本5500余份、中药材标本近1000种,图书12000多册,中外期刊80余种;建实验楼2200平方米。1981年,增设业务室(兼管药品标准工作,1984年改为业务标准室)。1984年,成立仪器室,编制增为70人。1985年,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9人,其中,主任药师2人,副主任药师12人,主管药师18人,药师1人。 二、地、市药品检验所 1959年,成立安庆市药品检验站,有药师1人、药剂士4人。次年,蚌埠市卫生局设药品检验室,有药师1人、药剂士1人。1964年,成立阜阳专区药品检验站,有药剂士5人上述站、室在“文化大革命”中撤销。70年代,各地相继重建或新建药检所,至1985年,全省16个地、市均已成立药检所,详见表 ![]() 三、县级药检所 安徽从80年代开始建县级药检所。县级药检所以药品监督任务为主,有条件的逐步设实验室,开展药检工作。1985年,设县级药品检验(监督)所的有黄山、亳州市和寿县、界首、临泉、颍上、濉溪、天长、全椒、定远县等10个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