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标准 民国13年(1924年),安庆药业公所编印《考正丸散全集》两册,收载中药丸散膏丹839种,分补益虚损门、伤寒诸风门、诸火暑热门、痰饮咳嗽门、饮食气滞门、脾胃泄泻门妇科诸症门、幼科百病门、外科损伤门、眼科诸疾门和急救秘方,记述了每种成药的剂型处方、制法、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至今仍为药政部门审批中成药的依据之一。 50年代,安徽生产的药品,一般执行国家药典标准。1952年起,经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决定,执行上海市制订的《药品规范》。60年代起,安徽始收载制订地方药品标准。 1960年,省卫生厅药政局组织制订《安徽省中成药标准规格暂行规定汇编》(1961年版)、《安徽省药品标准规格暂行规定汇编》(1961年版),分别收载中成药86种和各种制剂71种省卫生厅于1962年4月和5月先后颁发执行。1972年9月,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安徽卫生局、商业局、燃料化工局联合成立省编写国家新药典委员会(后改为省药品标准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国家新版药典中20种中药、2种西药词条的起草任务,并起草地方药品标准。1975年,完成《安徽省药品标准》(1975年版),收载中、西药品442种,其中:中成药336种,化学药品及制剂106种,省卫生局于1977年颁发施行。1980年1月日,全省药品生产单位实施国家《药品卫生标准》。翌年,修订和补订本省地方标准,编印《安徽省药品标准》(1984年试行版),分上、下两册,收载中药制剂287种、化学药品及其制剂132种,省卫生厅于1985年4月颁发,1985年5月1日起试行。至年底,省卫生厅先后颁发药品标准144个品种(已废止的除外),其中:1983年20种,1984年58种,1985年66种。 二、中药饮片规范 安徽省传统中药饮片加工炮制方法,南北各异。1962年省药品检验所编印《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手册》(1965年版),收载中药材287种。1973年,对《手册》修订、补充,于197年定稿,改名《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1980年版),收载中药材926种,省卫生厅于1980年5月颁发施行。 1977年12月12日,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量局等单位的报告,对中医处方用药剂量单位改革作出具体部署。翌年,先在合肥地区(包括长丰县)医药单位试行。1979年1月1日起,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单位一律以公制计量单位“克”为主单位(“毫克”为辅),取消“两”、“钱”、“分”等旧制计量单位。 三、医院制剂规范 80年代前,全省医院制剂无统一标准,由生产制剂的各医院自行执行有关规定标准1982年9月,省卫生厅组织部分省、地、市医院的药学人员,历时3年,编订了《安徽省医院制剂规范》(1985年版),收载24种剂型,283种制剂。内容包括处方、制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