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管理机构 〔皖北行署卫生处〕 1949年10月,成立皖北行署卫生局,与皖北军区卫生部合署办公。正、副局长由皖北军区卫生部部长苏书轩、副部长刘余轩分别兼任。医务人员根据需要,在军队与地方之间随时调剂使用。局内设医政科和材料室,有专职工作人员13人(内有勤杂人员5人)。1950年,相继增设防疫科、保健科、秘书室、计划研究室、总务科、人事科;《皖北医声》杂志社于当年6月,由皖北军区卫生部划归皖北行署卫生局建制。7月底,皖北行署卫生局从皖北军区卫生部分出,迁址办公。苏书轩率部分医务人员转业至地方,行署卫生局工作人员已增至50人。9月,卫生局奉命改为行署卫生处。处内设办公室、计划研究室、医政科、防疫科、保健科、妇幼卫生科、教育科、药政科、人事科、财务科。苏书轩任第一处长,邢明任第二处长。不久,治淮委员会成立卫生处,邢明调任该处处长,并从行署卫生处抽调一部分医务人员和干部去该处工作。1950年11月,行署卫生处有工作人员94人。1951年,行署卫生处共设2室8科,其间,曾一度设有医院管理科,不久撤并。另在办公室下设总务股;医政科内设《皖北医声》杂志编辑室。1951年7月,华东军政委员会派程贤家任行署卫生处副处长。 〔皖南行署卫生局〕 皖南解放时,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军及第三兵团卫生部接管原皖南地方国民政府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兼管全区卫生工作。不久,全区卫生行政工作交由行署民政处社会科兼管。9月后,行署民政处增设卫生科,设科长1人,由方星任科长,并陆续增设科员2人1950年2月,将原设立的卫生科改归行署教育处领导。5月20日,行署卫生局成立,撤销教育处卫生科,原卫生科科长方星升任副局长。卫生局分设秘书室、医政科、防疫科、保健科、人事科、计划检查科,共有工作人员25人。8月,华东军政委员会任命李波晨为皖南行署卫生局局长。次年初,全局共有职工39人。1951年下半年,增设教育科、医院管理科,全局职工定编50人,实有63人。 〔安徽省卫生厅(局)〕 1952年8月,皖北行政公署卫生处、皖南行政公署卫生局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卫生厅。至1953年上半年,厅内设办公室、计划研究室、医政科、卫生防疫科、保健科、妇幼卫生科、药政科、医学教育科、医院管理科、公费医疗管理科、人事科、财务科、基建科等1个科、室;此外,设医事人员甄审办公室、省医务工作者协会、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共计办事机构16个,工作人员约百人。9~10月,合并科室,厅内设1室(办公室)4处(医疗预防处、医院管理处、财务基建处、人事处),工作人员80人。卫生防疫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省卫生防疫站。12月,医院管理处扩编改为康复医院管理局。1954年,在医疗预防处下增设中医组,统管全省中医工作。1955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改名为安徽省卫生厅。1956~1957年,医疗预防处内的中医组改设为中医处,妇幼卫生组改设为妇幼卫生处,机关卫生组改设为机关卫生处,人事处的教育组改设为干部训练处(后改名为医学教育处)。另外,增设监察室、安徽卫生编辑室。1958年下半年,增设药政管理局。1959年,增设工业卫生(原子防护)处,机关卫生处改为干部保健处。1965年上半年,人事处与医学教育处合并为人事教育处。此后,撤销安徽卫生编辑室,卫生宣传业务并归省卫生防疫站。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1967年1月,省卫生厅领导班子被“夺权”。1967年9月由田子泽、何趢、江汉三位原副厅长及当时两派群众组织各推派2人作为群众代表,组成“卫生厅生产班子”,负责处理业务工作。1968年6月28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卫生厅革命领导小组,由江汉任组长,王兰、任秉仁任副组长。1970年5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局内设办事组、政工组、医疗预防组、中医药研究组,以及计划生育办公室、省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编制50人。1973年增设药政管理组。1975年,增设科教组。1976年,改组为处,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医政处、科教处、妇幼卫生处、中西医结合办公室、药械管理处、财务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7年,科教处析为医教、技两个处,中西医结合办公室改为中医处。1980年,政治处改为人事处,增设干部保健处,恢复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省卫生局恢复原称卫生厅。至1985年,厅内除上述处室外,另增防疫处和援外办公室。改药械管理处为药政管理局。合计行政、事业编制132人。1952~1985年,省卫生厅(局)主要负责人见表 ![]() 附: 〔康复医院管理局〕 1953年12月成立安徽省康复医院管理局,由安徽省军区政治部、后勤部和省卫生厅共同领导。其任务是:领导管理为接收志愿军伤病员而建立的全省5所(最多时7所)康复医院,负责对在康复医院治疗休养的伤病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在伤病痊愈后协助进行安置处理。康复医院管理局局长杨辉明(兼),副局长韦郁周。医管局设政治部,下设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保卫科,另设:秘书、医政、药材、供给4个科。1954年1月共有工作人员53人。1956年春,因完成任务而撤销。 〔文卫办公室、卫生小组〕 “文化大革命”初,临时成立防病办公室,负责掌握全省疫情动态,布置防治任务。对全省卫生防病工作,均以1967年3月1日成立的“安徽省生产指挥组”名义,或以省卫生厅名义行文,通过厅各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宜。1976年3月27日成立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有文卫办公室,文卫办公室下又设有卫生小组,由解放军“支左”人员1人任组长,另由省卫生厅群众组织选派熟悉卫生业务的干部2人参加工作,取代省卫生厅,行使主管全省卫生行政工作领导职权。具体业务仍交省卫生厅各处、室工作人员办理。文卫办公室主任先是刘万祥,后为蒋旦萍。次年月,撤销省军管会文卫办公室卫生小组,在省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内设有教卫小组,内再设卫生小组。卫生小组由6人组成,后略有所变动,人员增至十余人。不久,卫生小组划归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卫生小组同意何趢、宛石如、程祥云等8人组成卫生临时业务组,作为卫生小组的具体办事部门。1970年5月,卫生临时业务组撤销。 〔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人民卫生服务站〕 1969年4月1日,成立人民卫生服务站,王仲坤负责全面工作,成员为孟德海、吕质潘光润、毕昭庆、魏琳。下设办事组、卫生防疫组、药政组、药检组,承担卫生防疫、地方病结核病、工业卫生、药品检验、卫生检验,以及药政等业务,确定编制80~90人,实际工作人员50余人,1970年4月撤销。 二、地、市级管理机构〔省辖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7月1日,芜湖市组建卫生局,下设秘书室、卫生试验室和一、二、三科,分管医政保健、卫生防疫、药材工作。从接收民国省政府卫生机构留下的一些医务人员中遴选一部分留用,共有职工23人。次年初,蚌埠、淮南两市成立卫生科。7月,合肥市成立卫生事务所,初期编制15人,当年末增至47人。所下设有调研室、三个业务课及人事、总务部门,并设有门诊部从事诊疗工作。安庆市1951年上半年前为专区辖市,市区卫生行政工作由当时的安庆专区中心卫生院兼管。9月,成立市卫生事务所。之后,上述各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多次更改名称。 1956年后,各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随行政区划而变更和增设,机构内所设科室增减不定。“文化大革命”中,各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随行政相继瘫痪,工作受到很大损失。197年后,始相继恢复各市卫生局建制,并逐步得到发展。1985年,全省共有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安庆、黄山(县级)等9个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机关一般设有:医政、药政、卫生防疫、妇幼卫生、科教、计划财务等业务科及办公室。各市卫生局根据所辖地域、范围和人口数,一般定编为20余人至30余人不等。 〔地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建国初,皖北行署辖有阜阳、宿县、滁县、巢湖、六安、安庆6个专区,于1950年春成立专署卫生科,按当时皖北行署规定,专署卫生科内设医政股和防保股,并附设一个招收5名学员的卫生训练班,共编制11人。不久,机构整编,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有关指示精神,将卫生科与专区人民医院合而为一,改组为专区中心卫生院,设置防保股(配医师医助、公共卫生护士各2人,防疫员10人)和调研室(配秘书、医师、医助、文书各1人),管理全专区卫生工作。1951年下半年,各专署恢复卫生科建制。 皖南行署所辖宣城、池州、徽州3个专区(不含已撤销的芜当专区),于1950年2月各设专区中心卫生院1所,负责指导全专区各县卫生工作。1951年,3个专区均成立专署卫生科。 50年代后期,专署卫生科先后改组为专区卫生局,下设有关业务和行政科,人员编制一般在10~15人。 1963年,各专区调整机构,文教、卫生合组为专区文教办公室,下设卫生小组,工作人员也随之减少。不久,各专区相继恢复卫生局。其后,随着行政区划变化,各专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也随之相应调整。1985年,全省有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宣城、巢湖、徽州、安庆等8个地区(即原称专区)卫生局,局内一般设有:医政、药政、卫生防疫、妇幼卫生、科教计划财务等科及办公室(也有称秘书科),人员编制一般在15~20人。 三、县(省辖市属区、地辖市)级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县和专辖市一级的卫生行政管理,由综合性县(市)卫生院代理。1952年皖北区有15个县、皖南区有7个县建立县卫生科。1952年6月24日,皖南、皖北行署联合发出《为建立各级卫生组织的通知》,至年底,全省70个县(市)人民政府设有卫生科县卫生院不再担负卫生行政工作。在50年代,各县(市)卫生科,一般有3~5名干部;6年代,编制有所增加;1970年后,各县(市)逐步将科扩建为卫生局。80年代开始,县(市)卫生局一般设有人秘、业务、财务等股,除有些专项工作(如公费医疗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等)有专职人员编制外,卫生局工作人员有10~20人不等。 50年代前期,省辖市属区一级的卫生行政管理,一般都在原有医疗机构或联合诊所的基础上设有区卫生所(站),行政、业务一把抓,负责全区医事管理并开设门诊。50年代中、后期,区卫生所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逐步扩建为区医院,仍担负卫生行政与医疗业务的双重任务。这一时期,有些市属区在区人民政府成立卫生科,从区医院析出卫生行政工作。60年代初,省辖市所属区一级,均先后成立了卫生科(局),一般下设有业务组(科)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10~20人不等。1971年后,各省辖市所属区均设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