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队伍与结构 建国前,安徽医务卫生技术人员极少。据现有资料,解放时,遗留在省内主要城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共310人(其中:医师72人,医士8人,护士106人),各县城公办的卫生院每院几人至十几人不等,全省共计不到400人;个体开业行医经过登记注册的中西医务人员约1100人(内有一半是中医)。 建国后,为发展卫生事业,皖北、皖南行署卫生处(局)在各地建立医务工作协会(后来称卫生工作者协会)和中西医联合会,通过上述团体,组织广大城乡个体开业的中西医为防病治病服务;皖北军区卫生部,在上海、苏州、南京等地招聘一批医务人员,动员医学院校内迁安徽。同时,接收军队转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施,卫生技术队伍逐渐扩大 为进一步发展安徽的卫生事业,在接收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同时,1955~1957年,中共安徽省委与中共上海市委协商,又从上海延聘一批高级医务人员。对省内确有真才实学的个体开业医生,通过各地医务工作者协会,吸收到省直和当地的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举办各种短期专业训练班,加速培养各级各类医务卫生人才。至1985年,全省各部门从事卫生工作的职工总计有15083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2776人。 二、部门分布 1985年统计,安徽卫生技术人员的分布,按部门性质区分大致为: (1)在国家卫生部门开办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有52455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2.72%。其中,在医院工作的40297人,占76.8%;在专科防治所(站)工作的2938人,占5.6%;在卫生防疫站工作的3760人,占7.17%;在妇幼保健所(站)工作的1680人,占3.2%;在高等医学院校工作的1256人,占2.4%;其他分布在科研、药品检验、中等医药学校等其他卫生事业机构。 (2)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有38776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1.58%,主要是在农村的区、乡卫生院,以及一些门诊部工作。 (3)在工业及其他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有28319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3.07%,主要是在省内煤炭、钢铁、化工、建筑、水利、纺织、航运、铁路等各行各业兴办的医院、防疫站等医疗预防单位工作。(4)个体开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有3226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63%。个体开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有2729人,占84.6%;城市只有497人占15.4%。 三、结构 1949~1985年安徽省卫生技术人员结构见表 ![]() 1985年安徽省各部门卫生技术人员结构见表 ![]() 1985年安徽省各地、市卫生技术人员分布情况见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