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公立和私立及教会医院均对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实行聘任制,其职务名称分为: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或在住院医师之上增设住院总医师一级,有些医院还有实习医师和学徒。护理人员分为护理主任(总护士长)、护士长、护士、护理员四级。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需要酌情设置。传统习惯分卫生技术人员为:高、中、初三级。具有大专毕业学历或相当水平的医师、药师、技师为高级卫生人员;具有中专毕业或相当水平的医护、助产士及药剂、检验人员为中级卫生人员;经过短期培训或临床学徒的护理员等一般技术人员为初级卫生人员。对卫生技术人员晋职晋级,均由院务委员会或院长决定。通常是高等医学院校学生在学科学习期满后的临床实习阶段,为实习医师,1年实习期满后即可担任住院医师,经1年以上尽职守责,表现良好,而又工作需要者,可担任住院总医师,再按年资和工作表现,依此逐步提升为主治医师和科主任。 建国初,安徽对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沿用旧制。1954年11月18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指示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将卫生技术人员区分为:公共卫生人员、医务人员、药剂人员、护理助产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共五大类。公共卫生人员的技术职称为公共卫生主任医(技)师、公共卫生医(技)师、公共卫生医(技)士、消毒员、防疫员以及练习生;医务人员(包括中医)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药剂人员(包括中药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药师、药剂士、调剂员、练习生;护理助产人员的技术职称为护士主任、护士、助产士、护理员;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生物制品、营养、检验、放射、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技师、技士、技术员、练习生。卫生技术人员晋升,50年代到70年代,基本上是根据工作需要,个别进行。一般由单位考核、推荐,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部门批准。晋升主任医师一级,基本上同行政职务(即科主任)的任命、提升一致,无职务、职称之分。在省级医院(包括医学院附属医院)实行住院总医师制。1963年下半年,省卫生厅在全省举行首次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士)晋升为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师)的考试试点。厅成立“安徽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考试委员会”,由杨辉明、房师亮、王修垲、陈粹吾、张瑞符、谢火斤、王尔功、刘春生、洪抡元9人组成。杨辉明为主任委员房师亮、王修垲为副主任委员。指定的试点单位有:省立医院、省地方病防治所、省卫生防疫站、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霍山县医院。参加晋升考试(测验)人员的条件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作风正派,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工作6年以上的医士、卫生医士;未经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但经考核合格或组织提拔晋升为医士、卫生医士,并从事医士、卫生医士工作6年以上者;护理员担任护理工作5年以上者;了解本专业高一级的基本理论,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并能担任其高一级职务者。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由试点单位党支部提名,院(所、站)务委员会讨论后再交群众讨论,最后由党支部确定报考人选。报考人员还得由所在科室作出技术鉴定。考试科目:晋升医疗医师者,考政治、语文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从事小儿科或妇产科工作者,加试儿科学或妇产科学;晋升卫生医师者,考政治、语文、微生物学及寄生虫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卫生学(主要是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护理员晋升护士测验的科目是:政治、语文、一般护理、内科护理(包括传染病护理)、外科护理。参加此次考试的共33人,成绩合格者14人。1963年12月底晋升工作结束。1965年7月,省卫生厅发出关于选拔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提升为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通知,原则上规定每县选拔1名,专区、市选拔1~2名,厅直卫生医疗单位各选拔1名。凡条件具备者,可多选拔1~2名,参加1963年晋升考试成绩合格者,名额不限,均予上报。选拔的条件是:(1)历史清楚,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努力学习政治,工作积极负责,作风正派,能联系群众;(2)肯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本科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具有一般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一般业务问题,并能指导本专业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实习人员的工作;(3)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选拔晋升的办法是领导提名,科、室讨论,做好思想、技术鉴定,单位组织初审,卫生科、局审查后上报省卫生厅审批,晋升对象规定不受专业限制,掌握打破医护之间严格分工界限。晋升工作至12月底结束。全省(不含医学院附属医院)共晋升167名,其中,医士晋升为医师和89名,护士(护士长、护理干事、助产士)晋升为医师的61名,检验士晋升为检验师的11名,药剂士晋升为药剂师的6名。 1977年1月30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试行〈安徽省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和审批权限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按业务性质分为九大类,每类分为高级(“师”)、中级(“士”)、初级(“员”)级,其职务名称分别定为(1)医疗人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2)中医人员:主任中医师、主治中医师、中医师、中医士;(3)防疫防治人员:主任卫生医师、主管卫生医师、卫生医师、卫生医士、卫防疫员;(4)妇幼保健人员:主任妇幼保健医师、主管妇幼保健医师、妇幼保健医师、妇幼保健医士、妇幼保健员;(5)护理助产人员:总护士长、护士长、护士、护理员,助产士长、助产士;(6)药剂人员:主任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7)中药人员:主任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剂士、中药剂员;(8)检验(卫生检验)人员:主任检验师、检验师、检验士、检验员;(9)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放射、口腔、病理等):主任技师、技师、技士、技术员。 1972年2月23日,国家卫生部颁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人事局于是年4月23日向全省颁布执行。1980年12月,安徽省卫生厅聘请各专家组成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地、市卫生局也相应设立晋升办公室、技术评定委员会或技术评定小组。考核考试办法:(1)医(药、技)师和主治(主管医(药、技)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者,均进行技术考核与外语考试,(2)“士晋师”,组织全省统考。(3)“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医学院校毕业生进行定职考试。(4)1979年招收的220名护理员进行全面基础理论考试,及格者晋升为护士。审批权限从1980年起规定为:“员晋士”、“士晋师”由地、市卫生局审批,主治医师以上由省卫生厅统一审批。至1983年8月底统计,全省共评定晋升(或确定)正、副主任医师(包括药、技、护、中医)487人,评定晋升主治(主管)医师(包括药、技、护、管、中医)4848人,医师(包括药、护、技、中医,即“中晋高”)16141人,医士(包括药、护、技、中医,即“初晋中”)1821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定职24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