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地区经过土地改革及初期治淮以后,农村经济已开始好转,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的要求,亦日益提高。但因本区医务人员,目前尚感缺乏,医疗机构未能普遍建立。今后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的发展医药卫生工作,以减少广大人民的疾病痛苦,已成为相当重要的问题。为此,本署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及医务工作者协会,应组织开业之公私医人员,使其对防接种、疾病抢救、卫生宣传等公共卫生工作,分担一定之义务。但为不影响私人开业及其家庭生活,应适当减免其义务劳动。以其每年服务公共卫生工作的时间,折工抵销义务劳动(以服务公共卫生工作一天,折义务劳动一天计算)或规定完成一定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以代替其本人之义务劳动。每一诊所每年应负担治疗贫苦减免费的病人180人至360人如未完成此数,仍须计算折工,进行义务劳动,若超额完成任务应予以适当的表扬或奖励以上减免费名额规定与折工和奖励办法由县卫生行政机关吸取当地医务工作者协会多数人意见决定。每一医院门诊免费,以就诊人数的百分之五为标准;住院免费,以医院盈余的百分之五为标准。在其接受疾病防治任务期中,得再免其直系亲属或业务代理人中一人之义务劳动。此外凡自愿担任公共卫生任务,遵照卫生机构核定之统一收费标准,负担贫苦烈军属的免费者,经证明属实,得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1950年12月4日税直一字6058号关于公、私立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的规定的指示、及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51)戎财字第200号函内对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的规定中关于接受一定的战勤任务的解释:“凡当地人民政府未分配战勤任务时,各地税局不能视为不予免税的理由”,免征其工商业税。 二、对组织出外抢救疾病的开业医务人员,应予合理的照顾。在医务人员出发期间,每日应补助大米5市斤。其营业状况不佳,家庭生活极为困难,而其直系亲属又无劳动力者得自出发之第三日起,按人口每人每日补助大米1市斤。高级医务人员,出发抢救疾病,给一般生活补助费外,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机关,按照技术等级,酌给技术津贴(担任、接种无技术津贴)。以上补助和津贴粮、款,由各该县卫生行政机关,造具预算,经该县领导上批准后,凭单据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从地方附加粮内报销。 三、发展民办公助的区卫生所:为使医务工作深入农村为广大农民服务,各地医务工作者协会,应即协助卫生行政机关动员当地西医及具有科学知识的中医,遵照本署卫生处颁布的民办公助区卫生所组织章程,建立区卫生所。每所于开办时,得由县人民政府从地方粮内,一次发给其开办补助经费,大米5000斤。各级人民政府,如须介绍贫苦病人免费就诊,应规定免费名额和送诊办法,以免妨碍其保本自给和正常业务发展。 四、建立与发展区、乡、村医药合作社:采取医药联合、群众集股(私有医药器械均可折算股金入股)及公营药厂贷药等办法,建立医药合作社。先以较大集镇、乡、村为重点,然后逐步推广。社内职员,可以营业收入,给以薪金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机关应教育当地医务人员积极地为群众防治疾病,并供给群众所需要的药品。以上指示,希各级人民政府及各地卫生行政机关,予以重视,立即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有何困难及时反映随时上报。 主任黄岩病假 副主任郑抱真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