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国家对医药的生产和供应十分重视。安徽省先后于1952年成立安徽省医药公司。以组织和管理全省药品的供应工作;1954年成立安徽省药材公司,以组织和管理全省的中药材、中成药的生产和供应。这两个公司都为安徽省商业厅二级机构。1953年以后,安徽省医药工业开始起步发展,为加强医药生产供应的统一管理,安徽省卫生厅1958年在安徽省医药公司和药材公司及厅医疗处药政组基础上,成立了安徽省药政管理局。探索医药生产供应统一管理的路子。但是,60年代医药工业一度推行托拉斯体制,安徽省于50年代创办的几个主要药厂被收归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医药商业的医药、药材两个公司的隶属关系又先后在卫生厅、商业厅之间变动多次,致使统一管理探索终止,安徽省药政管理局于1969年撤销。省医药、药材两个公司仍归属商业厅领导,医药工业归安徽省化工厅管理。医药行业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中,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1978年12月颁发的“关于成立安徽省医药管理局的通知”中规定,将“原属省卫生、商业、化工局管理的这部分业务工作,连同人员(包括行政及企事业编制)一并划归省医药管理局”。安徽省医药管理局于1979年5月1日正式办公。从此,医药行业(包括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中药材)的生产、经营、科研、教育,开始纳入统一管理轨道,结束了医药行业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历史。医药管理体制开始完善,全省大部分地市也建立了医药管理机构,医药行业统一管理体制的形成,促进了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安徽省医药管理局 安徽省医药管理局于1979年5月成立。根据省革委会革发(78)216号通知规定,原属省卫生局、商业局、石油化工局管理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业务连同人员一并划归省医药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决定,调省石油化工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许加和主持筹建省医药管理局。经四个月筹建,省医药管理局于1979年5月1日开始办公(地址:合肥市六安路75号,1980年5月8日迁到合肥市屯溪路39号)。省医药管理局于1979年9月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医药体制改革的建议。同年11月医药、商业、石油化工、卫生四个部门联合拟定交接方案,1980年上半年交接结束。 安徽省医药管理局系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正厅级行政机构,它负责管理全省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基本建设及科研教育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其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对本行业全局性重大方针政策的研究,结合安徽的实际情况,制定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省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科研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二类产品的计划管理并对产、供、销综合平衡。 (三)负责医药工商企业的整顿,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全面的企业管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节能安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素质。 (四)负责全省医药商业的财务统一核算,制定财会制度,管理医药商业的财会工作和管理医药物价。 (五)负责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标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开展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质量监督。 (六)组织医药系统内的专业教育,干部、职工培训,开展业余文化技术教育,提高全行业职工队伍的素质。 (七)组织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医药行业的情报信息工作。 (八)负责全省系统内的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1983年,安徽省在机构改革试点时,将省医药管理局改为医药总公司,准备创造条件向经济实体过渡,改行政职能机构为经济组织。省人民政府还规定了在省医药总公司未成为经济实体之前,暂作为行政性公司,继续承担原省医药管理局的管理职能。省医药总公司为实施改革方案,于1983年年底以芜湖为试点,将芜湖市医药管理局组建安徽省医药总公司芜湖市医药分公司,分公司为省医药总公司在地市的第一个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的直属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区内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商业部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并为省医药总公司派出机构(县团级),主管芜湖医药站、药材站张恒春制药厂及南陵、青阳、繁昌、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芜湖九县的医药生产、经营、管理。分公司经理由省医药总公司任命。人财物由省医药总公司核算和管理。 1985年,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共安徽省委提出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政策。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皖政(85)21号通知,将省医药总公司改称省医药管理局。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安徽省医药管理局先后将芜湖医药分公司、朝阳制药厂(原国防系统的省局直属厂)、佛子岭养麝场下放到所在地,并将全省医药商业财务统一核算体制全部下划。至此安徽省医药管理局恢复行政职能。见表5—1—4 ![]() 安徽省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承担的职能,在机关设置了相应处室。建局初期,设置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财务处、生产技术处等四个处室,当时局机关编制为40人。1983年省医药管理局改为总公司,编制增加到70人,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治处、综合计划处企业管理处、财务物价处、科研教育处、质量管理处等七个处室,并成立了局直属机关党委,总公司党组还增设了纪律检查组。为改善机关生活服务工作,经编委批准成立了局机关生活服务公司,定企业编制25人。1985年总公司改为医药管理局,其内部机构未动。各处室的主要职责范围是: 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总结、报告、纪要)的起草、修改;文书收发、机要、档案工作;调研、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接待工作及事务管理;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印鉴管理等。 政治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干部调配及选拔、任命、考核、培训及奖惩;劳动工资及编制管理;出国人员政审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企业管理处:负责行业经济法规工作;企业的生产及经济效益分析;企业的技术改造工艺技术管理及安全生产、节能、设备管理工作;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及管理。 综合计划处:负责医药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商企业的统计;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直属直供企业统配物资的申请、分配、订货;环境保护及储运工作。 财务物价处: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审、平衡;统一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本、资金周转计划管理及专项资金的管理;财务制度、财务统计、分析;财务监督、财经纪律、税收工作及清仓利库;物价审定、调整及管理。 质量管理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及创优质产品工作;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法规制订及实施;新产品质量鉴定及技术改造项目质量审定;药品包装质量及管理。 科研教育处:负责医药行业教育计划制订、平衡及实施;干部培训、职工文化技术补课;重点科研项目组织协作;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和奖励及科研教育交流;科研保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医药科技情报工作。 安徽省医药管理局下设省医药公司、省药材公司、省医药器械工业公司、省药物研究所、省医药学校、省医药干部训练班、省医药技工学校等二级机构,负责药品、药材和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从事医药科研及培养专业人员的工作。 1985年末,安徽省医药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二级机构有在编在职干部270人,其中机关63人(包括局级干部4人,正副处长14人,科以下45人),二级机构207人(包括县处级21人,科以下186人)。在上述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124人,中专(高中)文化以的119人,初中文化的27人。局直二级机构中有115人已经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级1人,中级31人,初级83人。另有各类工人64人。 二、医药专业公司与药政管理局 〔安徽省医药公司〕 安徽省医药公司的前身是“中国医药公司合肥分公司”,于1952年4月在合肥市安庆路成立,归省商业厅领导,为厅二级机构,业务领导归中国医药公司华东区分公司,首任经理贾荫轩。公司经营西药(包括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四个大类。公司的任务:组织药品供应满足人民用药需要,有计划地分配商品,有组织地供给医疗机构为主、市场供应为次。 1953年3月,‘中国医药公司合肥分公司”易名为“中国医药公司安徽分公司”;1954年9月“中国医药公司安徽分公司”改称“中国医药公司安徽省公司”;1958年1月,安徽省商业厅将中国医药公司安徽省公司改组为商业厅医药贸易处。改组后的医药贸易处的任务是:负责全省医药商品管理指导,对所属二级站实行财务统一核算;对计划内药品有调拨分配权;接受商业部相应专业局的业务指导;对各省辖市相应的市商店和市县商业局相应的经理部保持业务指导关系。1958年5月,省商业厅将医药贸易处并入第一工业品处,医药为一个业务小组,主管成药、原料药品、化学药品、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医院设备玻璃仪器、敷料、兽药。 1960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将原由商业厅管理经营的西药和卫生医疗器械业务连同人员一并移交省卫生厅。 1963年11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原由省卫生厅管理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业务连同人员划归省商业厅领导。翌年3月,经中共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商业厅在接收中西药品、医疗器械业务及人员的基础上,成立中国医药公司安徽省公司和中国药材公司安徽省公司,两个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后,干部下放,正常工作秩序打乱,1968年9月安徽省医药药材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原公司领导班子被取代1969年,省医药药材公司又划归省卫生厅,1971年再度划归省商业厅。 1979年,经安徽省编委(79)156号文件批准,安徽省医药公司成立,医药和药材两个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历史结束。按照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医药管理局的通知精神,省商业厅于1980年1月将安徽省医药药材公司的业务连同人员编制一并移交省医药管理局。 省医药公司归属省医药管理局以后,负责全省县以上医药公司经营业务的统一管理范围是:西药、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卫生材料,并管理物价。 1984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省医药总公司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医药公司转变为经营性公司,向经济实体过渡。公司大部人员从事经营。少量人员仍兼负部分行业管理任务。 1985年,省医药公司内部机构设:药品科、计划科、器械科、仓储科、办公室、安徽省新特药经营部和一个门市部。职工55人。 〔安徽省药材公司〕 安徽省药材公司的前身是中国药材公司安徽省公司。于1954年11月在原省商业厅土产公司药材经营业务的基础上成立,为厅二级机构,首任副经理陈忠球(当时未任命正职)。省药材公司负责中药材购销业务,统一管理中药市场,管理中药生产和药材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并根据国家政策,对私营中药商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1955年3月中国药材公司安徽省公司正式成立并对外开展业务,地址在合肥后大街。此后,全省各地、市、县相继成立中药经营机构。中药材生产经营开始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成为经营管理、产供销一体的专业公司。 1955年8月,中央商业部、财政部、合作总社通知,将中药材经营管理移交省供销合作社,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省供销合作社以省药材公司为基础,成立省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经营处。 1956年6月,安徽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经营的中药材业务,又移交省商业厅,省商业厅将中药材经营处改组为中国药材公司安徽省公司。 1957年1月,省委决定,国营商业的药材系统由省商业厅交由卫生厅管理。省卫生厅接收药材公司后,在公司基础上成立卫生厅药政管理局。 1963年11月,省卫生厅管理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业务,连同机构一并划归商业厅省商业厅、卫生厅在“关于医药系统交接问题的报告”中明确“??关于中、西药公司,根据商业部指示,应分别设立中药材和医药两个公司,在中、西药公司系统未成立前,先采取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与总公司挂钩。??自11月起分为三个单位办公,即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为卫生厅领导)、省中药材公司、省医药公司(为商业厅领导)”。 1964年3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商业厅成立安徽省医药公司和安徽省药材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地址在屯溪路。 1966~1977年,省药材公司大部分人员下放,仅留十余名干部勉为其难地工作,中药材经营业务,近于瘫痪。 1979年,经安徽省编委(79)156号文批准成立安徽省药材公司,医药和药材两个公司合署办公的历史宣告结束。省中药材公司成立后,负责管理全省县以上中药材工商企业的产、供、销业务及药材栽培、药用动物饲养繁殖、收购等业务及物价、科研教育。省药材公司的地点在屯溪路39号。 1984年,省药材公司根据安徽省医药总公司的改革方案,开始由行政性公司向经营服务性转变,向经营实体过渡。公司职工除保留少数管理人员外,大部分从事经营。 1985年,省药材公司内部设生产科技科、计划统计科、业务科、物价科、成药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企业管理科、政秘科、基建储运科等十个职能科室。职工70人。 〔安徽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 安徽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是于1958年12月,在接收中国药材公司安徽省公司时与厅医疗预防处的药政组合并成立,首任局长白荣。1960年8月中国医药公司安徽省公司划归卫生厅后,药政管理局为当时全省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和药政药检的管理部门,是安徽医药行业管理体制由分散转向集中的第一次尝试。 药政管理局为卫生厅的一个处级单位,内部设储运科、第一业务科(中药)、第二业务科(西药)、生产科、物价科、财会科、药政科、人事科、办公室等九个职能科室,并直接管理省医疗器械厂、第一制药厂、江淮制药厂、合肥医药批发站、药材培植场、药品检验所及驻上海办事处对各地市医药药材分公司统一核算,并任命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四个省属二级站的经理。 药政管理局还组织开展了全省中药材资源普查,在地市县建立药材培植场的工作。 1963年11月,省卫生厅将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划归省商业厅之后,药政管理局的职能变为负责全省药品的监督管理。1969年药政管理局撤销。 〔安徽省医药器械工业公司〕 安徽省医药器械工业公司是1980年1月成立的行政性公司,首任经理宋海,当时地点在六安路75号。1984年迁屯溪路39号省医药管理局办公楼。 省医药器械工业公司,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更新改造、基本建设、产品规划、布点定向以及质量、化学制药技术等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药厂整顿领导小组的布置,对医药工业企业进行整顿,调整产品结构和生产布点。公司重点抓计划制订、督促检查协调全省医药工业品种、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 1984年,该公司根据省医药总公司的改革方案,由行政性转变为经营公司,率先成立经理部,开始经营,向经济实体过渡。同年10月,公司与其他公司联合,成立安徽省医药贸易中心,在向经济实体过渡方面,跨出了一大步。 1985年,省医药器械工业公司内部设办公室、生产计划科、技术质量科、物资供应科财务科、器械科、技术开发办公室、总工室、东方医药器械经营部等九个职能科室和经营机构。职工45人。 三、地市县医药管理机构 1981年10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市在当地医药公司(站)的基础上组建行署、市医药管理局。1982年,安徽省医药管理局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由人事处牵头组织了四个小组分赴各地、市、协助当地开展组建工作,先后有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马鞍山、淮南6个市、宿县、安庆、宣城、阜阳5个行署和霍山、铜陵、亳县3个县成立了医药管理局。使部分流通渠道枢纽、医药工业较集中和重点药材产区的医药行业管理体制开始建立。见表5—1—5,表5—1—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