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挖潜、改造、革新管理办法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搞好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是医药行业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方针,对加快医药企业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总局关于“加强医药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下列管理办法: 一、挖革改技术措施的范围和目的。挖、革、改是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现有企业在原基础上对厂房设备所进行的更新、改造,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充分挖掘企业生产潜力,提高产品质量的经济效益。 二、安排的原则和重点 国家重点措施优先安排为全国性服务和技术上对其他企业有指导意义的项目,为本地区的挖、革、改措施项目,由省、地、市安排。 节约能源,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调整品种结构,增加新品种,综合利用,改进医药包装,扩大出口产品的生产能力,改善劳动条件,加强治理“三废”,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及为发展医药生产所必需的制药机械增产措施等。 三、凡申请列入国家和省年度挖、革、改措施计划的项目,必需确属医用急需,技术先进,完全具备施工条件,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申报国家重点措施计划的时间为前一年6月10日以前。省公司初审和平衡各企业申请的国家重点技措项目,提出书面计划,报省局一式五份(包括挖、革、改重点措施项目计划表,编制说明,技措项目实施方案),省局综合平衡并征得省经委同意后于6月底上报总局。 申报一般措施计划的时间为前一年8月10日以前。省公司审查各企业技措项目报省局一式三份(包括技措项目计划表、编制说明、技措项目实施方案),省局综合平衡于8月底上报省经委。 五、技措项目审批程序 按企业的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中西药项目技措费在10万元以下,由地、市医药局审批,报省局和省公司备案。中、西药厂技措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计划任务书由省局下达。初步设计省局会同省公司组织审报。重大措施项目(暂定总投资一百万元以上或土建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参照总局《加强医药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暂行规定》办理。 六、投资安排与材料分配 国家或省经委下达的措施项目投资,目前分为国家或省补助用银行贷款和地方(企业)自筹三种。项目批准后,资金由省局下达到省公司并抄到地、市医药局和企业。措施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自筹资金部分必须按计划落实。凡需申请贷款的企业,应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措施项目的三材指标由国家物资总局或省物资局按万元投资定额分配。 七、建设项目的管理 为使挖、革、改措施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已下达到企业的措施项目,企业必须组织力量抓紧实施,要做到设计、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五落实”。省局和省公司经常下去检查、督促在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所有在建项目,每季度末填一次“技措建项目进行情况调查表”(附表一)完成投产后填一次“技措项目竣工登记表”(附表二)并附项目专题总结和决算,分别报省局和省公司一式三份。 当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时,地、市医药局应及时将原因和处理意见向地、市经委汇报并书面报省局和省公司。其中需要调整的由省局报请总局或省经委同意后,下达调整意见。 1、项目主要内容与原安排不符需要变动的; 2、投资、材料或其他条件不能按计划落实,工程无法进行的; 3、项目下达后半年内未开始施工,或施工后又中途停工半年以上的; 4、不能按计划时间竣工,或经批准同意延期的项目在限定时间内不能竣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