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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安徽省医药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医药管理局文件
皖药计字(1982)122号
印发安徽省医药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发展卫生事业,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为改进和加强医药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计划的原则:
医药计划要贯彻调整方针,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正确处理好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关系,克服主观片面认识。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和综合平衡,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余地。
生产计划的制定,要贯彻择优安排的原则,注意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供应计划要正确反映市场需要并考虑疫情、灾情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
二、分级管理
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凡总局、省计委平衡下达的医药计划指标,由省局管理。
各项指标和品种(详见附表)如下:
1、化学医药生产计划:产值、化学医药合计、十二大类化学药分类小计、80种原料药品、14个中间体、40种制剂。
2、医疗器械生产计划:产值、65个产品产量。
3、中成药生产计划:产值、产量合计(即蜜丸、水丸、散剂、片剂、冲剂、蜜膏、糖浆、针剂、膏药、药酒、其他)。
4、中药材生产计划:生产总面积、二类品种产量、种植面积。
5、医药商流计划: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中药材、中成药类值及40种药品、16种器械、30种药材的进、销、调、存指标。
6、供应出口计划:类值、品种、数量。
7、其余各项指标,各类产品和商品,分别由各专业省公司管理。225种专业平衡的化学试剂,由省医药公司代管。
8、局管的各项计划指标,各企业必须坚决执行。80种原料药品和专项安排品种以及商流计划中40种药品、30种中药材坚持按计划办事。
9、年度计划的调整,严格按照省局(82)070号文件执行。
三、编制程序与计划执行
1、长期计划由省局组织省医药、中药材、医药器械工业公司根据上级布置的精神、工农业生产以及卫生、医药科学等有关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予测编制上报。
2、年度计划的编制应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层层协调地进行,省局根据国家医药总局和省计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医药行业情况向各专业省公司适时下达编制年度生产、商品流转计划的通知,同时抄送各地、市医药局,对计划编制提出原则要求。
3、各地、市医药、药材公司(站)为省属商业商流计划、药材生产的起编单位;各中西药厂、医疗器械厂为工业生产计划起编单位,各起编单位计划草案要经当地医药局进行工商衔接,产销平衡并审查同意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由工商企业报送各专业省公司。(各地市医药局在审核所属计划单位计划时,将工业产值、医药类值汇总上报省局并抄送各专业省公司备查)。各专业省公司根据地、市工商企业提报的计划,进行平衡汇总工商衔接,提出全省年度计划草案报省局,省局审订后上报总局、省计委。
4、省局接到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一个月内分配下达各专业省公司,各专业省公司根据省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半月内分别下达所属计划单位,并同时抄送各地、市医药局。
5、季度类值计划和半年的品种计划编制、下达等事宜,根据省局年度计划分别由各主管省公司规定。
6、各计划单位上报编制年度计划时应附有计划编制说明,主要内容: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主要品种升降变化的核算依据,省内外购进,调入指标中二类商品所占的比重,十二大类化学药生产升降幅度、主要原因等。
7、年度计划制订后,工商产、销之间及医药商业内部的调拨都要按计划严格执行,保证计划合同的严肃性、法令性,工商一定要签订半年分季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准单方面注销废止。
8、省局管理的80种化学原料药品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价格管理,原料药品、制剂逐步做到定点生产、定点供应。
9、计划下达后,各地、市医药局应积极组织所属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帮助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保证计划的实现。
10、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特殊情况时,省局有权调动各地库存商品及其他原料药,以保证灾情、疫情等特殊需要,但在一般情况下由专业省公司办理。
11、计划的制订以计划部门为主,在单位领导统一组织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计划确定后,具体实施由业务部门负责。
四、计划的检查
计划检查是估价企业经营成果,促进计划完成,检查计划是否合乎实际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按季、年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检查主要内容是:
1、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产、购、销和业务活动中超额完成计划和未完成计划及其采取的措施。
2、计划编制和执行中的主要经验、教训。
3、年度计划检查于年后25天逐级上报,为了便于掌握和了解各地、市情况,地、市医药局在上报省局同时抄送有关专业省公司,省局按时上报总局、省计委。
五、加强计划工作的领导
各级医药管理局要加强对计划工作的领导,支持计划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教育广大职工树立全局观念和计划的严肃性,按医药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办事,要防止计划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本位主义,共同做好医药产销计划工作。
医药管理体制在调整改革中将逐步完善,计划统计机构要健全,人员要相对稳定,计划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制订的方针、政策,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计划工作的业务水平。
安徽省医药管理局
一九八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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