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下载APP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炎黄世系
中华民族
中国正史
中国方志
中国乡土
华夏名人
地区代理
用户中心
重要文献辑存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药企业利改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医药管理局文件
皖药财字(83)27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药企业利改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专业省公司,各行署、市、县医药局、公司(站),合肥、蚌埠医药站,各商办中药厂,朝阳药厂: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利改税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药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徽省医药企业利改税暂行规定》。业经全省医药系统利改税工作会议讨论,并商得省财政厅同意,现予印发,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安徽省医药管理局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
安徽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等机构名称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医药企业利改税暂行规定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