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重要文献辑存

安徽省医药企业利改税暂行规定



安徽省医药企业利改税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经济改革方面的一件大事,也是促进企业搞活经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为了搞好医药企业的利改税工作,现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药企业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以自然门店为单位的医药商业零售企业(包括县以下基层网点、下同),按照八二年底的数据,职工人数不超过二、三十(以本企业在册领取工资的固定职工和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计算确定),年利润不超过三万或五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为小型企业。凡符合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银行开立帐户,建立必要的帐簿,独立计算费用和盈亏,编制会计报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部分小型企业目前实行独立核算确有困难的,可在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后,再按小型企业利改税办法办理。
二、各商办中药厂,凡八二年底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一百五十万元,年利润不超过二十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为小型企业。
三、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留利较多的企业,可由主管市、县公司适当集中一部分,以丰补歉。
四、大中型企业(指不符合小型企业的)按55%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留利由省主管部门集中一部分,大部分留给企业,采取基数加增长的办法,即:基数留利部分由各专业省公司对所属地、市、县公司(站)、厂核定上交省级部分后,为企业应得基数留利;增长部分(指过八二年实际利润额)可按核定的提交率少交省级10%归企业所有,其中:60%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其余部分各以20%作为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五、企业应得税后留利(基数部分)的分配,可建立企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三项基金。除按规定提取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外,即为企业发展基金数(商办中药厂、朝阳制药厂按利润1—3%计提的新产品试制基金包括在内)。
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按以下办法提取:
1、盈利企业和经批准的计划亏损企业,按工资总额(不包括副食品补贴和奖金,下同的5%提取集体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2%提取职工奖励基金。
2、超过基数利润部分提取的留利(企业应得部分),按二、二、六比例分配,即20%用于集体福利基金,20%用于职工奖励基金,60%用于企业发展基金。
3、月度可按当月工资总额的3%和8%预提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年度终了时按规定清算。
4、企业发放奖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83)66号和省政府皖政(83)101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都不得用其他基金发放奖金,不把奖金挤入费用。
六、省集中调剂的资金,主要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不可预见的必要开支,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七、医药工商企业归还各种专项贷款,经同级财、税部门审查后,在税前用新增利润归还。
今后企业向银行申请专项货款时,必须有10—30%的自有资金(专用基金)用于货款项目。
八、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用,在报经同级财、税部门审查批准后,分摊给所属企业在税前列支。专业省公司的管理费用,由省局汇总报批后下达。
对省级管理费用由专业省公司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分摊给所属企业在税前列支。
九、以地、市、县公司(站)和实行独立核算的厂、店为交税单位,应交税款按五、五分成,分别交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原省属二级站和朝阳制药厂应交税款,按原规定仍全数交给省级财政。
月度按会计报表实现的利润,扣除按规定应扣减数后计算,预交当月所得税,按季结算,年终汇算清交,多退少补,交税日期由市、县税务局根据企业交税数额大小、参照过去交利情况分别核定。
十、各企业应交省级集中的调剂基金(指税后留利)和管理费用,均按季在季后二十日前上交专业省公司,交省局部分,由专业省公司按规定在季后三十日前统一汇交。各级企业不准借故不交或以交抵拨。
十一、为加强成本管理,各企业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审核原始凭证、记帐、算帐、报表,如实结转成本,认真编制会计报表。季度不准估算毛利率,不准任意提高或降低库存商品价值,正确计算盈亏。
十二、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开支各项费用、提取专用基金不准预提费用、乱摊费用。任意加大成本,截留利润,偷、漏国家税收。
十三、过去规定凡与本文有抵触的,一律以此为准。
上一篇:关于印发《安徽省医药企业利改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加强医药、医疗器械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